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3 21:56:01小天使
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會務小組」實施辦法
第一條 依「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擬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副執行長」職掌權力,負有工作小組之編派、任免、指定事宜。
第三條 副執行長可於系學會會員(當然會員、附屬會員)中,指定若干名會員為「會務小組」,協助副執行長推動會務事宜。
第四條 會務小組直屬所屬副執行長,副執行長可依會務需要,指定其任務(活動)之負責內容、權力、任期等。
第五條 會務小組成員之正式職稱為「會務專員」。
第六條 會務小組成員之任免,由副執行長同意即生效,不受會長、執行長之干涉。
第七條 會務小組成員之證書,呈請會長或執行長之一頒發即可。
第八條 本章程經指導教師同意,由會長發佈後通過,修改時亦同。
第九條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 日發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