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所附的相片(內含三張照片),顯現了下列的事實:
一˙警方選擇性的辦案。
二˙警方辦案假行政中立,竟不逮捕囂張的對照當事人。
三˙警方捉放曹的象徵性假動作辦案,乃作秀與政治迫害。如:101辱警就抓,統派獨派各逮1人。(104.3.8《自由時報》)又,統、獨人士101廣場叫囂、對嗆,警方逮捕2人。(104.3.7《自由時報》)
因為,筆者從被逮到函送北檢,全程除了筆者在三張犁派出所外,沒有其他任何人被逮。除了,筆者8日晨詢再回到備勤室,遇到酒駕張室友外,無人被函送北檢。(保全本案所有證據及相關證據)另,友人在警局外守候筆者,全程亦不見任何對造被抓。故,鐵證如山上述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