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2 11:27:06老師
鑑定與安置-轉介
學習障礙學生轉介 |
(一)轉介時間: ‧每年四月底至五月中及九月。 (二)轉介人員: ‧由家長或導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填寫「轉介表」。 (三)轉介標準: ‧智力正常或正常以上。 ‧在班上學業成就低落。 ‧有學習障礙的行為特徵。(可建議轉介人員填寫「國民中小學學習行為特徵檢核表」供參考)。 |
情緒障礙學生轉介 |
(一)轉介時間: ‧每年四月底至五月中及九月。 (二)轉介人員: ‧由家長或導師及其他相關人員填寫「轉介表」。 (三)轉介標準: ‧智力正常或正常以上。 ‧在班上學業成就低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