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3 21:56:01小天使

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會務小組」實施辦法

第一條        依「亞洲大學進修部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組織章程」擬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副執行長」職掌權力,負有工作小組之編派、任免、指定事宜。

第三條        副執行長可於系學會會員(當然會員、附屬會員)中,指定若干名會員為「會務小組」,協助副執行長推動會務事宜。

第四條        會務小組直屬所屬副執行長,副執行長可依會務需要,指定其任務(活動)之負責內容、權力、任期等。

第五條        會務小組成員之正式職稱為「會務專員」。

第六條        會務小組成員之任免,由副執行長同意即生效,不受會長、執行長之干涉。

第七條        會務小組成員之證書,呈請會長或執行長之一頒發即可。

第八條        本章程經指導教師同意,由會長發佈後通過,修改時亦同。

第九條        本章程於中華民國9812   日發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