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8 15:13:44amy

美國專利權期限

(A)原本美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期限是從授權日起17年,自1994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協定後,1999年修訂專利法,將專利期限改爲自申請日起20年;
(B)美國發明專利的期限是從授權日起生效,自最早申請日起20年屆滿;設計專利的期限自授予之日起算14年屆滿。
(C)美國專利法規定了一些法定要件,例如:
35 U.S.C.第156條規定,由於政府的法定行爲導致專利審查的延遲,可將專利期限延長5年;
35 U.S.C第154條規定,由於USPTO未在法定期限內向申請人發出通知或未在法定期限內審結或因爲一些法定程序而延遲了專利授權,延誤的時間都可以加到專利期限中。
在滿足這些要件下專利期限可以被調整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