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8 05:48:43極地牧羊童

歷史中的道、權利本位&義務本位。廣博課程"歷史世界的呼喚"心得

歷史中的「道」,是人權。老師再回答同學問題時曾經提及,把人權視為歷史中的道,是”以今釋古”的思考方法。學生在前講心得中,認為人權就是歷史中的道,正是犯了如此的毛病,老師在思考方法上的提醒有如當頭棒喝!
所謂人權的概念,其來源為西方近代的天賦人權思考,更深地推敲,其基礎為權利本位的文化核心。用DKR理論解釋,權利本位的文化核心,是因為社會的親屬系統是由夫妻關係所開展的,所以具有不連續性、有性性,且特重契約關係,故西洋法律的核心是民法典的發展。
而傳統中國社會,則建立在父子親屬關係上,具有連續性、包容性等特點,特別強調上下間的關係。最能清楚觀察到的,是唐律的「禮教立法」,將各種禮教傳統透過法律,加諸在人民身上,是義務本位的。也因此,中國固有法律的特色是刑法的高度發展。
我想說的是,從權利本位與義務本位,以及民法與刑法的發展程度,可以了解到中西文化的差異。而我們常說的”現代化”,其真正面貌其實就是”西化”。所以我認為,傳統與現代(古今)的差異,主要就是中西的差異。
然而,如此的觀察與推論,其結論似乎會導向,歷史中的道,古今中外並不同─這與「歷史中究竟有無道」此一問題的目標在於尋找一個絕對的價值,似乎有所矛盾。
不同的文化間只存有差異,而非上下高低,這點從文化人類學在各種文化的親屬關係中可以了解到─例如有的民族,決定一個小孩父親的要素,是誰付了產婆接生費用。所以說,「歷史中的道可能是相對的」的結論,卻也未必矛盾,也許歷史中的道本來就不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