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appear-我好想再搞消失一次
圖片擷取自:人2xPeople2
真的很好笑,廚房東西都典獄長在用的,可是就是找不到一個開罐器,而且開罐器還是用我自己在學時買的,我放了兩個,兩個都不翼而飛。幸好叔叔是粗魯人,靠著瓦斯桶幫我開瓶。這時候我發現我的叔叔是歐美爸爸,各位客官應該都知道歐美爸爸凡事都自己來啊啊!要是台灣爸爸或是台灣傻媽一定都是放著不管,連打電話請專業人士都還要家人用吼的或用逼的才會動兩下啊啊!好像在畜牧養殖家畜一樣。
這讓我想起我年初將郵政金融卡掛失的事。本來是我真的在用的帳戶,因為落跑之身的典獄長想要存錢,就把郵政存簿和金融卡都給典獄長使用。雖然是好意,但是我自始至終都認為這樣是最不好的行為,因為我知道哥哥的台銀存簿也沒有好下場(這方面我還得要問問看),幸好哥哥是可愛的軍人,使用郵政金融領薪水,不然郵政金融媒介一定會慘遭毒手而消失吧。
不太古早的某日,典獄長想存薪水的時候剛好碰到郵局休息,然後我想說可以用金融卡幫她存錢,可是不管怎麼找,金融卡就是找不到,媽媽還說什麼沒關係、無所謂,我也只能告訴她「妳辛苦賺的錢會被盜領!」這時候才在生氣說「為什麼要把卡片給我?」,並且暴跳如雷地一邊罵我一邊『假裝有在找』。典獄長本人也應該很清楚自己並沒有將卡片帶出房子,而是被我嚇到才動作的,我覺得有點沾染到從軍的氣息。
不過我就算掛失了之後,再告訴典獄長一次「卡片一定是在她手上」,她也沒有在信的;所以直到最近莫名其妙找到的時候,都是不了了之的態度。當時我就算發現金融卡,詢問她為什麼不告訴我,她也沒承認自己做了什麼,根本無可奈何;就像當時她借錢買店面然後生意失敗那樣。
幸好就算典獄長自己當老闆投資生財失敗,也還有一位法律上的外人,叔叔願意照顧我們這一家;要是可以的話我還真希望我們一家直接納入叔叔的名下算了。(當然是開玩笑的,畢竟我覺得就算是一家人,也要向法院申請家族財產私有與生活開銷分開的訴求,家人各自的財產也要分開,協調生活共同支出的開銷分配)
昨天要幫典獄長使用存簿存錢,然後還自己一邊翻置物櫃一般說「怎麼不見了」,我真的很想大吼「問你自己啊!」(忍)雖然是有找到,可是讓我想起了她把重要證件跟公會收據、宗教詐騙收據、商行名片、假鈔外幣、印章、哥哥申請台銀金融的印鑑?有的沒的都放同一個罐子裡面,當然金融卡也是我前兩天自己摸才摸到的,家人把我當菲傭送行者嗎?好像在處理後事一樣將重要的證件和置產媒介一一找出,然後還要處理垃圾那樣才罷休嗎。
昨天把家中某兩輛摩托車牽去做排氣檢定,害我想起摩托車的事情也超悲哀。典獄長使用的摩托車是哥哥的名義,然後她竟然說「不用繳交強制險和燃料稅」!這個女人太糟糕了,她自己的破車賣掉之後用別人的車,所以別人一定得繳納強制險和燃料稅才不會再被罰緩;因為不是自己趣繳規費,就脫口說蝦咪「不用繳」的這種鬼話嗎蛤?而且還將繳交強制險當作是『浪費錢』的行為,真的是太糟糕了;雖然我很贊同就是了(笑)。
不過恢復理智後想想,要是我都不去繳也不申請第三人險和意外險,她哪天被青仔叢撞到的話,誰要賠蛤誰要賠?最後還不是要我們這些家人要賠進去,真的是沒在想耶。想當初買保險的時候就是這樣,除了人情壽險之外,根本就沒有補助或申請到什麼東西,而且自己都不問保險業人員,反而是人家還到府捧場我們家的早餐的時候,人家親口告訴他才知道的;而且知道了並不代表這女人就會親自將書類送到人家手上,都是等別人來通知或是到甚至直到申請日期快要截止或是已經超過了,都還抱著『自以為很忙所以要清閒地過』的那種。
所以我會深深地懷疑典獄長的人生經歷、經驗和對於處理人生必要事務的態度。理性上知道不要相信這女人,但是我是她身上的一塊肉剁下來的,怎麼可能不相信呢?所以我真的很討厭這樣的自己啊啊啊!(抱頭多爾袞)
最後警告曾經是、現在也是的我身邊的朋友,除非逼不得已,請不要靠近我家的典獄長;這女人早已裡外不是人。這女人因為自己曾經被詐騙搞得團團轉,所以就很不相信我交往至今十幾年的朋友或是大學時代不斷且物質上無償地幫助我的朋友。
幾乎無償幫助我且支持我至今的朋友竟然典獄長批評得一無是處。我覺得這主題根本廢話,一介普通且靠家吃穿的學生,是要怎麼像慈濟的上人一般,有這麼多資源施捨給他身邊的眾生啊?根本啊搭馬孔固力!他們當時只是一群很會念書又考得不錯的學生罷了耶!還有大學時代的朋友也是,他們有的只是一般的學生或是領死薪水上班族啊!是要從我們身上騙走什麼?話說我們家還有什麼好騙的?騙我出生至今都沒用過的公娼證、放棄急救治療協定和社會性永久死亡證明書嗎?(搔頭)還是說,典獄長的內心根本就想著「要是那些人是泉水女神或神燈精靈就好了!?」
最後還是很沮喪,畢竟我生氣到得要翻舊帳來消解自己太看得起典獄長的心態。雖然不是很空虛,畢竟這種生氣的思考可以促進我平常沒在動的大腦和血管;雖然自從十歲爸爸走了之後我就再也沒把大腦帶出那扇門了。(遠望擦淚)而且也可以提醒自己,家中的典獄長比我想像的還要恐怖且危險,重要的東西絕對不能給她管理,我人生中重要的決策也絕對不能再經由典獄長之手了,就算得被控訴或上法院,我也得要完成今年起我想做的事情。(我是不是該先去我家旁邊的派出所和離屏東空軍基地最近的派出所提出反通報失蹤對策?話說哪有這種申請項目?)
畢竟,要是再把這些事情抽離我的人生,我就只是個抱持著「只要把所有貸款繳清並且加入死亡保險,我就可以離開人世了,然後就可以留下足夠孝敬父母餘生的遺產。」態度的活屍而已;對了,如果不得已有來世的話,我想墮入畜生道,當個北極熊還是企鵝,或是無法被漁民捕捉到的深海魚也不錯。(燈籠魚科之類的,鮪魚、旗魚、鮭魚是「食物鏈頂端」而非「深海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