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倫真的不夠資格再當市長鮜
昨天,(103.11.17)午時筆者到朱立倫競選總部陳情,詳如<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如照片一、二。服務臺無法受理,特由某小姐轉交給曹副總幹事辦理。其稱:其將陳情資料交給朱市長辦理。筆者回應稱:如是則來不急了,我將繼續以我的方式辦理。嗯,筆者即從內室出來,在走道穿上:
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如照片四)
大字報一片長衫,前後都有該大字報,站在競選總部內表達筆者的訴求。十多分鐘後,某耄耋來跟筆者理論。筆者稱:你們在此做廣告,我在此表達我的訴求,曹副總幹事更允諾了。你不了解狀況,你就不要亂講話、亂罵人……我就是要罵你……一時,一群人圍過來,多在勸解耄耋,也有人嚷攘,乃了亂起來……更有人說:這裏是競選總部,你不要在這裏亂。這裏是公眾場所,我不是來亂的,我跟你們一樣在此做廣告、表達我的訴求……這是我們租的私人場所,你只要出這個門口就可以了。多人應合著說:對,你只要出這個門口就可以了。出去以後,你高興要怎麼宣傳都可以……先前的那位小姐,突然明白的說:我知道怎麼處理他了。乃拿出手機打電話,沒多久,海山派出所的警員將筆者架入派出所。架筆者時,筆者跟指揮及執行的警員2079稱:
我在這裏表達我的訴求,是經過裏面(曹副總幹事)允諾的,你們將我架離現場,你們就是妨礙我的自由,我嚴正的提出異議與抗議。2079警員稱:你跟裏面怎麼交涉,我不知道,我只接到他們的報案請你離開。你不離開,我們就把你帶到派出所去。你們這樣做就是:妨礙自由。
1304筆者被架到海山派出所,特由205所長處理。其了解狀況後稱(筆者的訴求):我們現在聯絡競選總部,請他們派員來派出所跟您溝通,你認為如何?好!
1318曹副總幹事來,溝通要點如下:
一˙我會把你的訴求轉給市長。
二˙你這樣的處理是毫無誠意的處理。因為,你已經看了我的訴求,我之所以說<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就是表達你們(朱團隊)處理事情是毫無功效的。
三˙那你要怎麼樣?
四˙我的訴求如下:
(一)首先就是<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的內容。
(二)其次就是騙的問題!不是騙!(曹副總幹事回應)你們既向我下了承諾,卻自己違反了該承諾,這就是騙。
(三)所以,<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的訴求就更證實了。
五˙你這樣的訴求,我很難回答……
六˙那你打電話跟朱市長反應此事。
七˙你的這樣訴求,我還是很難答應。
八˙那你打電話,將此事向總幹事報告。我來此,就是對我的訴求作追蹤。你就把我當燙手的山芋,將我轉給總幹事。這樣的責任,你就沒有了。(特表徵不負責任的心態)
九˙1330曹副總幹事去電陳先生,向其索取總幹事的電話而未果,乃請其向總幹事反應此事。
十˙結論:
(一)訴求:
1.仍是<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的內容。
2.其次就是騙與不敢負責的問題。
3.所以,<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的訴求就真的證實了。
(二)本案,希望在兩天內,由總幹事給我回話。否則,兩天後,我會再來。
1406筆者到新北市政府一樓大廳中央,(如照片三)表達同樣的訴求。市府警,就嚴守分際的讓筆者在現場表達且聯絡有關單位人員來處理。
1419聯合服務處小姐來處理,其了解案情後,知道筆者表示按該管道處理本案是無效的,即逕自的離開了。
1454工務局政風室黃主任跟筆者溝通,我們決定到聯合辦公室商議。此處商議的結果,更讓筆者確定新北市政府整個的垮了。現在,可以再加上競選總部了。唯,黃主任一下就抓住了重點。
1523我們到工務局政風室繼續溝通,結果如處理紀錄表。
結論:
一˙如處理紀錄表,唯需盡速辦理。
二˙<朱立倫不夠資格再當市長>的第一項事情,請其轉達政風處處理。因為,其處理完後,筆者本想下去繼續站,因其允諾乃未繼續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