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太魯閣馬拉松
自西元2000年首次舉辦的太魯閣馬拉松,在西元2012年邁入了第十三年,不論是太魯閣天成的絕美景致、兼具挑戰性及舒適度的馬拉松路線、在台灣數一數二規模的馬拉松賽事之名、跑步之餘更可以順道遊覽美麗花蓮等因素,每年都吸引了非常多的選手前來參加。再加上每年到太魯閣旅遊人數超過500萬人次,而太魯閣馬拉松更肩負了帶動花蓮觀光、促進消費、宣傳台灣之美等等重責大任!
這十三年當中,中橫的路況屢屢柔腸寸斷,每天都有大小不等的落石坍落,落石砸死人的意外事故更是不絕於耳,太魯閣馬拉松的競賽路線更是因施工、颱風因素影響路況等條件而頻頻更動,尤其是2012年更讓報名人數至1萬100人(全程馬拉松2600名,半程馬拉松7500名),還得意為「歷屆之最」!這樣一條幾乎要讓人經過時總是記掛著「天將降落石於斯人也」的山路,先不論開車經過已是膽戰心驚,不知何時會被落石砸中,更遑論萬人一齊邁開腳步所引起的震動所匯聚力道會否致使落石鬆動,而肉身之人更難以抵擋任一大小落石的親密接觸,若跑步中的選手被落石擊中,是誰要負責?送醫?道歉?賠償?什麼意外都可以修補嗎?
身為活動規畫者及管理者的角色,必定承受著許多的壓力,但也需有高瞻的視野與遠見。這樣的問題應不致於沒有思慮過,或許是眾多因素牽制而停不下來,但就算選手沒有想到這層擔憂,或是選手信任主辦、協辦單位們(內政部、交通部、內政部營建署花蓮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花蓮縣政府行政暨研考處、花蓮縣警察局、花蓮縣衛生局、花蓮縣消防局、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花蓮縣觀光大使志工服務隊、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洛韶工務段、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花蓮工務段、國家公園警察大隊太魯閣警察隊、秀林鄉公所、新城鄉公所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鐵路局花蓮運務段、鐵路局新城(太魯閣)火車站、台灣電力公司花蓮區營業處、台灣自來水公司第九區管理處、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台北營運處、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台北營運處花蓮營運中心、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花蓮製造廠、台灣觀光學院、花蓮縣東昇元極協會、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花蓮理想大地渡假村、福容大飯店)的「深謀遠慮」,似乎也不該抱著「出事了再說」、「應不致於吧」的心態。雖說依賴所謂的「主事者」們行事有擔當已是奢想,而其決策能否顧及全民利益更是有待全民監督,民主並不是把「公僕」選出來就天下太平,反省我們是否有恰當執行身為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也並不是小學那空有形式、未有內涵的班會所能觸及的。但是,怎麼樣也不該「砸到了再說!」、「老天保佑!我們又撐過了一年!」誰又活該是那個「該」被砸到的人呢?
一個活動的成功,不但在於其事前有著繁瑣細節的準備、規畫、宣傳、思慮,活動舉辦時的參與人員、工作人員、天候、器材等的各方搭配、更重要的還有事後的反省、討論、修正。從來就沒有一個所謂「完美」的活動,但可以有一個令人覺得完美的任事態度,那是關於預防的遠見。最厲害的一向不是那個可以出來收拾殘局的人,而是那個沒有讓殘局發生的人。但就因為殘局沒有發生,總是「不見棺材不掉淚」的人們,往往就輕蔑且斷然的認為其沒有在做事!對於任事的人而言,這又是怎樣的矛盾處境啊?到底怎樣才算有在做事呢?做的事一定都要被「看見」才算數嗎?那關於你與親人之愛?屬於你生活中的悲喜?你的憤怒和挫折,又該如何數算和計量呢?
瞭解自己的極限和限制是重要的。重新檢討中橫這一條路是否適合繼續擔任振興經濟、宣傳花蓮、讓萬人以上在上頭奔跑的路徑等生命中不堪承受之重的大任,是需要審慎思慮的。不是砸到人誰下台、把路封起來一段時日、或是砸到人就暫時不舉辦,然後過一段時日,等到人們記憶漸漸淡忘就重起爐灶的心態。那是關於一個人、一個家庭、一片社會網絡以及一種社會責任與關於遠見的履行。
選手因為主辦單位舉辦而在秒殺的報名時間內湧入,若出事了當然選手也該負責,但主辦單位卻有無法推卸的過失之咎。太魯閣馬拉松若要繼續舉辦,是否可以讓報名人數維持在這條路足堪負荷的程度?或在路線上進行一些調整?「報名人數歷屆之最」雖可拿來誇口,卻無法帶給所有人民更大的快樂與滿足,也對這條路沿途的生態所面臨的生存壓力無所助益。充其量是主辦單位、工作人員被獎勵,但舉辦太魯閣馬拉松的初衷又是什麼呢?就只是「讓熱愛路跑的民眾在沒有車輛干擾下,盡情在中橫公路慢跑,體驗峽谷之美」這麼簡單的事情而已嗎?其真正的意義、背後龐雜的政治壓力呢?眼睛看不見的,才是最最重要的。
※此篇文章刊登於環境資訊電子報
http://e-info.org.tw/node/8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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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喜歡,所以會嚮往而親近;因為危險,所以會畏懼而遠離。我的親友團 (年齡層在 20 ~ 65 Y)喜歡參與馬拉松賽,往昔皆會出席太魯閣馬拉松賽,不論來自台中.台北.宜蘭,總是不約而同;然而,也因落石事件橫掃美麗山河,為己護家該有拿捏, 所以都已不再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