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中的劇場
◎照片提供:巴奈姊姊
從官方政策的角度切進,文化部在2011年公佈的第一期「補助民間推動文化觀光定目劇」,可以說是在表演藝術被納入文化創意產業(2002年6月行政院提出「挑戰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畫」)之後,再一次由國家提出的表演藝術產業化的政策想像。當時,共有三個團體拿到補助,分別是拾藝整合行銷傳播有限公司「台北劇場」、全民大劇團「寶島綜藝秀」、十鼓股份有限公司(十鼓擊樂團)「台灣風景」,另一個建構出定目劇想像的是在「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期間於舞蝶館接力演出的三齣定目劇;屏風表演班與原舞者合作的《百合戀》、舞鈴劇場的《秘密花開了》,以及優劇場《花蕊渡河》。這些展演的後續如何,我們從一些訊息介面可以得知,拿到補助的三個團體,唯有十鼓在自己經營的文化村展演的定目劇,存活了下來,持續迄今;而舞鈴劇場在2011年12月開始自行製作與行銷,繼續於舞蝶館展演的定目劇《奇幻旅程》,卻傳出票房不佳與財務危機的消息。至少在這第一階段,官方政策嘗試將表演藝術與文化創意產業,乃至定目劇掛鉤,是失敗的,但它的可佈並不在於成效,而是這種「表演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的思維逐漸被植入整個表演藝術生產機制。
這種「表演藝術-文化創意產業」移入花蓮,產生另一種與台北有別的複雜的生產結構,一種將表演藝術與觀光掛勾在一起,雜覆著原住民文化、產業結構、開發史地、族群政治等的政策想像,連帶衍生展演場館、土地徵收、文化尊重等已經發生抑或未來即將發生的問題。
譬如說,花蓮縣政府因應〈2011年花東地區發展條例〉(十年四百億基金)而生的〈花蓮縣綜合實施發展方案〉當中,「觀光」類別的提案第一項就是「花蓮國際觀光劇場計畫」(前身即為「太魯閣國際觀光劇場」),在「工作指標」評估道:
短期而言,《花蓮國際觀光劇場》可賦予花蓮旅遊深厚的旅遊文化內涵,提升台灣觀光的旅遊層次,吸引國際觀光客與大陸觀光客來訪,並且帶給國人高度的尊榮感與幸福感。中期而言,可以帶動花蓮與台灣的觀光產業整體發展,並能有效增進國際能見度。長期而言,將以打造花蓮成為世界級的國際觀光魅力景點為終極目標。
在花蓮乃至整個東部的大專院校都沒有表演藝術科系設立,而且青年人口外移比率居高不下,甚至在花蓮縣政府連既有的展演場館都無法有效經營的現實情境下,這個欲花費30億興蓋的(幾近達縣政府一年歲出的五分之一),以劇場為中心的大型園區計畫,在計畫中忽視各種軟體的設置,讓觀光的話語填滿。更令人擔憂的是,這種假借劇場進行經濟開發的想像,在〈花蓮縣綜合實施發展方案〉並非只有「花蓮國際觀光劇場計畫」一例。但以近期最引發爭議的,要算是被劃分於「原住民」類別的「原住民族山海劇場破浪計畫」,耗資17.9億,選址於豐濱鄉靜浦部落,8公頃多的面積當中包含80餘筆土地,扣除13筆的公有土地外,其餘皆為私人土地,長虹段更有17筆土地為靜浦遺址所在位置,具有高度的文化與歷史意涵。但縣政府在2011年6月規劃之初完全不動聲色,直到今年10月才與地主說明此計畫,期間毫不徵詢當地原住民意見,等同「先決定再告知」,手段十分粗糙。靜浦部落土地自救會就在12月19日聯同地球公民基金會北上舉辦「抵制山海劇場」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
1、觀光的原動力,在於「無為」的自然之美。靜浦已經擁有生氣盎然的大山、大海,不須再有多餘裝飾造成破壞,建設規模應有所取捨。
2、應由村民詮釋自己部落,結合其他可行方式發展自己特色產業,而非外來建設決定發展。落實原住民基本法,地方發展交由部落主導。
3、堅決抵制山海劇場及相關大型建設的不當開發汙染在地,無妥協餘地。
但在另外一邊,包括豐濱鄉長劉靜芳、豐濱鄉代表會主席林長榮、靜浦村長李威寰在內的多位官員,則以「部落要發展」的立場,經濟優先,支持興蓋。在蓋與不蓋、支持與不支持之間,更值得注意的是當文化展演在商業觀光機制中逐漸將部落樂舞的祭儀性退讓出來,又沒有另外一個時空,抑或同步設定完整的配套措施對於傳統加以保存及傳承的時候,其實等同再一次重演台灣原住民受到現代化或都市化等資本擴張模式伏擊的碎裂生存情境。
關於原住民的文化展演,還有被隱藏於「原住民族區域關懷點燈計畫」的北中南三區開辦文化劇場的子項目,分別於花蓮市、光復鄉、玉里鎮設置。這項本來在更早的版本稱之為「部落亮點-文化建構計畫」的文化類別的方案,幾個月過去,在修正後版本被重新低調地放入這項劃屬為原住民類別的關懷計畫之中,欲將「兼具文化、觀光、商業效益之文化劇場及特色市集」暗渡陳倉,
翻閱「文化」類別,還有一個「規劃興建客家文化園區」的計畫,這個計畫看似相對務實,務實在於它是運用既有的花蓮北區的客家文化會館、中區的鳳林鎮客家文物館、南區的玉里鎮客家生活館等三個場館串連及擴大為一符合(客家)族群想像的文化政策,而相關描述則有比較多人才培育、在地文化的規劃,但在地方缺乏表演藝術基礎軟體的處境下,實在很難讓人相信會有多大效能。
我正在趕寫此稿的今日,12月22日,台東縣政府召開美麗灣第七次環評審查會,
臉書上不時傳來最新消息。傍晚,審查結論揭曉:有條件通過。同一天,台北也進行著第一期「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方案」審查,「花蓮國際觀光劇場計畫」以E類過關,縣政府需要在一到三個月內重新提出更詳盡的可行性計畫送審。我想,這意思近似於美麗灣的「有條件通過」。
至此,表演藝術似乎已經成為一門好生意,卻很少人在意,從一齣戲只能演一週四、五場,再到可以成為定目劇的中間,有多少步驟被我們跳過了、忽略了?
今年10月,表演藝術聯盟在華山藝術生活節期間策辦2012文化論壇,主題是「定目劇,行不行?」翻閱附加於《PAR表演藝術》雜誌的精華紀錄別冊,我忽然發現表演藝術做為一種文化創意產業抑或觀光產業的政策想像,原來早就在一個小圈子展開討論,而像我這樣只能混混小劇場,為了一周演出四場還賣不完票的人,根本只有被動接受的命運。根據于國華與張宏維的紀錄撰稿,早在李永萍擔任文化局長之時,定目劇的政策討論即已開始,到了2008年開放大陸觀光客來臺的政策幾成定局;李永萍便透過表盟邀請約十個團隊共同討論,後來的「水源劇場」整修、花博期間製作的三齣定目劇,都是為定目劇而鋪陳,然後是時任文建會主委的盛治仁也起而支持,遂有「補助民間推動文化觀光定目劇」的補助政策。
喔,原來在政府推動表演藝術產業化的路途上,有一群表演藝術工作者也參與共謀,這些林林總總都讓我驚覺,是我自己不該對這個題目太認真,表演藝術早就不是我想的那樣。
花蓮國際觀光劇場,30億,蓋吧!豐濱山海劇場,17億,蓋吧!做為一個表演藝術喜好者、工作者,此刻我感到無比幸福。
※刊於《artplus(Taiwan)》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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