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4-09 16:40:06andie

What did you say?

20040408

  敏感的朋友可能已經嗅出了週報延期出刊背後的可能狀況,嗯,有事情發生,所以那個一個星期寫一次,有時候一個星期不到就忍不住又囉唆一次的特派記者,一定超級沒閒到沒有辦法理會週報……

  沒錯!就是!一個星期以來,不到晚上三點不敢上床睡覺,超過早上九點以後醒來就讓我自己愧疚不已,為什麼呢?因為要交大鬍子老師的報告,因為要趕老闆的逐字稿分析,還記得嗎,那個接受社會福利制度的家庭的長達三年的追蹤研究,還有麥當勞叔叔要我交出來的我自己的文獻回顧。

  那天,接到遠從佛羅里達打電話來關心的表姊的電話之後,還對著表姊無理取鬧地責問,怎麼當初沒有警告我唸博士班是這麼回事?那時候怎麼不阻止我?害我現在這樣沒眠沒日,連續兩天,清晨五點多被早起的窗外的鳥兒趕去睡覺,然後在八點半被吃飽的紅雀叫醒後還得繼續努力,然後這樣的狀況到期末都不能稍作鬆懈……儘管,無辜的表姊,從來不知道我打算拿博士,是到了美國通知她之後,她只好不得不接受這個事實,然後不定期地捎來她「Andie後援會駐美代表」的精神上與實質上的支持,而這次,如同往常一般,她帶著啦啦隊隊長的精神,告訴我,「沒關係,這一切都會過去的,再撐一下!撐久了,就是妳的!學期就要結束了!」只是,這一次,我沒有辦法因為學期結束而雀躍,因為學期結束之後,要面對的,就是那為期一整個學期的資格考試了。啊,當初怎麼沒人跟我說哪?

  唉,說了也沒用,說了我也不一定聽啊!不到黃河心不死,都跳進來了,就只好撐著吧!別被沖走就是了!

  來說說美國貧窮家庭的狀況吧!話說,在經過了六天分秒必爭,連吃飯都在計時的魔鬼報告戰鬥營之後,好不容易把大鬍子老師的報告交了上去,然後,算算時間,自己只剩下二十四個小時左右的時間來完成老闆交代的工作,那就是把手邊四個家庭,三年的生活,簡單地寫成四個故事,這聽起來,不難,對吧?就四個故事嘛!每個故事還不到三頁啊,總共,怎樣,了不起十二頁吧?啊,也是,一開始我也是這樣以為,不過,那是四個星期以前的事了,那時候,十幾天的春假,只完成了兩個家庭的故事。想想,每個家庭一次的逐字稿訪談紀錄可以有十五頁,一個家庭訪問六次,那就有,九十頁。手上還剩下四個家庭,所以,三百六十頁。好,二十四個小時,算了一算,扣掉吃飯睡覺洗澡,大概,十六個小時啦,四篇,一個家庭給四個小時啦!四個小時看九十頁的英文,然後把所有的事件連結起來,呈現出這個家庭的脈落,然後再把手邊所有的六個家庭相互比較,再呈現這整個小組的架構,啊,不是做不到,是,對我這個外國人來說,並不容易辦到,可是,怎麼辦呢?老闆的工作交代下來啊,而且是兩個星期以前就交代下來的工作啊,況且她們也和我分到一樣多的故事,是我自己還有報告要交,所以把這檔事放到最後才面對的啊,這結果我得自己承擔的嘛!好,拼了!拼出幾個算幾個,拼不出來的,就跟老師說,「對不起,我真的不是美國人,要不然你要我怎樣?」這樣有沒有給她夠賴皮?有喔,我就打算這樣。

  所以儘管死拼活拼,到凌晨四點,還是不敵自己渾身發抖的警訊,倒臥在毛毯之中。然後,幾個小時候醒來,發了個mail給兩個老師,跟他們說我很抱歉,還剩下一個沒做完,不過我會盡量做,然後請她們查收已經做完的部分……
  
  戰戰兢兢和兩個老師見面之後,老師說,「Andie,對不起,我沒有時間完成我的部分,因為從華盛頓飛回來的途中,我以為我可以,但是卻沒有辦法專心看完所有的訪談紀錄……」另一個老師說,「我也是,對不起,學校學務處要我們去開了好幾天的會,討論讓學校排名向上爬升的可行性,所以……」啊~~~~~~~你們是在說啥啊?如果你們都沒有辦法完成你們的部分,為什麼不早一點告訴我今天其實不用討論啊?我一整個晚上沒睡覺耶!老師啊~~~~~~~~!

  欸,你們也知道我這小老鼠一樣的膽子,我是沒膽跟老師們直接這樣說的啦!而且研究助理的工作本來就是把老師交代的事情辦好,所以,既然她們沒有斬獲,那,就聽我說好啦!

  從我的個案中發現,接受福利服務的人可以大致區分出兩種型態,一種,叫做工作貧窮,就是那種即使努力工作,也無法維持家庭三餐溫飽,所以仍然需要政府協助的那種;另一種,叫做福利依賴,就是通曉所有的福利服務項目,然後不積極尋找工作,卻非常知道如何申請福利補助的。這兩大類,唸社會工作的人,小時候唸書的時候,都有唸過,不稀奇,對吧?不過我發現了一個現象,在工作貧窮中,還可以區分出兩種人,一種,懷著感恩的心情看待社會福利服務,她們感謝社會福利對他們家庭的協助,讓他們免於挨餓受凍,感謝工作人員對他們的尊重;另一種,認為社會福利服務是他們應得的權利,如果工作人員沒有定時地和他們聯絡,或者沒有在他們打電話去的時候即時接聽他們的電話,他們都覺得那叫做怠忽職守,他們說,「那是他(工作員)領那份薪水所應該做的事,不是嗎?」

  哦,我可以想像有些人狂點頭了喔,說到我們的經驗了喔!美國跟台灣都一樣耶,好好玩喔!好,繼續。那為什麼同樣是工作貧窮,兩種人的態度這樣截然不同?嗯,就我手邊的個案資料發現,帶著感恩心情的個案,通常選擇半工半讀的模式,來接受福利服務,就是一方面繼續使用政府提供的協助繼續進修(通常是類似我們的專科這樣的技術性教育)以求取未來更好的工作機會,所以,儘管他們大部分選擇白天上學,晚上工作(換句話說,一天是工作十六個小時的),但是對他們來說,透過這樣的協助,他們可以在五年內拿到技術性的學位或證照(像是物理治療助理,護士助理,還有廚師之類的),找到比之前在餐廳或工廠打工還好,還穩定的工作,他們可以看到脫離貧窮的可能,未來與希望其實就在不多久的前方。

  另一種,或許因為之前的學習經驗不佳(高中沒有畢業,啊,不要懷疑,很多呢!),導致沒有任何的學習興趣,或是對回到學校取得技術性的學位的信心不夠,或者動力不大,所以只好繼續努力工作。有人一次兼好幾份工作,有人一天輪兩個班,很多比例的家庭是輪大夜班,這樣白天孩子在家的時候可以和孩子互動,晚上孩子睡著了,他們就去上班,讓另一半留在家裡陪孩子,或者把孩子送到父母或褓母家去,早上再接回來。對他們來說,這樣的日子,不知道還辛苦要過多久?而且因為學位不高,工作的替代性大,很容易被老闆解僱,明天,其實只是另一個折磨與擔心的開始……都這樣日以繼夜,夜以繼日的工作了,還是沒有辦法讓家裡的孩子吃飽穿暖,還要讓一家子擠在兩個房間的破爛公寓裡面,冬天暖氣不暖,牆壁破洞……你們這群吃公家飯的,都是豬啊?要我們一家子都死掉你們才會有點反應是不是?唉,其實這樣的生活,要他們不遷怒也難。

  然後,最讓人心疼的是,這樣努力工作的貧窮家庭,因為親子互動的品質不佳(想像一下晚上工作,白天回到家裡面對孩子吵鬧的心裡狀態吧!),所以孩子也很容易出現行為問題,然後,貧窮,開始成為代間傳遞。或許,傳遞到下一代之後,就成為了福利依賴者。

  這是,目前,我的假設與觀察。當然,其中美國有一個問題比台灣嚴重很多,就是健康保險的問題。許多的家庭之所以無法脫離貧窮,是因為他們不敢出去多賺錢,因為他們賺回來的錢,會多到被政府踢出補助範圍之外,但是卻又少得買不起保險,那買不起保險的背後意義就是生不起病,偏偏,這類家庭最容易生病,不管是大人小孩,或許因為種種條件的欠缺,跑醫院是常有的事情。所以,待在貧窮裡面,可能是他們面對實際生活不得不做的考量……

這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老師們的想法還沒出來,因為他們得回家補進度,呵呵,小爽了一下,哇哈哈哈哈!老師沒做作業……嘻嘻!

  然後,另一件事情是,交報告給大鬍子的那天,好不容易趕在上課前一個小時才將報告趕出來,去學校準備上課的時候,才發現,老師改時間了!他要我們去聽一個叫做David Moats的人演講,那個人聽說得到了普利茲獎(Pulitizer Prize),出了一本有關什麼市民戰爭的書。那他要講的題目就是有關婚姻權利。
喔,那我就乖乖的,老師說要去聽演講,我就去聽演講,雖然對什麼市民戰爭沒什麼太大的興趣,但是他要說婚姻啊,那婚姻是我吃飯的傢伙,反正要講婚姻權利啊,就看看他怎麼講兩性在婚姻中的權利好啦!到了會場之後,嚇了一跳,天哪!這樣盛重的啊,在這種時間?排出這樣的場面?演講時間晚上八點。你們知道一般美國人幾點睡覺嗎?大概晚上十點,所以,有這麼多人會來嗎?果不其然,三四百個人的會場,大概只有一百個人稀稀落落坐在各個角落,然後,和我一起修課的同學們,還佔了將近十分之一。

  好幾個晚上不曾好好睡覺,那注意力其實很難集中,不過,大鬍子就坐在附近,怎樣還是得強打起精神來硬撐。然後就聽啊聽啊聽啊的,欸,這伯伯為什麼提到最近麻州通過的同志婚姻法案呢?是不是想要先引起大家注意啊!先扯同志婚姻,再講一般婚姻,嗯,這種破題方式到是新鮮。咦?不對喔,愈聽愈怪,怎麼在講石牆事件啊?那是美國同志運動的里程碑ㄋㄟ!阿伯,你是在說啥?婚姻權利耶!婚姻耶!男人與女人的戰場ㄋㄟ!

  就在一頭霧水之際,瞄了一眼隔壁的韓國交換學者手中的宣傳單張:Civil War-The Battle for Marriage Rights,是啊,婚姻權利啊,你要擴大解釋成為市民戰爭也可以啦!等,等一下,阿伯,你說你的書名是:Civil War-A Battle for Gay Marriage.啊,阿伯你原來其實要來講同志婚姻的啊!在這個比較保守的中西部,還要這樣假裝一下,也真難為你了!喔,好吧,那聽聽看你怎麼說好啦!

  老實說,當他提到同志婚姻法案對美國社會的可能影響的時候,我聽得是霧煞煞,不只是因為他提到好多法案的歷史,還加上他解釋了法律在各州的適用性與可能產生的法律效應,那對我來說,是另外一個世界的另外一種語言,但是,當他說到,「生為同志,是一種天性 (Being a gay, is a giving.),不是說像你到大賣場買那些雜七雜八有的沒有的東西一樣,是可以可以做選擇的。在他們好不容易發現了自己,不用說這是一段怎樣艱辛了歷程了。在他們好不容易認同自己,也找到了愛他也願意與他相守一生的人的時候,我們,有什麼樣的權利說,他們是不可以結婚的?這樣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啊,是啊,性取向或許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天性呢!嗯,好,不過,幹嘛一定要結婚咧?同居就好了嘛!結婚有那樣重要嗎?欸,對不起,我這靠婚姻吃飯的人,好像不該說這種話,請繼續。

  「有人說,我們不反對同志結婚啊,他們可以私下結婚,何必一定爭什麼婚姻權呢?結婚還不是會離婚?」對啊,婚姻是一種權利嗎?有需要這樣大張旗鼓去爭取嗎?

  「但是,我的同志朋友說,我們要的,不是同志婚姻(Gay Marriage),我們就是要婚姻(Marriage),我們和平常人一樣啊!我們工作,我們繳稅,我們對社會做出貢獻,我們,就像平常人一樣,愛上了之後,就想要結婚有個名份啊!這有什麼不可以?有什麼傷害嗎?為什麼說我們結婚就是不合法?我們也希望透過婚姻保障我們的合法權利,就像所有的其他人一樣;我們也希望透過婚姻可以有個被社會認可的家庭,有孩子,就像其他人一樣。如果同志結婚沒有什麼大不了,那為什麼我們不可以在法院的認可下結婚呢?」

  他說完之後,我想了好久。

  一個月前,我看了琥碧戈柏演的一部片子,主要在講美國一九五零年代的總族隔離政策,那時候,搭公車黑人是不可以坐到或走到前面的白人的位置的,即使後面很擠,前面很空,不行,就是不行,因為是法律規定。而且,如果白人要求黑人讓位,他們就得讓。如果違反了這樣的隔離法案,黑人得坐牢。有一天,有個黑人婦女或許因為太累了,有個白人男性要她讓座,她堅持不讓,所以遭到逮捕。就這樣,黑人發起了拒搭公車的杯葛行動。因為公車的乘客大部分是黑人,但卻又要受到這樣不平等的待遇,他們決定挺身為自己的權益抗爭,最後,整個案子演變成聯邦法院判決公車的種族隔離政策違憲,以後所有各州不得採取公車種族隔離。黑人們,漸漸地得以獲得較為公平的對待。(詳細的情節,請參閱日安,愛荷華的,三八一天走路杯葛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mcchung/)。

  女性的投票權,參政權,也是在二十世紀出的時候由幾個女權主義者提出,經過了一連串的行動,才漸漸地受到重視;再往前回溯,一般民眾的投票權,參政權……那一種我們現在視為理所當然可要可不要的權利,不是因為前輩們努力抗爭而得來的?權利,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是要經過相互爭論才會突顯出來的。

  就牛津辭典的解釋,權利是依法可以做的事情。婚姻,是不是一種權利?我以前,從來沒想過。我以為,那是一種選擇。選擇要結婚,不結婚,與誰結婚,不與誰結婚。如果,依照牛津辭典的解釋,那表示我對婚姻基本上的認知是,那是一種依法可以做的事情,是很自然的就想到是可以做但不一定要做的事情。那是誰依法可以做這樣的事情?基本上應該是所有的公民可以依法做這樣的事情。但是,如果法律中有但書,說我們不能跟誰結婚,那,是不是就表示我們沒有權利跟誰去結婚?嗯,好像是。那,這樣的法律,有沒有道理?欸,好像得看那時候定法律的目的,然後依照現實的社會狀況再做評估,美國麻州的法官或許就是認為自己是依照目前的現實狀況做出評估的。但是,其他反對人士的看法可能就不是這樣了。相關的詳細資料,請同樣參考友台,日安,愛荷華。至於為什麼我的週報要跟人家講一樣的事情,請參考該台留言版,有特派記者委屈的苦衷。

  當聽完阿伯的演講,喝著主辦單位準備的鮮紅色草莓Punch,我環顧四週,才驚覺自己之前的眼拙(真的太累了,連研究所時期培養出來的Gaydar,偵測Gay用的雷達,都沒有發揮到一小小點的功能,雖然,生鏽很久了)。那身著藍色牛仔T恤的金髮帥哥,不是男的;那個禿起頭來卻比沒禿頭性感的小鬍子先生旁邊站著的壯漢,可能不是只是他的普通朋友;那個穿著帥氣西裝外套,戴著一付斯文鏡框的褐髮人士,笑起來可真迷人呢!呵,在對我笑呢!趕緊笑回去!男的女的?管他的呢! 終於交了報告了結一樁煩人的事情之後,喝著Punch,看著在愛荷華第一次看到的美麗同志們的身影翩然地周旋在會場中,那草莓似乎在發酵地,讓我微醺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