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意見等於民意?
這篇文章是「夜巡者」讀後心得的衍生性文章。
媒體接近使用權是由英文"the right of access to the media"一詞翻譯而來,是一般人民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要求媒體提供版面或時段,允許其免費或付費利用,藉以表達意見的權利。
Access一字,實際上包含接近與使用二個概念。接近權是人民以間接、有限度的方式,改變媒體刊載或播送的內容,通常包括答覆權及更正權;使用權則是人民可以自行提供或製作節目內容(不須顧慮專業規範),並要求媒體播送的權利,甚至可以擴大到人民要求公平分享電波頻率,自行建立及經營媒體的權利。
而Web 2.0是網路運用的新時代,網路成為了新的平台,內容因為每位使用者的參與(Participation)而產生,參與所產生的個人化(Personalization)內容,藉由人與人(P2P)的分享(Share),形成了現在Web 2.0的世界。
拜web2.0技術所賜,我們的媒體接近使用權不像以往受限於傳統的電視、報章及媒體,必須要向其購買特定時段或是版面區塊才能向外表達自己的權力,我們可利用網路的資源,比如說公開的論壇、blog、或是最近很夯的噗浪、twitter或是facebook對外主張自己的想法和傳達自己的理念。
然而我們在對外放送主張時,必須避免過分地自己為是。
「用你的筆改變世界」這本書引用了一行禪師的一段話:「如果你手中握有一把槍,頂多殺使五個人,但如果你堅持某種意識型態,認為他是絕對的真理,你將可以殺死百萬人。」
我曾經有一段時間著迷於台灣近代史以及政論資訊,有次在某論壇游泳時,撰寫了和原文章發表者不同觀點的意見予以回覆,我以為這樣的舉動是可以讓大家一同多元討論這個議題,沒想到下場卻是遭到原文發表者被當做敵人般毫不留情的火力批判。
因為在他二分的價值裡,我被歸類於惡的陣營。
最後,我當然被殲滅了。
造成這結果的原因,可能是有些人的理念闡述原本是要讓這社會更良善,可是不知怎麼的,堅持到最後卻變了調,忘了初衷,反而以尋找忠誠信徒為目的,以鞏固其勢力,與自己意見不同的,就視為非我族類,予以痛擊。
學得教訓後,除非對方認知真的過於狹隘或是與事實差異甚大,我不隨意發表意見,若不幸雞婆刺激對方,讓他一再顯出信其為正義化身的跡象時,那我只好克制自己並遠離塵囂,對方也因此獲得滿足感,何樂而不為?沒有必要惹得一身腥羶。
今日,常有人以網友的意見支持,作為自己主張的後盾。
網路的資訊流竄、變動迅速,讓人無法在短時間內判定何者是有用或正確的資訊,其實也是一種資訊的貧乏,故只要有人成為資訊的主要發送者,不斷地利用播送管道傳達自己的主張,或是在資訊裡頭預先摻雜自己的價值判斷,就會形成心理學上的從眾現象,進而成為領導者,創造自己的王國。
然而網路民意究竟可不可信?
若由領導者的角度觀看,只要他一發表意見,其信徒就會爭先恐後的附和,一呼百應,回文數量驚人,從數字層面來說,支撐他的民意是可信的,但若以統計學的觀點來看,卻忽略了回覆率的問題。
瀏覽領導者訊息之人何其多,但認同回覆之人究竟佔瀏覽人數的多寡?不表態之人又佔多少?
說穿了,網友意見只是讓自己行為合理化的方式,是易被有心人利用的工具。
然而,我們不能完全地將網路意見為一群不理性的洪流來看待,我們必須正式它的確是種新興的力量,可以引領社會改變,例如
所謂民意如流水,變化迅速,使社會可以為善,可以為惡。
故電腦這端發表意見的我們,要懂得自制,不要落入了二分價值的窠臼,用無情的文字語言來打擊異己,而是要用利用網路創造更多的體諒,而接收他人想法的觀眾們,不要急著選邊站並加入戰場,讓彼此壁壘分明,而是要從眾多的訊息去撿選並吸收,建立自己獨特的價值觀。
我很不喜歡所謂的二分法
這樣很不客觀公正
這世上又不是這麼簡單
不是O就是X
這使我想到某位身陷囹圄的人
他就是很喜歡搞二分法
不支持他的人就是敵人
簡直就像暴君
就我印象,他一開始也不是如此,而是發現提倡的政策走向,讓支持他的中間人士流失,因此走向極端,附合不會游動的份子尋求溫暖,而部分反對他的人士其實也落入了二分的框架裡,言語越盡刻薄嘲弄,反而順勢助長該有心人士及其陣營的凝聚擴大。
最後搞到日常生活周遭,你不想圈或叉,旁人也逼你圈或叉了。 2010-09-25 13:22:08
最後面那一段寫得真不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