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4 13:26:44吳思鋒
地方不只需要文化預算
地方不只需要文化預算,如果預算不能透過有效、透明的機制,找到適當的人、適當的活動模式讓它發揮作用,文化環境的孕育仍然遙遙無期。例如我所居住的花蓮,地方政府依然以興蓋硬體為主要的方向,卻忘了軟體才是文化軟實力的基礎。
過去以來,文化局雖然利用既有館舍,協助地方團體舉辦展演,卻忽略行政、策展、創作等面向的人才培育舉措,乃至進行各種交流,以及補助、行政制度未加完善,使用者付費的習慣亦未於地方被推廣,只是將每年展演次數的上升便宜行事地與文化環境的累進劃上等號,凡此種種皆對藝文團體在地發展形成不夠友善的環境,反而導致本來就極度缺乏藝術行政人員、製作機制的地方藝文團體處處掣肘。
經費並不能夠療癒這些積習已久的病癥,「如何有效運用預算」、「建立透明的補助及評鑑機制」是中央必須輔導、扶植地方建置之必要,而非分配預算後便撒手不管。隨著文化部預算較之文建會時期的增加(暫且撇去組織改造的內部因素),地方拿出「窮縣」、「資源均衡」、「三等國民」等話語擴大競爭資本,強化中央政府虧欠情結的頻率鐵定愈發高張。文化部做為中央部會,能否在這樣的輿論中維持適當的節奏,陪伴地方孕育成熟的文化環境,將是無可迴避的試煉。
註:這一期《PAR表演藝術》(2012.06)雜誌策劃「文化部登場,我希望...」的專題,有幸成為其中一位提出建言的人;此文之後會再擴展,對地方文化政策有比較完整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