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9 12:08:46吳思鋒

藝術之前,人人平等《藝術誤讀的魅力》

「一段本文不是一串釋放出單一的『神學性』意義(作者上帝『信息』)的字詞,而是一個多維空間,在其中的種種寫生均無原始性,它們相互混合著及衝突著。」

以上為法國思想巨匠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對其「作者已死」的概念的闡明。「作者已死」說的是作品(比如小說)的意義乃由讀者創造出來,而非寫就該篇小說的作家。這裡的「讀者」不僅指評論家、科班學生,普通讀者你我,一樣含括於內。


而「藝術誤讀」,正是一種「作者已死」的當代普遍的閱讀樂趣。

請別以為這裡頭有多麼高深的學問,說穿了,就是「儘量地將自己閱讀的所感說出來」而已。閱讀本身自然有深淺之分,各人自然也有各自觀看的視角、方式,但不論何種的閱讀,由於可能和作者寫作當時的思維、心境、社會情境、藝術發展已經大不相同,就像一個人永遠不可能完全了解另一個人那樣,讀者所閱讀、感受到的,其實是另一種多少都有異於寫就的作者,僅屬於讀者自己的詮釋。

同樣的一個展覽,有多少人觀看就會有多少種(甚至以上)的觀感。

藝術誤讀的魅力,便在於藝術經由我們(讀者)的誤讀,更加豐富了其魅力。

羅蘭.巴特藉由「文本(text)」的概念,一舉釋放作者和讀者之間原本的不平衡的關係,兩者平起平坐,藝術也開始走入生活,不再屬於菁英。

那麼我們還怕甚麼呢?要找到自己對於藝術的興趣,就從「誤讀」開始!

藝術之前,人人平等!把蒙娜麗莎的微笑讀成蒙娜麗莎的「嘲笑」,誰曰不宜?



本文發表於《東海岸評論》203期(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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