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5 23:25:13百年孤寂

如果要走,請你記得我....??

今天是週末,跟男友漫步在人潮擁擠的公館街頭,懷念一下雨後天晴的涼爽。
走在騎樓瀏覽著五花八門,除了吹免費冷氣還可聽聽最近新發片的強打,其中周杰倫「七里香」的"藉口",是我隨時隨地都可聽到在熱門放送的。

這首歌我一聽到前奏就會開始掉入悲傷的情緒,並不是因為有過相同的境遇,而是最後一句歌詞:如果要走,請你記得我…。好一句如果要走,請你記得我,這句話不知在千千萬萬分手的情侶口中說出多少遍,好哀怨,好悲傷,如果妳(你)要離開我,請不要忘了我(亦或我們的曾經),如果你不屬於我,請把我留在回憶中…。這意味了什麼意思呢?最後留下殘缺的溫柔是舊情人該有的風度嗎?

我想不是吧!

我走了,我並不會想記得你,你走了,也千萬不要記得我。我並不想勾起傷心的往事,畢竟分手就是一件痛徹心扉的事,不詛咒你已經很仁至義盡了,我幹嘛還要記得你?就算負心的人是我,我也一定是不愛你、無法跟你走下去了,才要離開你,想當然我更不會記得你。

那為什麼連你也要不記得我?因為過去都過去了,務實的人是不會緬懷過去的,無論當初誰不要誰,誰不愛誰,誰變了心,誰又沒感覺…都已經是過去式,忘了過去,把腦袋一些廢棄物清掉(既然都是廢棄物了想必也不能回收吧),才能增大記憶體空間,存放更多未來的美好。

相信我,未來是美好的,
相信自己,真的可以離開的很坦然很有骨氣。

最後,不要相信情歌,因為那會害人的!
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