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與藝術的美學知識論
藝術地傳神思想,是由作者向對象的深入,因而對於對象的形相所給與於作者的拘限性及其虛偽性得到解脫所得的結果。作者以自己之目,把握對象之形。由目的視覺的孤立化、專一化,而將視覺的知覺活動與想像力結合,以透入於對象不可視的內部的本質(神)。此時所把握到的,未嘗舍棄由視覺所得之形。但已不止於是由視覺所得之形,而是與由想像力所透到的本質相融合,並受到由其本質所規定之形,在其本質規定以外者,將遺忘而不顧。而為本質所規定之形,且不以形見於人之目,而係以其本質,即以其神,融入於吾之想像力(實即主觀之神)之中。此即莊子養生主庖丁解牛之所謂以神遇而不以目視,亦即顧愷之論畫之所謂遷想妙得。遷想,即想像力。妙得,即得到對象的本質、對象之神。對象之神與吾之神相融合,使吾之神得因對象之神而充實、圓滿,則對象所給與於作者的拘限性,當然不會存在了。(頁195)對象的形式→感覺的形式→認知的形式→心象的形式→表達的形式→理解的形式→知識論的知識共識→永久和平。故,人是理性的動物。同理,異對象為美而詮釋之,上式為:美的形式→對稱或悅樂等的形式→認知的形式→心象的形式→表達的形式→理解的形式→知識論的詮釋系統→美的討論、分享、挖掘及賦予→見群龍無首吉。這是說:就知識論而言,我們可以想像事物都有它們各自的特性,尤其是本質- -關鍵特性。對事物自身而言,這些特性及關鍵特性,都是該事物的特性而統一於該事物,尤其是關鍵特性、更尤其是關鍵特性之於其他特性及事物自身。因此,就統一性而言,其乃該事物的形式也,此形式即對象的形式。當然,我們可以說這是我們的想像,甚或是過度的想像。但是,這樣的想像,確實可以幫助我們認識對象而適當的與其互動,由是讓其為我們認識對象的象徵物。感覺的形式者,即我們從對象及對象的形式中,以認知官能的外五官(眼、耳、鼻、舌、身)觀察出對象的特性、本質及形式,這些特性及本質結合起來而為感覺的形式,烙印在我們的認知官能上而為感覺的形式,烙印的關鍵即真理的符應說。否則,意志及估量力即將特性、本質或行是拋器。因此,此時的感覺形式已從外五官進入我們的身體及內五官(統合力、想像力、記憶力、估量力、理智- -智的直覺)。(楊冀華《孔子的生命哲學原理「仁」【識仁】之研究˙志學斅思行的識仁知識論》)然而,其在此極其自由、活潑及混雜,前四內五官乃將其予以處理而為認知的形式,處理的要領即真理的融貫說而為心象的形式,由是豐碩與結實了記憶庫的資源。心靈除了內五官外,尚有理智與意志,尤其是理智之智的直覺,(理智的另兩項結構:主動理智與被動理智。)創意、創造力與原創力即由此併發出來,(含想像力)其即將心象的形式轉化為表達的形式。既讓表達的形式與對象的形式對照而反省心象的形式而為認知的信仰,更讓表達的形式表達無誤,此即真理觀的實用論意義。在此基礎上,我們將表達的形式轉化為理解的形式,乃將對象、特性、本質及形式概念化,既以概念象徵它,更系統化的將其事實與理性的置於形式上而為形式化,人人乃無需經驗對象而能有相同或相似的理解或同情,當自己真實面對對象時猶有經驗的面對,此之謂知識論。因此,人人面對同一對象,不論有無經驗,只要有了對象的知識。如果連對象的知識都沒有,只要稍為知識的說明對象的知識,大家就能知識的溝通與討論而獲致毫無爭執、無衝突的共識。因此,和平即立於無爭執、無衝突的基礎上。無爭執、無衝突,乃保永久和平矣。所以,對象的形式→感覺的形式→認知的形式→心象的形式→表達的形式→理解的形式→知識論的知識共識→永久和平。同理,在理解的形式層中,異概念化為音律、畫韻或舞動等,那就是藝術了。當然,藝術品的創造,比概念化困難多了,既要突破很多限制,尚要限定很多限制,更要藉對象呈現心象的形式、尤其是多個對象,藝術品乃能和的脫胎換骨、甚而脫胎而生。然而,真正困難的是創造,尤其是創造的想像力及智的直覺之開啟與呈現。就此,美或藝術的知識論知識共識,乃為美學的知識矣。永久和平,在美的和之基礎上而真實了。否則,美反而是紛爭之源,尤其是美的超級特性化,乃為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另,很多人多醉心於庖丁解牛,徐先生亦然。唯,此卻兩橛於儒道的典範不可共量性也。因為,莊子在此以殺生為美,更以此驕上媚俗。獨不知儒之不忍矣,既不忍於自經溝渠,(《論語》)亦不忍於孺子入於井,(《孟子》)尚不忍於驢鳴,更不忍於窗前草不除,其皆與自家意思一般也。(《周子全書》)因此,自己既是以屠為業,亦敬畏的不會以殺生為樂,(《論語》)更不會以此驕上媚俗,是謂非交、非譽、非惡其聲也。(《孟子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