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7 17:16:26Y-PAO

規則09. 桿數之報告

規則09. 桿數之報告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見第二節 高爾夫術語定義。

9-1. 通則
球員所擊出的桿數成績必須加上罰桿的數目。

9-2. 比洞賽
a. 桿數之報告
球員的對手有權在任何一洞的比賽過程中向球員查詢他已經打的桿數,或在任何一洞打完之後查詢該洞的桿數。

b. 錯誤的資料
球員不得向他的對手提供錯誤的資料。如果球員提供錯誤的資料,這一洞他必須認輸。

如果球員有以下的情形,則視同他已經提供了錯誤的資料:
(i) 沒有把他已遭受處罰的事盡快地告訴他的對手,除非(a)他正在依照某條規則的罰則進行處理,而他的對手也觀察到此情形,或(b)他在對手打出下一桿之前改正此一錯誤;或
(ii) 在一洞進行之中將自己擊出的桿數報錯而提供不正確之資料,而且在對手打出下一桿之前沒有及時更正錯誤之資料;或
(iii) 在某一洞打完之後,將這一洞的桿數報錯且這項錯誤影響到對手對於該洞勝負的了解,除非他在任何一位球員由下一洞開球區開球之前,或是在最後一洞所有球員離開果嶺之前更正錯誤的資料。

甚至因球員不知道自己已遭受一項處罰而沒有把所遭受之處罰包括進去亦視同該球員提供不正確之資料。

9-3. 比桿賽
必須接受處罰的競賽者應該儘快將受罰的情形通知他的記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