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2 04:32:30Jasper Kao

081002 = 這幾天一直想的事





「如果真的討厭一個人,那需要講出來嗎?」

以前我要是討厭一個人,我會選擇離這一個人遠一點,讓這一個人離開我的生活範圍。我會讓自己的眼睛不看到這個人,不讓自己的耳朵聽到這個人的聲音,這個人的名字,還有這個人的任何事情,接著讓自己對這個人的記憶像海中的浮游生物一樣消失不見(因為被魚吃掉了)。

但是身邊的好朋友不時的會提到過去一個傷害過我們的人,然後我對這個人的記憶就一直冒出來。我不怪我這個朋友,把很多痛苦的事情一再地講出來是他療傷,化解內心痛苦的一種方式,不然他可能活不下去。


我們常常把自己討厭的人,或是會扯自己後腿的人稱之為小人。過去我總是以為以冷處理來處理小人可以讓自己舒服一點,但是實際上沒有這麼簡單,尤其是這個小人你曾經對他付出過友情,甚至情意相挺,結果人家過河拆橋,拍拍屁股走掉,然後優雅的轉頭微笑謝謝你。

媽的!對這種人生氣好像都變成是自己的錯,然後都變成自己的太過小心眼。人家優雅,自己灰頭土臉。

這種人又特多,每年都會遇到一兩個。


難道一切都是因為自己太認真,所以容易受到傷害?

有些人花了一些不好聽的話,這些話不見得是事情,只是一句玩笑話,但是真的好笑嗎?如果這話不好笑,那幹嘛要說?

媽的!莫名其妙的人真的很多。

你祖媽中樂透頭彩就不要來求我,到時候就輪到我拿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