2007-03-19 17:16:55bamaboy

將領升遷 章法何在

章法何在?
爽就好ㄌ
反正我說ㄌ就算
法律對我有用就是法律
綁手綁腳ㄉ就不要理他
朕即天下
我說ㄉ就是法律
昨天說ㄉ不一樣?
那是昨天的法律
這是今天ㄉ
中國時報 2007.03.19 
將領升遷 章法何在
鄭大誠/北市(助理教授)

最近由於陳總統晉升了陳國祥為總政戰局上將局長,又引起了「上將製造機」的批評。第二任任期還不到三年,陳總統就已經晉升了十五名二級上將。我國雖然有法律位階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對於上將晉升條件加以規定,但陳總統似乎僅把它當作參考用。

在美國,國防部重要文職與軍職經總統提名後,必須將提名案送到參議院武裝部隊委員會接受聽證。獲得該委員會推薦後,再送到參議院全院做形式上之同意,方能完成任命程序。一般來說,大部份都屬於「經常性提名案」,如一般將領晉升案(含上校升准將),委員會通常用口頭表決很快就通過了。但國防部重要軍、文職,包括部長、副部長、助理部長、參謀聯席會主席、各軍種部長、參謀長、作戰指揮部指揮官等職的晉升與提名案,卻屬於「特別性提名案」,武裝部隊委員會對此等提名案都會異常重視,聽證時也較諸其他委員會更為嚴格。這樣的設計體現了美國除了預算監督外,軍隊要向代表人民的國會負責的「軍隊國家化」原則。

根據我憲政設計,總統為三軍統帥,對重要軍職有任命權。倘若國防部重要職位之任命案及將領升遷案均需要立法院同意,不僅不符合憲法設計,也難免會有陷入政治鬥爭之疑慮。目前我們能做的,也只有請總統尊重法律及規定,俟將領完成充分歷練後再將其升為上將,較為合理。在對岸,以往晉升上將比較沒有規律,但這十年來也已逐漸形成制度。要被授予上將軍銜者,必須要先擔任大軍區正職以上軍職滿兩年,且已任中將四年後,方能被晉升為上將。從一九八八年恢復軍銜制到現在,擁有超過三百萬軍隊與武警的中共也才不過晉升了一百七十四名上將軍官和警官。比較起來,像陳總統這樣毫無章法的晉升,實在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