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8 00:50:13極地牧羊童

反求諸已與詬病他人

我們在生活上無可避免地時常看不慣他人的行徑、言語。我不敢把話說得很滿,但我的確會在前述情形發生後進行反求諸己的「程序」。

詬病他人發生時,最容易隨之出先的就是負面情緒了,因為在第一時間的觀感幾乎百分之百是出於「看不慣」。負面情緒的產生容易使人看不清事實,或誤失了判斷。反求諸己這「程序」的存在,可以說是擔保我們看待事實的正確度以及完整性。

換言之,把負面情緒當作感情,程序是可以當做一個實體的──不用懷疑,在這裡,反求諸己就是類似理性的存在,對於過度奔放的情感進行著拉扯的工作。

反求諸己的內涵很簡單,就是反省。「明明他人犯了錯,為何我要反省?」我認為這種對於詬病他人的拉扯,絕對不是種「扯後腿」,毋寧透過這個拉扯,有助於批評詬病的方法。例如不會讓火力分散掉──罵人不能罵過頭,所以這是種節制的態度。

刑法學上對於國家刑罰權的發動態度,有「謙抑思想」的思考;自由理論上也對於人類行使自由的極限限制在不能干涉他人的自由。這類思考的共同點就是,對於干涉任何人的「力」而言,不能過度。

我只能說,我愈來愈像是二元論主義的信奉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