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0-10 13:58:50極地牧羊童

關於法院的爛梗

逛司法院網站,看到了下面這個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新聞稿   96年10月5日

本院依照大法官會議第627號解釋,已於本日下午4點40分召開刑事庭庭長會議,會中決議:
一、解釋文中所稱:「資深庭長」以任職二審庭長十年以上之資深庭長,始足擔任,本院現有16位庭長中符合上開資格者,共計8位。上開庭長連同其在高等法院或分院擔任法官之年資,最少已任職達8700天,最長達9864天。
二、特別合議庭之法官4人,除資深庭長所配置之庭員法官二人或三人外,不足之法官以其他資深庭長各庭外之法官抽籤(訂10月8日星期一公告特別合議庭配置表)。
三、上開特別合議庭庭長、法官除病假5日以上、產假、喪假以外,依原分案標準參加抽籤,不予停分。

不知道為什麼,看到那個8700天跟9864天,就會想到那些飛機的駕駛員也有計算航行時數,然後自己一個人就在電腦前面笑。好吧........,不好笑,我是怪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