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3 18:14:56李世仲
朋友貼售屋訊息 恐挨罰30萬
【聯合報/記者邱瓊玉/台北報導】 2012.05.26 04:59 am
你知道替鄰居保管鑰匙開門看屋,或代友在網站上PO房屋銷售資訊都是違法的嗎?根據北市地政局的統計,98年至今年4月間,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遭罰的案件就多達152件,其中又以「廣告與銷售內容事實不符,或廣告未註記經紀業名稱」與及「未經地政局許可即執行經紀業務者」分居一、二名。
北市地政局地權及不動產交易科科長蕭子慧表示,不少業者擔心被同行搶生意,廣告內容上常只寫業者個人名稱、聯絡方式,卻省略寫上自己所屬公司,不僅民眾也無法從廣告內容上分辨何者是合法業者,也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可開罰6至30萬元。
蕭子慧表示,許多房仲業者為了業績,廣告因此誇大,像是大直大彎北段部分基地,屬特定商業區,無法當住宅使用,房仲業者卻可能當成住宅銷售;或謊稱該區已通過都更審議,希望拉抬銷售金額等。
以往常見的「距離捷運站僅XX分鐘」、「靠近XX學區」等廣告詞,她說,在地政局的強力宣導,現已很少接到類似的廣告投訴,房仲業者現在都改寫「近捷運站」,避免廣告不實被開罰。
【2012/05/26 聯合報】@ http://udn.com/
上一篇:夾層違建沒告知 建商涉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