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3 15:25:41阿文

◎台語用字雜談

 

   ◎台語用字雜談

                  ○潘文良 撰

  漢文字,同音者,以形(字)而分別其義;同形(字)者,以音而分別其義。
  如「娘」字,台語有幾個音——
若為母親之意的阿娘,則讀作〔ㄋㄧㄚˊ〕。
若為女子之意的姑娘,則讀作〔ㄋㄧㄨˊ〕。
(華語則僅〔ㄋㄧㄤˊ〕一音。)
 
  華語只用一字「濕」,台語卻有三字,可以用來表達無共程度的「濕」‥
【溡】ㄑㄧˊ tshi5 微濕。
【濕】ㄒㄧㆴ sip4  濕。
【㴷】ㄉㆰˊ tam5  很濕。
 
  華語之「舉」〔ㄐㄩˇ〕字,台語文音〔ㄍㄧˋ〕(漳)、〔ㄍㄨˋ〕(泉),白音讀〔ㄍㄧㄚㆷ8〕。
  台語〔ㄍㄧㄚㆷ8〕[kiah8](白音)(又音〔ㆣㄧㄚㆷ8〕[giah8]),有「舉、揭、夯」三字,音同義近,可以字形,而細分其「動作」。
【舉】抓起、扛起、抬起、往上托。如‥舉筆、舉鋤頭。
【揭】高舉也。 如‥揭旗。
【夯」(又俗音〔ㆣㄧㄚˊ〕)。方言用字,指用力以肩扛物。
   如‥夯米、夯柴、夯石獅。
  此「夯」字,乃「會意字」也!愛出「大力」去「舉」的,就用「夯」——
若「筆」,呣免用偌濟力,是故無好寫作「夯筆」;
若「石獅」,寫做「舉石獅」,就會教人感覺‥所舉的石獅,應當是無偌大隻,呣免用大力,就舉會起來;若寫作「夯石獅」,就會教人感覺‥石獅應當是誠大隻,愛用大力,則有法度舉起。
 
  上古之人,造字不足,共一字,借來借去,借到尾來,就出戴誌;後人只好加上其它部首,使其有不同的字形,以便區別字義。
  如「采」字,本義為「摘取」,後來借做「有顏色的帛」,又借做「色彩」、借做「神色」。
  後人將「采」加「手」為「採」,專司「摘取」之用。
將「采」加「彡」為「彩」,專司「顏色」之用。
而「采」本字,則做「神采、風采、詞采」之用。
 
  簡化字,為人垢病之一,就是「行回頭路」‥只用一字,代表多義。
如「干、幹、榦、乾、杆、桿」等,皆用一「干」代表,其組詞造句,難免就會使人不解、誤解、曲解,造成一括麻煩、引發一括笑話。
 
  古人,也真怪奇;漢字,也真趣味。一字字,往往有其它「異體、異寫」,(呣知影古人造赫濟「異體」,到底要創啥?)譬如‥
「天」之異體‥兲𠀘𠀡𠑺𠕹𠀑𡰭𩇗靝𩇞䒶。
「鬥」之異體‥閗𫔡𨷖𩰑𩰒鬪𩰖𩰛𩰚鬬鬭。 簡體‥斗。
  有時,因為一字多義,甚至會產生自相矛盾的情形,此時,就可以善用「異體字」(因其形無共),來區別無共的意思。
  譬如‥台語「ㄉㄠˋ陣、ㄉㄠˋ參共」的〔ㄉㄠ└〕,其本字,其實就是「鬥」字;「鬥」本有「拼合、湊近、對準、裝上」之意,成語「勾心鬥角」,原本是指「梁柱斗栱之間,榫孔銜接之工法(結構)」,後來比喻為‥彼此各用心機,明爭暗鬥。
  因為「鬥」字,也有「相爭、比賽、引弄、打鬥」之意,如是「ㄉㄠˋ陣」,若寫做「鬥陣」,就會產生歧義,解決之道,就是用「異體字」,來區分意思,如是‥
寫做「鬥陣」,是「兩陣對歭,引弄、相爭、比賽」之意。
寫做「𩰒陣」,是「拼合、聚集、做夥」之意。
如是「𩰒參共、𩰒骹手、門扇板𩰒𣍐㝓」,用「𩰒」字就較適合。
 
  先有語言,則有文字;語言發展甚速,文字創製較慢,難免造成「呣知要用佗一字較好」的情況。
  《康熙字典》中,其實有收錄一堆「方言用字」,大概編輯,費工費時費精神,所以只做「收集」而已,於是有的「有音無義」、有的「無音無義」——
可以加以運用。
  如華語「找」,台語講〔ㄘㄨㄝ├(漳)(ㄘㄝ├)(泉)〕,呣知用佗一字較好——
用「尋」或「找」,訓讀為〔ㄘㄨㄝ├(ㄘㄝ├)〕,有人不服。
用「揣」字,訓讀為〔ㄘㄨㄝ├(ㄘㄝ├)〕,抑有人抗議。
  如是用「𢭻」字,從手,吹聲,讀作〔ㄘㄨㄝ├(ㄘㄝ├)〕,音正而義可會意‥物件若拍無去(欠),就動手去「𢭻」〔ㄘㄨㄝ├(ㄘㄝ├)〕;若是「行呣知路」,要「𢭻路」,就「動口」去「問人」。
  「方言用字」,多以「形聲」或「會意」為主,譬如‥
【坮】〔ㄉㄞˊ〕,埋也。從土,台聲。
【刣】〔ㄊㄞˊ〕,宰也、殺也。從刀,台聲。
  有的人,也真奇怪!講「方言用字」,是「難登大雅之堂」。
  不止是文字,世間人工萬物,攏是因為「需要」而「創製」出來的(不過有的是「用不到、好看的」而已)——
  文字是表達想法、與人交通、記錄的符號,既有的,無適合,造新字,來解決,如是專字、專音、專義、專用,有何不可?總比用一堆「訓讀字、借用字」,造成字音混亂(失其憑據)、字義繁雜較好。
                    2017.01.13.五 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