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2-07 17:15:22Y-PAO

規則10. 擊球順序

規則10. 擊球順序

定義
所有定義的術語均以粗體字出現並依照英文的字母順序排列於本書的定義一節-見第二節 高爾夫術語定義。

10-1. 比洞賽
a. 一洞的開始
第一洞開球區的優先權必須按編組表所列的順序來決定。如果沒有編列順序,則當場抽籤決定。

贏得該洞之一方必須是下一洞的優先開球者。如果該洞平手,則前一洞優先開球之一方仍保有下一洞的優先開球權。

b. 一洞的進行當中
在雙方球員皆已開球之後,球離洞口最遠的球員必須先打。如果雙方的球離洞口距離相等,或他們與洞的相對位置無法確定,那麼由抽籤決定誰先打。

例外:規則30-3c (最佳球及四球比洞賽)。

附註:當球員將不從原球位打下一桿,而是被要求從上一桿擊球處打出下一桿時(見規則20-5),擊球順序則依上一桿的擊球處來決定。當可能從上一桿擊球處以外的地方打下一桿時,擊球順序則依原球停住的地方來決定。

c.擊球順序錯誤
如果球員不按順序而搶在對手之前打球,對手可以立刻要求他取消這一桿,然後按照正確的順序重打;這名球員不必受罰(見規則20-5)。

10-2. 比桿賽
a. 一洞的開始
第一洞開球區的優先權必須按編組表所列的順序來決定。如果沒有編列順序,則當場抽籤決定。

打完某一洞桿數最低的競賽者必須是下一洞的優先開球者,桿數第二低的競賽者可以緊接著開球,依此類推。如果有兩位以上的競賽者在該洞的桿數相等 ,那麼他們在下一洞開球時就按照上一洞的開球順序。


b. 一洞的進行當中
在競賽者皆已開球之後,球離洞最遠的競賽者必須先打。如果兩位或多位競賽者的球離洞口的距離相等,或他們與洞的相對位置無法確定,那麼由抽籤決定誰先打。

例外:規則22(協助或妨礙比賽之球) 以及規則31-5 (四球比桿賽)。

附註:當球員將不從原球位打下一桿,而是被要求從上一桿擊球處打出下一桿時(見規則20-5),擊球順序則依上一桿的擊球處來決定。當可能從上一桿擊球處以外的地方打下一桿時,擊球順序則依原球停住的地方來決定。

c.擊球順序錯誤
如果競賽者打錯順序不必受罰,必須按照球當時的位置繼續比賽。不過如果委員會認定競賽者互相約定不遵照打球順序打球以便使某位競賽者獲利,委員會必須取消這些競賽者的參賽資格。
(另一球在果嶺上擊出後仍在移動,而球員擊出一桿—見規則16-1f)
(有關三人及四人兩球賽中不按順序打球的罰則,見規則29-3)。

10-3. 由開球區打出暫定球或第二球
如果球員必須由開球區打出暫定球或第二球,他必須等對手或同組競賽者打完第一桿後再打。如果球員沒有按照順序打出暫定球或第二球,依本規則10-1c及10-2c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