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4 19:49:24MoMo
約翰一書(二)
壹、引言:生命之道(一章1-4節)
一、生命之道是作者親身接觸的。 v1
●「起初原有」:一直都存在的。
●「聽見、看過、摸過」:為了反駁諾斯底主義所做的見證。
●「所看見」:原文是「親眼見過」。
●「親眼看過」:原文含有「仔細觀察過」之意。
二、這生命不是隱密的,而是已經顯現的,作者親身接觸,而且要傳揚給收信
者。 v2
●「顯現」:指基督首次到世上來的顯示。
三、作者把生命之道傳給讀者的目的: v3-4
(一)使讀者與作者團契(作者是與上帝和耶穌基督團契的)。 v3
●「相交」:「團契」、「共同享有」,指信徒和基督在屬靈上的聯合
。指共享福氣、經歷、使命、並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二)使作者的喜樂充足。 v4
●「你們」:比較好的抄本作「我們」。
◎除非約翰的讀者能與他同享在基督裡的真知識,約翰在主裡的喜樂就
不夠完全(參考約翰二書12節)。
貳、與神相交之道(一章5節到二章17節)
一、行在光中 一章5節-二章2節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 v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約翰福音
一章5節、三章19-21節)。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 v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他的信實和公
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v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
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
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v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
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 v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v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
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約翰福音十
四章16節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
二、遵守誡命 二章3-11節
(一)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就知道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必遵守上帝的
誡命。 v3-4
●「他」:指上帝。
●「誡命」:原文是複數,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由遵守主道可以知道我們在主
裡面。 v5-6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三)所說的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 v7-8
●「命令」:原文是單數,指「愛人之律」、或指著「所聽見之道」的總
稱。
●「真的」:指「真是新的,不斷出現的」。
●「黑暗....照耀」:新約的末世觀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到已經啟奠了新的
紀元,末世已經開始。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結束,
直到主再來才結束整個舊約紀元。
●「真光」:指「耶穌」。
(四)愛弟兄的人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人在黑暗中。 v9-11
●「沒有絆跌的緣由」: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
●「瞎」:對上帝失去了知覺,結果深陷於罪中。
三、不愛世界 二章12-17節
(一)收信人都是有一些基本經歷的基督徒。 v12-14
●「小子」、「父老」、「少年人」:此三種人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表示實際年齡 b.指屬靈年齡
c.後兩者指事奉崗位 d.沒有分別,是文學上表達所有成員的用法。
一般持b. d.兩種看法。
●「從起初原有的」:應該指「基督」。
●「勝了」:原文的時態顯示基督徒已經勝了,而且還要繼續勝過惡者。
(二)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v15
●「愛」:對無位格的物品,還有「爭取」的意思。
(三)因為世界上的事都不是由上帝來的,而且不是永恆的,唯有遵行上帝心
意的是永遠長存的。 v16-17
●「肉體的情慾」:大概是指感官方面的邪情私慾。
●「眼目的情慾」:因眼所見而引起的貪慕之心。
●「今生的驕傲」:因擁有今世財物而引起的矜誇驕傲。
☆「世界」(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新約中,世界一詞一共出現一百八十五次,約翰的著作囊括了
一百零五次(福音書七十八次、書信二十四次、啟示錄三次),保羅
書信出現四十七次。
約翰的著作中「世界」(譯成許多不同的詞語,如:世上、世間、世
人)有多重意義:
a.指神所愛的宇宙和世人。
b.指與神為敵的體系。
這裡指的「世界」就是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也是罪惡和試探
的根源。
參、作神兒女之道(二章18到三章24節)
一、謹防敵基督 二章v18-27
(一)末時已到,敵基督要來,如今已經出現了。 v18
●「末時」:可能指末世近尾的階段。
☆「敵基督」(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約翰提到的敵基督包括:
a.最終要出現的敵基督(約壹二章18節、啟示錄十三章)。
b.敵基督者的靈(約壹四章3節),指在敵基督的教訓與活動背後的撒
旦力量。
c.約翰那個時代以及教會歷史中所出現的「那些敵基督的」。 這裡即
出現這一類的人。他們的錯誤為:不認耶穌是基督(約壹二章22節
)、否認道成肉身(約壹四章 2-3 節) 。他們一度混在基督徒中
(約壹二章19節)但它們在聖父、聖子是無份的(約壹二章23節)。
(二)敵基督:
1.由基督徒中間出去的。 v19
2.不是屬我們的(由他們的「出去」顯明出來)。 v19
3.說謊的。 v22
4.不認耶穌為基督的。 v22
●「耶穌為基督」:人性的耶穌就是具神性的基督,此為諾斯底主義
所不承認的。
5.不認父與子的。 v22
6.引誘你們的。 v26
●v23 「有」:是持有與擁有的意思。
(三)基督徒的身份與應有的反應:
1.知道真理、而且知道沒有虛謊是由真理出來的。 v21
2.應該把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因此要住在子和父裡面。 v24
3.主應許以永生。 v25
4.主的恩膏會教訓基督徒。 v27
●「恩膏」:有三個主要的解釋:
a.聖靈: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路加福音四章48節。
b.神的道: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以弗所書一章13-
14節。
c.神的道透過聖靈在人心中的印證:約翰福音十四到十
六章、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
●「知道這一切的事」:較可靠的抄本作「並且你們每一個都知道」
,這顯示「恩膏」是上帝公平的賜給所有基
督徒的恩典。
●「凡事」:由上下文應該是指有關信仰的事情。
二、持守救恩盼望 二章28-三章3節
(一)要住在主裡面,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不慚愧。v28
●「要住在主裡面」:要繼續住在主裡面。
●「當他來」:直譯是「降臨」,原來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歡喜快樂之
日,新約多用此字來描寫主的再來。
(二)上帝是公義的,行公義的人是上帝的兒女。 v29
(三)上帝賜給我們慈愛,讓我們得稱上帝的兒女。 v1
(四)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要像上帝,我們因有此指望,就潔淨自己。 v2-3
三、堅決不犯罪 三章4-10節
(一)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v4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
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二)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沒有罪,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
v5-6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
1.不慣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
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
習以為常的行動。而二章 1節處的「犯罪」是第二過去
式,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
為宜。
(三)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v8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
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
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約翰福音八章44節)
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
且是他的兒女(三章8、10、12節)。
4.他現今在世上(四章3節),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
權勢之下(五章19節)。
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五章18節)。
6.基督徒要勝過他(二章13-14節、四章4節),基督要毀滅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
兒女。v9-10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
「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四、當彼此相愛 三章11-18節
(一)當彼此相愛,這是最初的命令。不要像該隱殺弟兄。 v11-12
●「從起初」:指由信主以來。
●「命令」:原文是指「信息」。
●「該隱」:見創世記四章3-8節。
(二)世人恨基督徒,不需要以為稀奇。 v13
(三)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v14
◎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的生命表現和證據。
(四)沒有愛心、恨弟兄的,是殺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 v14-15
●「恨」:恨、恨惡、可憎、嫌惡。原文時態顯示「持續性的恨惡」。
(五)相愛的理由:主為我們捨命,所以我們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效法基督
為弟兄捨命。 v16
(六)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實際表現,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
停留在言語說說的層面。 v17-18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五、安穩在神面前 三章19-24節
(一)我們若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
安穩。 v19
(二)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所以我們不需
要聽信我們心的控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更可以向神坦然無
懼。 v20-21
(三)因為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上帝所喜悅的事,所以我們所求的就得著
。 v22
1.上帝的命令:信上帝兒子的名,並彼此相愛。 v23
●「信」: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
●「相愛」:原文時態表示持續不間斷的相愛。
(四)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那人裡面。上帝內住的
證據是上帝所賜的「聖靈」。 v24
◎此處解決基督徒過度敏感的良心問題,我們有三個證據來告訴自己在
主裡:彼此相愛的表現、對基督的信靠、聖靈。
一、生命之道是作者親身接觸的。 v1
●「起初原有」:一直都存在的。
●「聽見、看過、摸過」:為了反駁諾斯底主義所做的見證。
●「所看見」:原文是「親眼見過」。
●「親眼看過」:原文含有「仔細觀察過」之意。
二、這生命不是隱密的,而是已經顯現的,作者親身接觸,而且要傳揚給收信
者。 v2
●「顯現」:指基督首次到世上來的顯示。
三、作者把生命之道傳給讀者的目的: v3-4
(一)使讀者與作者團契(作者是與上帝和耶穌基督團契的)。 v3
●「相交」:「團契」、「共同享有」,指信徒和基督在屬靈上的聯合
。指共享福氣、經歷、使命、並且互相契合的意思。
(二)使作者的喜樂充足。 v4
●「你們」:比較好的抄本作「我們」。
◎除非約翰的讀者能與他同享在基督裡的真知識,約翰在主裡的喜樂就
不夠完全(參考約翰二書12節)。
貳、與神相交之道(一章5節到二章17節)
一、行在光中 一章5節-二章2節
(一)神就是光,這是我們所知道的,所以與神相交的人不應該仍在黑暗中行
。 v5-6
●「光」、「黑暗」:光與黑暗象徵真理與邪惡的對立(參考約翰福音
一章5節、三章19-21節)。
(二)我們在光明中行,就與神彼此團契,基督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 v7
(三)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而認自己的罪,上帝要因他的信實和公
義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 v8-9
◎「信實與公義」:「信實」指上帝應許要赦免而言,「公義」是指耶
穌已經替代了我們的罪,上帝不隨意忽略罪,也不
會計算已經替贖的罪。
(四)若說自己沒有犯過罪,就以神為說謊者,上帝的道就不在我們心裡了。
v10
◎諾斯底主義者並不承認他們不道德的行為是罪,他們認為人為要獲得
知識有義務要嘗試不道德的生活。
(五)寫以上的話目的是要讀者不犯罪。 v1
●「不犯罪」:原文時態指不「習慣性犯罪」。
(六)我們在父那裡有一位中保,就是基督。他為我們以及普天下之人的罪作
了挽回祭。 v1-2
●「中保」:當日法庭中一位替被告辯護的人。
原指法庭上幫助被告答辯和脫離困境的朋友,約翰福音十
四章16節譯作「保惠師」。
●「挽回祭」:或譯作「贖罪祭」。
二、遵守誡命 二章3-11節
(一)我們若遵守上帝的誡命,就知道是認識上帝。認識上帝的,必遵守上帝的
誡命。 v3-4
●「他」:指上帝。
●「誡命」:原文是複數,表示神對人多方面的具體要求。
(二)遵守主道的,愛神的心在他裡面是完全的,由遵守主道可以知道我們在主
裡面。 v5-6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三)所說的是舊命令,也是新命令。 v7-8
●「命令」:原文是單數,指「愛人之律」、或指著「所聽見之道」的總
稱。
●「真的」:指「真是新的,不斷出現的」。
●「黑暗....照耀」:新約的末世觀認為基督第一次來到已經啟奠了新的
紀元,末世已經開始。但舊約紀元尚未完全結束,
直到主再來才結束整個舊約紀元。
●「真光」:指「耶穌」。
(四)愛弟兄的人在光明中,而恨弟兄的人在黑暗中。 v9-11
●「沒有絆跌的緣由」:即不陷自己於試探中。
●「瞎」:對上帝失去了知覺,結果深陷於罪中。
三、不愛世界 二章12-17節
(一)收信人都是有一些基本經歷的基督徒。 v12-14
●「小子」、「父老」、「少年人」:此三種人有幾種不同的解釋
a.表示實際年齡 b.指屬靈年齡
c.後兩者指事奉崗位 d.沒有分別,是文學上表達所有成員的用法。
一般持b. d.兩種看法。
●「從起初原有的」:應該指「基督」。
●「勝了」:原文的時態顯示基督徒已經勝了,而且還要繼續勝過惡者。
(二)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v15
●「愛」:對無位格的物品,還有「爭取」的意思。
(三)因為世界上的事都不是由上帝來的,而且不是永恆的,唯有遵行上帝心
意的是永遠長存的。 v16-17
●「肉體的情慾」:大概是指感官方面的邪情私慾。
●「眼目的情慾」:因眼所見而引起的貪慕之心。
●「今生的驕傲」:因擁有今世財物而引起的矜誇驕傲。
☆「世界」(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新約中,世界一詞一共出現一百八十五次,約翰的著作囊括了
一百零五次(福音書七十八次、書信二十四次、啟示錄三次),保羅
書信出現四十七次。
約翰的著作中「世界」(譯成許多不同的詞語,如:世上、世間、世
人)有多重意義:
a.指神所愛的宇宙和世人。
b.指與神為敵的體系。
這裡指的「世界」就是指背叛神的整個世俗化體系,也是罪惡和試探
的根源。
參、作神兒女之道(二章18到三章24節)
一、謹防敵基督 二章v18-27
(一)末時已到,敵基督要來,如今已經出現了。 v18
●「末時」:可能指末世近尾的階段。
☆「敵基督」(參考中神編撰的聖經串珠註釋本):
約翰提到的敵基督包括:
a.最終要出現的敵基督(約壹二章18節、啟示錄十三章)。
b.敵基督者的靈(約壹四章3節),指在敵基督的教訓與活動背後的撒
旦力量。
c.約翰那個時代以及教會歷史中所出現的「那些敵基督的」。 這裡即
出現這一類的人。他們的錯誤為:不認耶穌是基督(約壹二章22節
)、否認道成肉身(約壹四章 2-3 節) 。他們一度混在基督徒中
(約壹二章19節)但它們在聖父、聖子是無份的(約壹二章23節)。
(二)敵基督:
1.由基督徒中間出去的。 v19
2.不是屬我們的(由他們的「出去」顯明出來)。 v19
3.說謊的。 v22
4.不認耶穌為基督的。 v22
●「耶穌為基督」:人性的耶穌就是具神性的基督,此為諾斯底主義
所不承認的。
5.不認父與子的。 v22
6.引誘你們的。 v26
●v23 「有」:是持有與擁有的意思。
(三)基督徒的身份與應有的反應:
1.知道真理、而且知道沒有虛謊是由真理出來的。 v21
2.應該把起初所聽見的存在心裡,因此要住在子和父裡面。 v24
3.主應許以永生。 v25
4.主的恩膏會教訓基督徒。 v27
●「恩膏」:有三個主要的解釋:
a.聖靈:以賽亞書六十一章1節、路加福音四章48節。
b.神的道:哥林多後書一章21-22節、以弗所書一章13-
14節。
c.神的道透過聖靈在人心中的印證:約翰福音十四到十
六章、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5節。
●「知道這一切的事」:較可靠的抄本作「並且你們每一個都知道」
,這顯示「恩膏」是上帝公平的賜給所有基
督徒的恩典。
●「凡事」:由上下文應該是指有關信仰的事情。
二、持守救恩盼望 二章28-三章3節
(一)要住在主裡面,讓我們可以坦然無懼、不慚愧。v28
●「要住在主裡面」:要繼續住在主裡面。
●「當他來」:直譯是「降臨」,原來形容皇帝出巡,百姓歡喜快樂之
日,新約多用此字來描寫主的再來。
(二)上帝是公義的,行公義的人是上帝的兒女。 v29
(三)上帝賜給我們慈愛,讓我們得稱上帝的兒女。 v1
(四)我們是神的兒女,將來要像上帝,我們因有此指望,就潔淨自己。 v2-3
三、堅決不犯罪 三章4-10節
(一)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v4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
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二)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沒有罪,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
v5-6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
1.不慣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
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
習以為常的行動。而二章 1節處的「犯罪」是第二過去
式,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
為宜。
(三)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v8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
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
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約翰福音八章44節)
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
且是他的兒女(三章8、10、12節)。
4.他現今在世上(四章3節),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
權勢之下(五章19節)。
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五章18節)。
6.基督徒要勝過他(二章13-14節、四章4節),基督要毀滅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
兒女。v9-10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
「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四、當彼此相愛 三章11-18節
(一)當彼此相愛,這是最初的命令。不要像該隱殺弟兄。 v11-12
●「從起初」:指由信主以來。
●「命令」:原文是指「信息」。
●「該隱」:見創世記四章3-8節。
(二)世人恨基督徒,不需要以為稀奇。 v13
(三)我們因為愛弟兄就知道已經是出死入生了。 v14
◎對弟兄的愛是得救的生命表現和證據。
(四)沒有愛心、恨弟兄的,是殺人的,仍然住在死亡中,沒有永生在他裡面
。 v14-15
●「恨」:恨、恨惡、可憎、嫌惡。原文時態顯示「持續性的恨惡」。
(五)相愛的理由:主為我們捨命,所以我們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效法基督
為弟兄捨命。 v16
(六)財物與實際行為上的相愛實際表現,才是愛神愛人的表現。相愛不應只
停留在言語說說的層面。 v17-18
●「愛神的心」:原文可能有三種解釋:神對人的愛、人對神的愛、神聖
的愛,也可能三方面可以綜合,指以神一般的愛向神回
應。
五、安穩在神面前 三章19-24節
(一)我們若相愛就知道自己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上帝面前可以
安穩。 v19
(二)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他知道一切,所以我們不需
要聽信我們心的控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更可以向神坦然無
懼。 v20-21
(三)因為我們遵守上帝的命令,行上帝所喜悅的事,所以我們所求的就得著
。 v22
1.上帝的命令:信上帝兒子的名,並彼此相愛。 v23
●「信」:原文的時態顯示這「信」是指人決志信主的行動。
●「相愛」:原文時態表示持續不間斷的相愛。
(四)遵守上帝命令的,就住在上帝裡面,上帝也住在那人裡面。上帝內住的
證據是上帝所賜的「聖靈」。 v24
◎此處解決基督徒過度敏感的良心問題,我們有三個證據來告訴自己在
主裡:彼此相愛的表現、對基督的信靠、聖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