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3 16:00:00

未帶行照、駕照 最快6月免罰

最快今年六月,汽車、機車車主不管有否發生交通事故,未隨身攜帶行照、駕照,都不必受罰了。

交通部近期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過去交通事故發生時若未帶行照、駕照,依法可處三百到六百元,交通部未來將以勸導取代開罰,民眾將可免持行照、駕照上路。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未帶行照、駕照者,將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現行裁罰基準與處理細則在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後規定,未發生交通事故時,未帶行、駕照屬於微罪不舉的項目。警方攔檢時若發現車主未攜帶行、駕照,在沒有發生事故時免舉發,僅開出勸導單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