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10:07:49asim

【反賄選】

 

2011/12/13()受聘擔任「反賄選與相關法治教育」宣導活動排灣族語「通譯」。茲將如何防制賄選及檢舉賄選內容擇要如下:
主講人/屏東地檢署檢察官─ 陳玠儒。
一、為何要查緝(檢舉)賄選?
行賄是最良善的犯罪
沒有脅迫、沒有暴力
當下看不見犯罪的實害
主動將金錢與利益雙手奉上
這樣的大善人,為何要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來處罰?賄選是犯罪是一種「危險犯」!因為:以金錢來換取權力(賄選);再以權力來換取金錢(貪腐)。查察、防制賄選就是要截堵貪腐!

二、常見賄選態樣
現金買票贈送禮品招待旅遊免費餐會幽靈人口變形現金買票

三、如何檢舉賄選?
犯罪不外「」、」、「」、「」、「」:
什麼人?(姓名、住址)
什麼事?(如何行賄)
什麼時間?
什麼地點?
什麼物品?(就是以多少金錢、物資行賄)
檢舉賄選要訣:
越具體的描述,越有助於賄選的查察!
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四、如何自行蒐證方式一
盡量保留鈔票或物品上的指紋
準備小型錄音機、照相機、錄影機秘密路下或拍下買票當時的對話及影像
具體提供買票當時的其他人證
想辦法探出行賄者買票的路線、通訊方式、聯絡方式、集會地點或資金往來

五、如何自行蒐證方式二
候選人、主導行賄者與樁腳間用什麼方式來互通消息
行賄者利用什麼名目、關係行賄(例如同鄉會、宗親會等)
樁腳的網絡:買票過程中經過幾手,以及如何散發財務
資金流向:資金來源、發放時機、地點、方式

六、賄選檢舉獎金(鼓勵檢舉賄選要點:)
查獲得票數逾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但書之總統 、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查獲得票數逾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二款之立法 院立法委員或直轄市市長候選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千萬元。
查獲前七款候選人或候聘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 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立競選辦事處之負 責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查獲前八款以外之人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五十萬元。

七、結論
讓民主政治回歸應有的面向。
杜絕賄選以求政治清明、建設篤實。
破除「選舉無師傅,用錢買就有」的歪風。
杜絕賄選,阻止有心人士取得權力,留予子孫更清明的政治環境。


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 (24小時服務久久)

  




 

(悄悄話) 2011-12-15 19:09:06
Ding dju 2011-12-15 12:32:23

好好喔。是一種感動。

Uncle 2011-12-14 13:59:46

這個也是回饋族人及社會的一項好事啦

版主回應
盡心盡力為民服務 2011-12-14 18: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