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09 10:11:28窮鬼°,,
愛啊!的確令人難懂。
人常為「愛」,而失去自我。
小說是,現實生活中也是。可是「這樣愛」值得嗎?因為愛上自己所愛的人,而讓自己最基本的人格也消失,這真是太不值得了。而且,這種「愛」不要也罷。這種會害死自己的愛真的是不適合。
愛與不愛常在一念之間,通常想放棄愛時,上帝就會再開另一扇窗,讓你的希望再度燃起。可是當你決定繼續愛時,上帝都不給你機會,連一次都不給,如此的慘忍,卻又常在人世間出現。想說不公平,卻沒辦法挽回這一切,做人唯一的可悲,就是多了「愛」念。
如果本身無愛,那該有多好?不會有別的事情去煩你心,也不用讓自己瞎操心。如果本身有愛,看世界的角度又可能會不一樣,世界可能會變的美好,變的讓自己多快樂。
人啊!對「愛」還真是又愛又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