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07 18:24:09XD鄭

北社 陳昭姿 請鼓起勇氣看看國務費起訴書

11月6日 新聞挖挖哇

引述陳立宏於節目中所說:有些深綠民眾,根本不敢打開起訴書來看!就像陳昭姿,她就不敢看,深怕一看,偶像就幻滅了!她是請她先生看過後,再問他你覺得誰有理!

能否請你們要挺扁,為扁發言之前,至少先看過起訴書之後,再摸著良心來說話?

國務機要費偵結情形 (起訴書)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antijeng/3/1275186648/20061105170230/
南方快報 2006-11-10 12:54:11

南方快報的確有很多好文章.
值得向站長推薦啦.

版主回應
有啊!我也都會看!

像南方電子報我都訂了好幾年,定期在看!值得推薦!
2006-11-10 15:17:39
真相之二 2006-11-08 23:03:41

每當被質疑將市長特支費中飽私囊時,就把蘇貞昌院長拿來當墊背的馬市長如今真的要倒大楣了,因為當陳瑞仁檢察官鐵面無私的將第一夫人以貪污罪提起公訴的時候,就已經間接宣判了馬市長觸犯了罪證確鑿的貪瀆罪。依據陳檢察官的法律觀點,就馬市長支用特支費認養馬小九一事,雖然馬市長東窗事發後才趕緊將花用在私人領養的馬小久身上的費用歸還公庫,但已經不能改變馬市長已然觸犯了挪用公款的貪瀆事實。
真不知道凡被詢及特支費違法使用一事,言必稱一切合法的馬市長這個「法學博士」是怎麼得來的?對於陳總統涉及國務機要費一案極盡冷嘲熱諷之能事,並一再提出罷免陳總統案的馬市長,對於自己每年都把匯入私人戶頭的特支費節餘款公然當做個人所得,假公濟私,並據以申報公職人員財產的的貪瀆行為又如何自圓其說?我們這些小老百姓所想得到的答案是馬市長一個合理的解釋,而不
是每次都把同樣領有特支費的蘇院長拿來當背書的烏賊戰術。
日前經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羅智成之口再度證實,馬市長確實每年都把特支費匯入的同一戶頭的年度結餘存款拿去當作私人財產登記,並據此申報「所得稅」。雖然羅處長強調他並沒有指出馬市長將特支費當作私人的財產申報,但是這種說辭反而自曝其此地無銀三百兩的不打自招,除非馬市長能證明他戶頭的收支明細裡,每年有相當於匯入特支費總金額的支出做為公務或公益使用,才有脫罪的可能,否則貪瀆犯行幾可說是昭然若揭,目前就只差侯寬仁檢察官做最後銀行收支明細和相關帳冊比對查證的臨門一腳,以及拿捏何時宣佈偵查終結,同時對馬市長提起公訴而已。
以陳瑞仁檢察官起訴第一夫人,並把總統同列共同正犯的標準來檢視馬市長特支費貪瀆疑案,其中唯一的男主角「馬市長」真的要倒大楣了!因為依據客觀的證據顯示,馬市長不但犯行確鑿,而且馬市長本人及市政府相關單位也直接或間接自我招認了上開所提及的客觀犯罪事實。如今只期望侯寬仁檢察官「輸人不輸陣」,不要讓陳瑞仁檢察官專美於前,應秉持大公無私,不畏權勢的司法獨立風骨,儘快偵結馬市長特支費貪瀆疑案,將其提起貪瀆罪的公訴,也好給全國人民一個符合社會期待的公開、公平、公義的交待,並以昭公信,以昭炯戒。

版主回應
原文出處:

南方快報:馬英九修理站
馬英九要倒大楣了 作者:陳軍
http://www.southnews.com.tw/polit/ma_in_9/00/00168.htm

先別說馬英九,馬小九的特支費使用是否有問題,這方面討論已經夠多了。

但是綠軍的邏輯令人不解,難道說國民黨爛,所以民進黨爛就沒關係?

難道說馬英九有問題,所以陳水扁的問題就不算是問題?不需要檢討?

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老是拿國民黨來比爛,那當初投民進黨是為了什麼?為了有一個本土化的國民黨嗎?換一批人來極權貪污嗎?
2006-11-09 10:02:00
這才是真相 2006-11-07 22:43:10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紅軍的讚嘆歡呼,有沒有看到你的起訴內容已經嚴重破壞自我約束之司法自制(Judical Selfrestraint)?有沒有看到你已經侵犯國家的分權體制?總統處理外交的手段是否屬於我國尚未有絕對明確之政府行為範圍,你這麼急巴巴進入外交領域進行偵查,為的是什麼?還不是聽起來爽歪歪的「司法英雄」的歡呼聲。

 納稅人我就是質疑你的法律素養與辦案心態,不會賞你「司法英雄」桂冠,你還看什麼看?

 陳瑞仁,你現在眼中所看到的是媒體加諸的吹捧褒揚,還把你過去的「功蹟」挖出來一一聞香,不知道你在享用媒體吹捧滋味的時候,是否捫心自問過去幹過什麼「好事」?

 你過去偵辦林肯大郡案,一口氣起訴包括建商及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工務局官員等18名被告,一時間又在媒體上風風光光的大出風頭。結果呢,法院判決結果,多數官員無罪,他們在官司奔波期間備受社會歧視的眼光,雖然後來申請冤獄賠償獲准,也無法弭補其與家人所承受之毀譽。你這個「司法英雄」沒有審慎調查、濫行起訴,消費了28名死者、還讓國家替你買單,結果你薪水照領、檢察官照幹,毫無愧疚,晚上睡的好嗎?

 你還偵辦過汐止東科大火案(2001年),起訴了台北縣消防局大隊長、汐止分隊長等六人,當時在媒體上又是風光的不得了。結果呢,今年八月本案又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你整天陶醉在媒體的吹捧讚嘆中,有沒有去看看判決主文,看看你曾經幹過什麼「好事」?

 也沒什麼啦,你只不過把證人耳聞之事項證人的判斷當成鐵一般的證據起訴而已啦,連法律學生都知道「傳聞」與「證人臆測」的證據能力,只有你這位「司法英雄」眼光獨到、與眾不同。在國務費案中,你又把街頭巷議、三姑六婆、以及未訊問本人的傳真當成鐵一般的證據,可見你永遠只記得觀眾的歡呼、媒體的讚譽,卻看不到自己總是犯相同的毛病。

 剛剛說你的證據法則還算小毛病,從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中還發現,你有踐踏被告人權的好習慣,還有偵查過程不可見人的壞毛病。

 東科大火案中,許文杰因「顱內動脈瘤破裂、蜘蛛膜下出血」經開顱手術,有馬偕醫院診斷書記載許文杰「目前仍判斷力不良,記憶減退」。而許文杰之選任辯護人迭次指稱許文杰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中,在記憶不正常狀態下所為陳述。花錦智之選任辯護人於原審具狀稱花錦智於台北縣調查站及偵查時所為供述無證據能力,應予排除等語,並聲請勘驗花錦智於九十年六月八日在台北縣調查站偵訊過程之錄音帶及錄影帶。這些被告的「偵訊過程疑雲」,造成原判決有理由不備之違法,因而發回更審。本次國務費案中,你又依慣例,無視被告身體的狀況,真是毫無人性。

 還有你的偵訊過程今天也遭到律師揭發,你偵辦羅姓立委涉及十二件案件,至今只有兩件判有罪,還都上訴到最高法院中。「律師們拷貝包括檢察官、調查員的偵訊錄影帶,將錄音全部翻成文字,赫然發現連檢察官都在指導作筆錄,筆錄上所載與被訊問人之答話竟然南轅北轍」 ,你在享用「司法英雄」封誥時,看看你自己不堪的紀錄,還有臉繼續享用嗎?

 你這種辦案品質,包含司法逾越分際、違反證據法則、不實記錄被訊問人言詞,納稅人我非常質疑你是否適任檢察官?

 許永欽把已被公開的資訊當成內線交易,起訴了趙建銘,遠比當初政客與爛媒爆料的範圍還小,泛藍猶不滿足,大罵許永欽是個「狗官」。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我不會罵你「狗官」,因為我認為:你的偵察品質、法律素養與職業道德,可能比被罵狗官的許永欽還不如!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納稅人我就是在批評你,你領了我的民脂民膏、血汗賺來的納稅錢,竟然搞出這麼多烏龍案,還好意思享用「司法英雄」的美譽,著實讓我有花錢又反胃的感覺。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搞好你腦袋的邏輯在來這裡看,所謂人怕出名豬怕肥,有人一出名就不斷膨風,愈扯愈離譜。

 陳瑞仁說:「我雖是深綠,但離開投票所的布幔,心中就沒有顏色。」

 不管是檢察官、民調機構、賣春捲的、賣淫的,任何行業的國民都可以有政治顏色,這並不是什麼可恥之事。可恥的是,因為顏色而「泯滅職業道德」,像民調機構蓄意從事不實調查或曲解調查結果;又像是賣春捲的碰到政敵故意使用黑心食材;像賣淫的碰到政治對頭人故意傳染媒毒;又像是檢察官碰到不對盤的人物,或接手炙手可熱的大案子,蓄意扭曲事實、濫行起訴,應該譴責的是這些行為本身,而不是心中有顏色。

 是故,你刻意跳出來強調自己是深綠,不但非常可笑,而且擺明了此地無銀三百兩。

 再說,你講的話本身已是矛盾,現在你不在投開票所布幔內,想必心中無顏色,何以特別聲明自己是深綠?足見,政治憎愛的顏色,常在你心。

 陳瑞仁說:「台灣人拚了三五○年,選出來的總統,結果是……」。

 別忘了,總統是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不是你這種靠考試成績進入司法機構,絲毫沒有民意檢驗基礎的檢察官可以比擬,你講這句話的意思是什麼?經過幾百萬人民遴選的眼光,不如你陳瑞仁的褒貶嗎?

 況且,被起訴並不代表有罪確定,尤其是被你陳瑞仁起訴而獲判無罪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你還真有臉皮批評啊?家中有沒有鏡子?

 無罪推定更是連販夫走卒都知道的法律常識,麻煩你依法起訴後,就別再逞口舌之能。

 陳瑞仁說:「有『揮淚斬馬謖』的感觸」。

 請問是誰斬了馬謖?是他的統帥諸葛亮,你陳瑞仁今天起訴了總統夫人,就妄想自己成了總統的統帥嗎?臉皮薄一點行嗎?

 還有,諸葛亮身兼觸犯軍法的偵查、判刑職權,你陳瑞仁依法尚無「判決權」,肖想斬了總統,下輩子再說吧。

 陳瑞仁:「在這黑暗時刻,我們更加懷念光明磊落之人。陳定南部長在生前有不少人討厭他,但我相信,在他死後,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喜歡他。」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光明磊落你有沾到邊嗎?

 你不但莫名奇妙自稱是深綠,還稱在台大讀書時,就是警總老是盯著的學生,大力秀出你與陳菊、郭雨新等人合照,又說司法官口試時,因為恩師錢國成、馬漢寶的關係,幸運過關。

 這些說法剛好互相矛盾,錯謬百出!

 自稱黨外資歷比阿扁還資深的人,但是,在台灣的黨外運動史上,卻見不到你的足跡,只見到四處都是你與黨外人士的合照,莫非,你跟馬英九一樣?

 我這樣質疑不是無所本的,你除了秀出與黨外人士的合照之外,從來沒有聽說過當年的黨外活動有你的活動紀錄,不但如此,你還自誇因為恩師錢國成、漢寶的因素,免於像林永頌等因參與黨外而遭剔除。

 錢國成是個什麼腳色?他主張319槍擊案並不需要新事證,即可持續調查,因而痛批南檢偵結319案的中國國民黨舊有勢力,根據聯合報(1972.7.11):「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現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錢國成、改任最高法院院長」,當年台灣的司法機構首長最高法院院長的任免調動權,被操在一個政黨的手裡,而且能在報紙上公然報導,足見錢國成如何在蔣父子的國民黨下享受權柄。而對於你這位自稱「在台大讀書時,就是警總老是盯著學生之一」的人,竟然給予通融,沒有刷掉你,難怪我質疑你當年是「尿北啊」。

 猶有甚者,連高中時代「操行成績104分」都拿出來展示,那個黨國意識伸入校園的年代,能拿到操行成績八、九十分已經偷笑了,你還可以拿滿分,請問你對當時的黨國有何特殊貢獻?光是參加儀樂隊加分也不可能滿分吧,是不是做了什麼「好事」讓教官大為激賞?莫非,你從高中時期就深諳「踩著別人的血跡往上爬」的精神?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光明磊落你有沾到邊嗎?

 駐外工作人員的細節,本非司法干預的範疇,為了釐清糾纏不清的發票疑雲,總統親自向你說明,依情依理依法依人格,你都有保密的義務,不料,李慶華竟然能夠得到偵查中的情資,據此在媒體上公然放送。

 事後,你這個查黑檢察官竟然與李慧芬互相推諉,你說是李慧芬主動提出,李說是你提示的。老天!駐外工作人員的身家安全,當成「踩著別人的血跡往上爬」的墊腳石,城隍爺與陳定南英魂是會看到的。

 接著,你竟然在公開起訴書中,表面隱去「甲君」姓名,卻呼應媒體已然報導的傳真否認等資料,足以讓人勾稽得知「甲君即是○○○」,這與公佈姓名何異?不論「甲君」是否真正的情資人員,你這一手足以讓其陷入險境,你的居心不可謂不惡毒,舉頭三尺有神明,當心禍延子孫!

 接著,你竟然在公開起訴書中,詳列當事人的身分證字號、住所等個人資料,處處顯露,你對訴訟當事人的惡意。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陳定南的英魂正在看你!

版主回應
說實話,這篇留言一開始還真讓人有點感動,雖然是持反對立場,但是還是洋洋傻傻一大篇,花了時間打出來的!

不過,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原來是轉貼文章,既然這樣,至少希望留言者能夠附上原始出處及連結,讓有心想查看的人,能夠知道此言論出於何人何處!謝謝!

陳瑞仁,你看什麼看!
(轉載自與媒體對抗)
http://www.socialforce.tw/phpBB/viewtopic.php?t=16088

我個人對於本文的回應,寫出來也是一大篇,得等我有空時再說,保留著給大家看,相信大家會有自己的看法!

PS:我只想先說一點,對陳瑞仁過往許多承辦案件的檢討,如果是在國務費偵結前提出,會更有公信力!等到偵結起訴結果不利時再來檢討陳瑞仁個人過往,這動機就非常可議。

其次,直到起訴書結果出來的前一天,一共有多少綠營政治人物跟名嘴,拍胸脯說:只要起訴,不用別人說,我們民進黨或我個人就主張阿扁要主動下台!

現在呢!???大家都看到了吧!
2006-11-10 15: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