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7 15:25:38小童

四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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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禪爲禪那的略稱,意譯爲靜慮,即由寂靜,善能審慮,而如實了知之意,故四禪又稱四靜慮。此四禪之體爲“心一境性”,其用爲“能審慮”,特點爲已離欲界之感受,而與色界之觀想、感受相應。自初禪至第四禪,心理活動逐次發展,形成不同的精神世界。

  四禪能攝尋、伺,喜、樂等諸靜慮支,爲止(定)與觀(慧)並行者;以其最能審慮,故其義最勝。四禪的差别,乃由所攝靜慮的不同而分爲四種。《俱舍論》卷二十八所擧,將四禪總分爲三類、十八支(十八禪支)。所謂三類,即指對治支、利益支、自性支。十八支則指初禪所攝之五支、二禪所攝之四支、三禪所攝之五支、四禪所攝之四支。對治支者,指能用以對治(斷除),及由對治所達到之心理活動或狀態;利益支者,則爲進入相應境界之主觀感受。如初禪雖已離欲界之惡不善法,而感受到脱離欲界之喜、樂,但仍有尋、伺的粗細分别之心理活動,尚須加以對治;至二禪時,尋、伺已斷滅,形成信根,稱爲内等淨,由此所得之喜、樂,乃對此禪定自身之感受,故稱定生喜樂;三禪舍去二禪之喜、樂,住於非苦非樂之“行舍”境地,以正念、正知繼續修習而產生離喜妙樂;四禪舍三禪之妙樂,稱爲舍清淨,唯念修養功德,稱爲念清淨,由此得非苦非樂之感受。上述一切之活動及感受,均於心一境性的禪定狀態中進行,故稱之爲“自性支”。 

内容


  四禪是指一初禪、二二禪、三三禪、四四禪。今次諸戒品而辨四禪者。上所明戒相。雖複粗細有殊。終是同防欲界身口外惡。既未除細亂。豈能超出欲界之境。若自屍羅皎潔。志在禪門。專修五法(五法在下别出科目)則色界清淨四大自現身中緣。是以次第穫得根本四禪種種勝妙支林功德爾乃因超欲網果居色界。通名禪者。禪是西土之音。此翻棄惡。能棄欲界五蓋等一切諸惡。故雲棄惡。或翻功德叢林。或翻思惟修。今不具釋。而言根本者。以無量心背舍勝處一切處神通變化及無漏觀慧等種種諸禪三昧。悉從四禪中出。  

初禪

  初禪有五支:一覺支、二觀支、三喜支、四樂支、五一心支。

  一覺支:初心在緣名爲覺。行者依未到地。發初禪色界清淨色法。觸欲界身根。心大驚悟。爾時即生身識覺。此色觸未曾有功德利益。故名覺支。

  二觀支:細心分别名爲觀。行者既證初禪功德。即以細心。分别此禪定中色法諸妙功德境界。分明無諸蓋覆。如是等功德。欲界之所未有。故名觀支。

  三喜支:欣慶之心名爲喜。行者初發禪時。乃有喜生。但分别未了。故喜心未成。若觀心分别。所舍欲界之樂甚少。今穫得初禪。利益甚多。如是思惟已。則歡喜無量。故名喜支。

  四樂支:怡悦之心名爲樂。行者發初禪時。乃即有樂。但分别喜動踴心息。則恬然靜慮。受於樂觸怡悦之安快。故名樂支。

  五一心支:心與定法一。故名曰一心。行者初證禪時。乃即着定。而心猶依覺觀喜樂之法。故有細微之散。若受喜樂心。自然與定法一。故名一心支。  

二禪

  二禪有四支:一内淨支、二喜支、三樂支、四一心支。

  一内淨支:心無觀覺之渾濁。故名内淨。行者欲離初禪時。種種訶責覺觀。覺觀既滅則心内靜。心與靜色法相應。豁爾明淨。故名内淨支也。

  二喜支:欣慶之心名之爲喜。行者初得内淨時。即與喜俱發。而喜心未成。次心自慶。得免覺觀之患。穫得勝定内淨之喜。歡喜無量。故名爲喜支。

  三樂支:怡悦之心名之爲樂。行者喜踴之情既息則恬然靜慮。受於内淨喜中之悦樂。故名爲樂支也。

  四一心支:心與定法一。謂之一心。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與定一。澄停不動。故名爲一心支。  

三禪

  三禪有五支:一舍支、二念支、三慧支、四樂支、五一心支。

  一舍支:離喜不悔。此心名舍。行者欲離二禪時。種種因緣。訶責於喜。喜既滅謝。三禪即發。若證三禪之樂。則舍二禪之喜。不生悔心。故名爲舍。亦名三禪。樂初生時。是樂三界第一。能生心着。心着則禪壞。故須行舍。

  二念支:念名愛念。行者既發三禪之樂。樂從内起。應須愛念。將息則樂得增長。乃至遍身。如慈母念子。愛念將養。故名念支。

  三慧支:解知之心名慧。行者既發三禪之樂。此樂微妙。難得增長遍身。若非善巧之解慧。則不能方便長養此樂得遍身。

  四樂支:怡悦之心名之爲樂。行者發三禪樂已。若能善用舍念慧將護此樂。樂既無過則增長遍身怡悦受樂安快三禪之樂。三禪爲最樂。若離三禪。餘地更無遍身之樂也。

  五一心支:心與定法一。名曰一心。行者受樂心息。則心自與定法一。澄渟不動。名一心支。 

四禪

  四禪四支:一不苦不樂支、二舍支、三念支、四一心支。

  一不苦不樂支:中庸之心。不苦不樂。行者欲離三禪時。種種因緣。訶責於樂。樂既謝滅。則不動之定。與舍俱發。故内心湛然。不苦不樂也。

  二舍支:離樂不悔此心名舍。行者既得第四禪不動真定。則舍三禪難舍之樂。不生悔心。故名舍支。亦雲。證四禪不動定時。不應取定起動念心。若心行舍。則無動念之乖也。

  三念清淨支:念者愛念也。行者既得四禪真定。當念下地之過。念自功德。方便將養令不退失。進入勝品。故名爲念。亦雲是四禪中有不動照了正念分明。故名念支。

  四一心支:心與定法一。名一心支。行者既得四禪舍俱之定。舍念將息。則心無所依。泯然凝寂。一心在定。猶如明鏡。不動淨木無波湛然而照萬像皆現。何故此四禪中。獨名不動定也。初禪覺觀動。二禪喜所動。三禪樂所動。是四禪中先離憂喜。今複除苦樂。故名真定也。三界勝定。無複過此若三乘行人。善巧照了分明。則因此定發真無漏。有漏外道無慧方便。入此定時。不壞身色。直滅其心。入無想定。謂爲涅盤。是爲邪倒。非涅盤也。從初禪至四禪。有十八法。皆名支者支派也。從四禪中分派。出十八功德。故名支也。 

四禪之别


  四禪之别乃由於其靜慮支有所不同。《俱舍論》卷二十八雲(大正29·145b ):

  “若一境性是靜慮體,依何相立初二三四,具伺喜樂建立爲初,由此已明亦具尋義,必俱行故。如煙與火,非伺有喜樂而不與尋俱。漸離前支立二三四。離伺有二,離二有樂,具離三種,如其次第。故一境性分爲四種。”

  詳言之,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二禪攝内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三禪攝行舍、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四禪攝行舍、念清淨、非苦樂受及心一境性四支,總共十八支。但實支之體唯十一種,即初禪的五支,二禪的内等淨,三禪的淨、念、慧及樂,四禪的舍受。

  其中,初禪攝尋、伺、喜、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因靜慮之體心一境性即三摩地,故四靜慮皆以之爲自性。尋伺,舊譯爲覺觀,即心之粗分别性名爲尋或覺;心之細分别性名爲伺或觀。初禪尚有尋伺二支未離粗細分别,故稱之爲有尋有伺或有覺有觀。而喜樂二支,是說初禪離欲界之惡而喜受,身感樂受,故名爲離生喜樂。二禪攝内等淨、喜、樂及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上述,爲二禪的自性支。内等淨者,以二禪既離初禪尋伺塵濁法而内信相明淨,故得名,即無尋無伺無覺無觀。喜樂,是說依此定而生最勝喜樂,故二禪名爲定生喜樂。

  三禪攝行舍、正念、正慧、受樂及心一境性五支。心一境性如前述爲靜慮的自性;行舍,是說三禪舍前之輕安,住不苦不樂;正念正慧,是說住於正念正知而不耽於自地的喜樂,進而欣求上地的勝法;受樂,是說離二禪的喜樂尚有自地的妙樂,故三禪稱爲離喜妙樂地。四禪攝行舍、念清淨、非苦樂受與心一境性四支,心一境性如前爲靜慮的自性。行舍是說四禪亦同三禪舍喜樂;念清淨,是說舍念極善清淨而其相顯了;非苦樂受是說更離三禪之樂而住於平等非苦非樂。故四禪稱爲舍念清淨。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九將靜慮支分爲三種,認爲初禪五支中,尋與伺爲對治支,喜與樂爲利益支,心一境性爲自性支;二禪四支中,内等淨爲對治支,喜與樂爲利益支,心一境性爲自性支;三禪五支中,舍、正念及正知爲對治支,樂爲利益支,心一境性爲自性支;四禪四支中,舍清淨與念清淨爲對治支,不苦樂受爲利益支,心一境性爲自性支。

  又,《顯颺聖教論》卷十九依四靜慮說所對治的障,即初禪是治貪恚害尋、苦、憂、犯戒及散亂五障;二禪是治初靜慮的貪、尋伺、苦、掉及定下劣性五障;三禪是治第二靜慮的貪、喜、踴躍及定下劣性四障;四禪是治入出息與第三靜慮的貪、樂、樂作意及定下劣性五障。

  總之,遠離欲愛,心寂靜而能審慮,有尋伺而住喜樂之狀態爲初禪;離尋伺,信相明淨而在喜樂的狀態爲二禪;離喜樂,正念正知而住自地妙樂爲三禪;離脱身心之樂,住不苦不樂而極善清淨名爲四禪。又作爲此四禪入門的定,稱爲近分定。而四禪則稱根本定。就中,初禪近分的未至定同根本定,與尋伺相應,故爲有尋有伺。二禪以上的近分亦同根本定均無尋伺,故爲無尋無伺。大梵之因的中間定勝初禪,但尚不及二禪,無尋而有伺,故爲無尋唯伺。又,此中,未至與近分的淨等至,以及根本的無漏等至能斷諸惑,而中間定(雖有味等三等至)無斷惑之義。

  初、二、三靜慮有尋、伺、苦、樂、憂、喜及入出息八災患,故名有動定。對之,第四靜慮非八災患所能動,故名不動定。而初禪有與發業相應的尋伺,故能見聞觸,又有起語業,但二禪以上無尋伺故無言語等。若欲起語等時則借下地之識,名之爲借起識或借識。此四禪爲四無量心等之依地。即就四無量心言之,喜無量心爲喜受之攝故依初二靜慮,餘三無量心則總依六地而離嗔害等四障。又就八解脱而言,初二是依初二靜慮、未至及中間而得;第三的淨解脱是依第四靜慮而得,餘則依四無色與滅盡定。就八勝處而言,初四勝處是依初二靜慮,後四是依第四靜慮。

  按禪定在整個印度宗教史上,通見於各個時代,爲最重要的修行法之一,陀亦以之爲最主要的行法,成道及涅盤之際皆依四禪之法。但禪定的分類,未見於諸奧義書,可能是佛陀時代才產生的。依《過去現在因果經》所述,佛陀成道以前至阿羅邏仙人處受四禪之法,可知此法在當時似乎是流行外道間。又,色界四禪天被認爲是修此四禪者應生之處,相對於四禪稱定靜慮,彼諸天稱爲生靜慮。而四禪諸天的建立可能是在四禪說成立之後。  

附一:木村泰賢着·歐陽瀚存譯《原始佛教思想論》第三篇(摘錄)


  佛陀關於禪觀,雖說種種三昧,然於其階級之中,視爲最重要者,首當爲靜慮(即禪那,jha^na,dhya^na)。蓋以禪定之進展,分爲四階級之四禪,以明心的修養之道程,乃經文隨處所見之模範的禪觀也。按此固不必爲佛陀所創見,而爲當時之某一派,或各派所行者。例如《六十二見經》所擧現在涅盤觀之五種中,以其四種,即自初禪以至四禪,直視爲涅盤觀之狀態,乃介紹當時之外道說,可爲明征。故此或爲佛陀出家之初,聞諸阿邏羅等之說,爰依於向來之中道態度,改定之方式。綜之,無論其根源在於何處,當佛陀成道時,固依於此四禪定,即入涅盤之際,亦爲入於此定。在佛教爲禪之一最重要方式,當屬無疑。但所惜者,一切經文,對此說明,悉循環於同一文句,不克曉然於其真意,綦爲遺憾。今分析其定型的文句,述之如下:

  (1)初禪:於某種對象爲專念之中,漸次去情欲,而至於不善心滅,且依於欲與不善之遠離,修禪者而感於欣悦與幸安。一言以蔽之,即味於法悦是也。雖然,此既有關於對象之分别,而又有思慮,故於表象的方面,尚未沈靜。爰名此位爲初禪定,即指專於情意的方面,沉靜之初位也。

  (2)二禪:似此修鍊進步,其表象的方面亦靜,關於對象之分别思慮已止,心隻集中於一點(内靜一心)。依此修行者,如前之依於情意的方面之沉靜,而感安悦。茲則依於表象之沉靜,而感喜樂,此即第二禪。至是修行者,得制伏情意,同時並得制伏表象之亂雜。

  (3)三禪:似此更進一層,離舍幸安心,歸於完全平靜之狀態。以至於正念、正智。身體達於輕安之境,是名第三禪。即指解脱第二禪所得之歡愉,暨其至此之心之集中,更生睿智作用之初位也。

  (4)四禪:由是彌益進步,身體之歡愉亦滅,早已若忘其存在,完全超越苦樂心之平靜。亦愈益純化(舍念清靜)不動,以至於湛然如明鏡止水之情狀,是即第四禪。當此之時,如明澄止水,魚虌之數,灼然可見,其爲觀法之對象者,遂完洞澈而爲自己之物矣。

  耍之,如上四禪之修行,首在由於欲之煩惱,自行解放。次至於表象之統一,由是次第使吾人自身,超於思慮分别以上,與苦樂以上,乃至物質的存在以上。爰以至於寂然不動,睿智犖灼之真純精神生活爲終局。即四禪之特長,一方在制禦基於欲之個人意志,同時於他方,則在依於如明鏡止水之觀智,而碻保其理想境。以術語言,所謂止觀平等之定是也。蓋偏傾於止,則嚐有失卻心的活氣之虞。偏傾於觀,亦有散亂之虞。惟四禪能得其平,且能免其弊,所以推獎爲解脱之要道者。以此,至神通等之種種妙用,以爲依於修此種定,而能得者,亦權輿於此也。  

附二:〈三禪樂〉(摘譯自《佛教大辭匯》)


  指色界之第三禪天的快樂。系穢土中最殊勝之樂。此三禪天名定生喜樂地,即由深妙之禪定能生身心之樂故名。所謂快樂,以於寂靜中所受者爲勝,因此欲界之樂雖多,但非禪定之地,其樂大劣於色界初禪天的快樂。但初禪天尚與尋伺相應而粗動,快樂遠不及第二禪天。而至第三禪天,更加寂靜,樂受至極。若至第四禪天,則唯有舍受而無樂受,故於三界九地之中,以三禪樂爲第一。聖教中常引此三禪樂以爲比,如《悲華經》卷二雲(大正3·175c):“佛神力故,身心快樂,無有疲極,譬如比丘入第三禪。”北本《涅盤經》卷二十一於示顯不動世界之相時說(大正12·489a):“身心安樂,譬如比丘入第三禪。”《般舟讚》雲(大正47·455c):“華内坐時無微苦,超過色界三禪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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