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邪教組織的信息對抗
編者按:德米特裏·格拉諾夫是烏克蘭著名作家、新聞記者和反邪教人士,發表《李洪誌的信息挑釁》、《神韻演出是藝術還是政治宣傳》等文章,著有《烏克蘭法輪功信徒的老底》一書。2011年2月11日,俄羅斯《民主國家的教派與社會》網站(Kultam.net)刊載格拉諾夫的評論文章,作者以法輪功炮制的蘇家屯事件為例,深刻分析了當今國際邪教信息對抗活動的現狀及其危害,指出必須建立國際性組織以抵禦邪教的信息——心理侵害。
“當前,國際邪教組織的存在已經成為烏克蘭社會的標誌之一,他們的歪理邪說正積極向烏克蘭社會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滲透。特別提請關註的是新興教派對人們思想的破壞性影響。集權教派頭目持續的心理誘導可以導致其成員集體意識的置換,從而形成某種群體思維模式”(見В.М.彼得裏克和В.В.奧斯特羅烏霍夫合著的《精神控制的現代技術和手段》第94頁,2006年基輔出版,譯註)。
采用種種手段對人們施加破壞性影響的教派是膜拜性組織,其教主的話不容置疑,必須無條件執行。這些組織的頭目采用精神控制手段確保對其成員的絕對控制地位。
建立邪教組織,首先要建立人力資源,為達到其公開宣揚的和掩藏的目的服務,然後通過人力資源使用各種心理手法對大眾意識施加影響。正式登記註冊的新興教派組織通過宣傳極端性和破壞性的思想、學說、教條,對人們的意識施加負面影響,旨在破壞民族文化傳統、倫理道德準則和烏克蘭人民的獨特性。
這些組織的活動企圖在於通過對權力機構施加信息心理壓力從而影響國家層面的決策。特別是在競選活動期間,這些新興教派積極使用大眾傳媒,廣泛傳播虛假的、不完整的或持有偏見的信息以操控輿論。當前的信息戰勢頭正猛,其目標很明確,就是要加劇社會對抗,甚至破壞烏克蘭的國家威望。
言論自由和通過傳播虛假的、不完整的或持有偏見的信息操控人們的意識,這是兩個對立的法律觀點,要保護言論自由,就必須禁止不實信息的傳播。
邪教頭目通常惡意使用言論自由權進行操控活動,也就是打著民主和言論自由的旗號傳播不實信息。要解決這個問題,表面看來很容易,只要通過法律程序禁止不實信息的傳播就行了,但實際上,只要哪個教派組織一提出索賠,宗教因素馬上就起作用,各種大眾傳媒迅速進行信息轟炸,大量發布關於破壞人權、侵犯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報道。那些權威的獨立研究中心在此情況下往往做出相互矛盾的鑒定,其實並不能真正發揮作用,因此,實踐中還不能禁止惡意使用言論自由權的活動。
法輪功邪教炮制的離奇荒謬的蘇家屯事件在很多國家傳播就是一個實例。中國政府反復否認這一不實信息,並邀請感興趣的人們到蘇家屯醫院進行考察,了解是否存在法輪功媒體所報道的關押6000人的集中營。世界各地的新聞記者、維權人士、官方代表來實地考察後證實,此地不存在、也從來沒有過集中營。然而,法輪功媒體對純屬杜撰的蘇家屯事件的炒作並沒有得到遏制。
“散布謠言——就是在普通人群中傳播各種不實信息的活動,大多是通過非正式渠道傳播的,目的是要讓社會和國家或某些機構和組織混淆是非……根據信息特征謠言可以分為絕對虛假的、虛實混雜的和貌似真實的等三類”(見А.В.馬諾伊洛著的《信息—心理戰爭條件下的國家信息政策》,譯註)。
可以認為,國際邪教法輪功媒體炮制的關於蘇家屯集中營的虛假信息具有國際信息戰性質,旨在誹謗中國政府。
現代信息體系中使用種種操控手段目的在於傳播各種破壞性思想觀念和極端思想觀念,這些虛假並帶有偏見信息的傳播已對烏克蘭國家安全構成了現實的或潛在的威脅。
烏克蘭專家研究認定:“新興教派危害國家、社會和公民的破壞性活動構成對烏克蘭國家安全的基本威脅有:一是利用宗教因素作為影響烏克蘭國家內外事務的工具,積極向烏克蘭立法機構、執政機構、地方政府甚至媒體滲透。二是傳播極端思想觀念,造成對烏克蘭人民的精神威脅和人類共同準則的破壞”(見В.В.奧斯特羅烏霍夫、В.М.彼得裏克和Н.Н.普裏夏日紐克合著的《信息安全》第513頁,2010年基輔出版,譯註)。
國際邪教的信息對抗問題已影響到了國家的獨立,因此,美國、中國等世界領先的國家對此作為國家安全問題予以高度重視。
“當今美國,從事邪教信息對抗問題研究的政府機構就有150多個,此外,還有一些研究活動水平相當高的私營公司和教育機構”(見А.В.馬諾伊洛著的《信息—心理戰爭條件下的國家信息政策》,譯註)。
當今的全球化進程使得國際破壞性教派獲得了國際信息空間的進入權,這給整個國際社會帶來了現實威脅,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國際性信息—心理安全綜合體系,以防範邪教組織的有害活動。為抵禦破壞性信息的影響,歐洲議會大會針對邪教非法活動采取了措施。大會第1412條建議(1999年)提出,要建立國家或區域性的宗教信仰信息中心,特別是在東歐和中歐建立這樣的信息中心尤為必要。
很多歐洲國家已經建立這樣的信息中心並已有效開展工作,即在政府的協調下,研究對抗邪教心理侵害的有效措施。成立類似機構的國家有法國、德國、比利時、奧地利等。但必須指出的是,這些機構還停留在各國獨立研究活動的層面上。
鑒於各國自己的民族特點、法律和社會政治等因素,毫無疑問,各國應研究制定出具有本國特色的抵禦破壞性信息——心理影響體系的模式。但必須承認,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因為對於國際新興教派來說,並不存在地界、國界和民族文化的界限,他們的活動具有國際政治背景。遺憾的是,當今世界尚不能有效抵禦新興邪教活動的破壞性信息—心理影響,尚未成立能夠進行專門鑒定和從事分析研究的國際性組織。在此情況下,如果再不成立抵禦邪教活動的國際性信息—心理安全體系,再不采用國際公認的法則和方法對新興教派的理論和活動進行研究的話,很顯然,就不可能系統有效地抵禦邪教的信息——心理侵害。
要徹底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必須明確,國際新興教派制造破壞性信息—心理影響,已不是某一國家的個性問題,而是全球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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