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9-20 11:31:25舞影
營造中國舞蹈的本我語境(2)
還有一些理論文章,華而不實,信口開河,甚至將一些具體的單個的動作,牽強附會地闡釋爲體現了某某精神。長此以往,必然導致學術的庸俗化。事實上,內行們都知道,除了一些類比性動作和被社會生活所廣泛認同的動作模式(諸如擦眼淚、揮拳等動作能提示傷心、憤怒等意思)外,通常的舞蹈動作都是比較抽象的。例如擡起一條腿或轉動一下手臂,是不可能直接表現什麽精神或者讓人聯想到什麽精神的。這些單一的抽象動作只有在予以有機合成變爲舞句或舞段後,才具有了相應的象徵意義。中國文藝理論有“情”、“事”、“理”之範疇,舞蹈的優勢在於“言情”,其次也可以“敍事”,但“明理”較難,有其相當的局限。而無論“言情”、“敍事”還是“明理”,舞蹈都是通過展示視覺“狀態”來實現的。“情”與“事”易於轉化爲“狀態”,而“理”就不一定了,因爲有些“理”不管怎樣舞也是舞不出來的,就如同舞人們都明白的用舞蹈跳不清楚“她是我的丈母娘”一樣。所以,不能將舞蹈無法負載的一些理念,主觀臆斷地強加在其肢體語言上,這樣不但不能說明舞蹈所具有的文化功能,反而還會形成滑稽淺薄之嫌。
當今舞蹈實踐家們,包括編導、演員、教學人員,早已深深感到文化和知識結構的重要性,因此在從事實踐的過程中,不僅力求提高作品的文化內涵,希望其作品或表演能被理論工作者們“理論”,而且帶著極大的求知欲光顧過去很少關注的理論領域。實事求是地說,舞蹈實踐家們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其優秀作品層出不窮。像舞蹈《酥油飄香》、《咱爸咱媽》、《風吟》、《秋海棠》、《將進酒》、《再別康橋》、舞蹈詩《阿姐鼓》、舞劇《大夢敦煌》等等,難道不能躋身於嚴肅藝術的高雅殿堂,不能震懾人們的心靈嗎?而如果我們的理論要麽在一些貌似高深的字眼上糾纏,叫人望文卻步,要麽游離於舞蹈本體,顧左右而言他,甚至不負責任地胡侃一通,又怎能有效地指導舞蹈藝術實踐、幫助實踐家們在藝術創作上“更上一層樓”呢?!
由於我們的一些理論令實踐家們感到失望,因此,舞蹈實踐家對於舞蹈理論工作者,有一種既不敢得罪又不以爲然的心態。他們一方面不屑於那些“不懂舞蹈”而“瞎說八道”者,另一方面又對享有“話語權”的筆桿子們保持小心。當然,在舞蹈批評中,總體說來還是捧場的多,言弊的少。應該說,這是一種調動大家積極性的好現象。遺憾的是,往往有些劇目,實在值得商榷,也被捧得過了頭。劉勰《文心雕龍·誇飾》曰:“誇過其理,則名實兩乖”,“誇而有節,飾而不誣”。指出誇張修飾如果超過限度,違背情理,就會名不符實(形成負效應),因此誇張要有一定的節制,飾美不能背離其真實性。柳宗元《楊評事文集後序》亦雲:“文之用,辭令褒貶,導揚諷喻而已。”說明文章要褒貶兼顧、諷諫相宜,才能起到應有的社會作用。同理,舞蹈評論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味吹捧,不但喪失了藝術批評的說服力和理論指導意義,而且還會“捧殺”你的評論物件。
有的批評文章不是從舞蹈角度而是從其他基點——或文學或他種藝術的理論模式來批評舞蹈,這顯然是不科學的①。我們對舞蹈的審視不外乎兩個角度:第一,舞蹈作品的意義——即舞蹈的文化象徵是什麽。這是週邊的。第二,舞蹈文本是如何構成的——即舞蹈是怎樣將人生的思考、理想、追求、價值評判、民風民情、生命意識以及崇高、壯美、深邃、高遠等等意義命題和美學命題在舞蹈中實現的。換言之,舞蹈手段的運用如何,它是怎樣用舞蹈的方式表現時代精神、民族特性和文化品格的,是怎樣構識人類社會的種種文化境界的。這第二點才是真正屬於舞蹈本體的角度。
由此可知,相當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常挂在嘴邊的“舞蹈文化”一詞,事實上就是舞蹈本身,只不過以前很多人沒有將舞蹈當作“文化”來感受、來認識罷了。所以“舞蹈文化”並非舞蹈的“文化化”,更不是“舞蹈”加“文化”,舞蹈有機的人體運動就是舞蹈文化——舞蹈本身就積澱著人類的進化、歷史的發展、文化的衝撞和理念的變遷。因此,談舞蹈,首先要熟悉舞蹈本體,最好要有切實的舞蹈感性體驗。感性體驗是藝術之“道”,是從事任一藝術研究的基本保證和重要基礎。對舞蹈本體的陌生,或者缺乏舞蹈實踐知識,會使我們的研究不自覺地在舞蹈的週邊做文章,並且用非舞蹈的理論武器來把握舞蹈,其最終結果,必然導致理論研究對於舞蹈實踐的隔靴撓癢。
因此,在舞蹈理論和舞蹈批評中,甚至在包括舞蹈創作和舞蹈史學中的整個舞蹈藝術領域,應該形成一整套舞蹈本我文化的話語和語境。這不但要求我們從中國藝術理論的宏觀角度上,突破西方中心主義的樊籬,結束百年來因抛棄我們民族的精神家園而在流浪中尋求“國際語言”的尷尬,把中國感悟型理論與西方的分析型理論相融合,將東西方藝術理論的範疇、概念相溝通,重興建構民族的、現代的中國藝術理論體系,以堅定五千年文明中國的文化態度和文化立場,而且要從舞蹈藝術的微觀角度,給予舞蹈自我的民族關懷,掃清過去的陋習和目前存在的種種弊端,真正從中國文化、舞蹈文化的基點上建立舞蹈理論,強化舞蹈的本我話語,最終營造起舞蹈理論的權威性語境,恐怕這是舞蹈理論界不能予以忽略的大事。
當今舞蹈實踐家們,包括編導、演員、教學人員,早已深深感到文化和知識結構的重要性,因此在從事實踐的過程中,不僅力求提高作品的文化內涵,希望其作品或表演能被理論工作者們“理論”,而且帶著極大的求知欲光顧過去很少關注的理論領域。實事求是地說,舞蹈實踐家們的努力是卓有成效的,其優秀作品層出不窮。像舞蹈《酥油飄香》、《咱爸咱媽》、《風吟》、《秋海棠》、《將進酒》、《再別康橋》、舞蹈詩《阿姐鼓》、舞劇《大夢敦煌》等等,難道不能躋身於嚴肅藝術的高雅殿堂,不能震懾人們的心靈嗎?而如果我們的理論要麽在一些貌似高深的字眼上糾纏,叫人望文卻步,要麽游離於舞蹈本體,顧左右而言他,甚至不負責任地胡侃一通,又怎能有效地指導舞蹈藝術實踐、幫助實踐家們在藝術創作上“更上一層樓”呢?!
由於我們的一些理論令實踐家們感到失望,因此,舞蹈實踐家對於舞蹈理論工作者,有一種既不敢得罪又不以爲然的心態。他們一方面不屑於那些“不懂舞蹈”而“瞎說八道”者,另一方面又對享有“話語權”的筆桿子們保持小心。當然,在舞蹈批評中,總體說來還是捧場的多,言弊的少。應該說,這是一種調動大家積極性的好現象。遺憾的是,往往有些劇目,實在值得商榷,也被捧得過了頭。劉勰《文心雕龍·誇飾》曰:“誇過其理,則名實兩乖”,“誇而有節,飾而不誣”。指出誇張修飾如果超過限度,違背情理,就會名不符實(形成負效應),因此誇張要有一定的節制,飾美不能背離其真實性。柳宗元《楊評事文集後序》亦雲:“文之用,辭令褒貶,導揚諷喻而已。”說明文章要褒貶兼顧、諷諫相宜,才能起到應有的社會作用。同理,舞蹈評論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一味吹捧,不但喪失了藝術批評的說服力和理論指導意義,而且還會“捧殺”你的評論物件。
有的批評文章不是從舞蹈角度而是從其他基點——或文學或他種藝術的理論模式來批評舞蹈,這顯然是不科學的①。我們對舞蹈的審視不外乎兩個角度:第一,舞蹈作品的意義——即舞蹈的文化象徵是什麽。這是週邊的。第二,舞蹈文本是如何構成的——即舞蹈是怎樣將人生的思考、理想、追求、價值評判、民風民情、生命意識以及崇高、壯美、深邃、高遠等等意義命題和美學命題在舞蹈中實現的。換言之,舞蹈手段的運用如何,它是怎樣用舞蹈的方式表現時代精神、民族特性和文化品格的,是怎樣構識人類社會的種種文化境界的。這第二點才是真正屬於舞蹈本體的角度。
由此可知,相當一段時間以來人們常挂在嘴邊的“舞蹈文化”一詞,事實上就是舞蹈本身,只不過以前很多人沒有將舞蹈當作“文化”來感受、來認識罷了。所以“舞蹈文化”並非舞蹈的“文化化”,更不是“舞蹈”加“文化”,舞蹈有機的人體運動就是舞蹈文化——舞蹈本身就積澱著人類的進化、歷史的發展、文化的衝撞和理念的變遷。因此,談舞蹈,首先要熟悉舞蹈本體,最好要有切實的舞蹈感性體驗。感性體驗是藝術之“道”,是從事任一藝術研究的基本保證和重要基礎。對舞蹈本體的陌生,或者缺乏舞蹈實踐知識,會使我們的研究不自覺地在舞蹈的週邊做文章,並且用非舞蹈的理論武器來把握舞蹈,其最終結果,必然導致理論研究對於舞蹈實踐的隔靴撓癢。
因此,在舞蹈理論和舞蹈批評中,甚至在包括舞蹈創作和舞蹈史學中的整個舞蹈藝術領域,應該形成一整套舞蹈本我文化的話語和語境。這不但要求我們從中國藝術理論的宏觀角度上,突破西方中心主義的樊籬,結束百年來因抛棄我們民族的精神家園而在流浪中尋求“國際語言”的尷尬,把中國感悟型理論與西方的分析型理論相融合,將東西方藝術理論的範疇、概念相溝通,重興建構民族的、現代的中國藝術理論體系,以堅定五千年文明中國的文化態度和文化立場,而且要從舞蹈藝術的微觀角度,給予舞蹈自我的民族關懷,掃清過去的陋習和目前存在的種種弊端,真正從中國文化、舞蹈文化的基點上建立舞蹈理論,強化舞蹈的本我話語,最終營造起舞蹈理論的權威性語境,恐怕這是舞蹈理論界不能予以忽略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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