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27 17:10:38

學者:法學教育改革先廢國考

臺灣現代法學教育建立迄今已經六十年,是否仍符合現代趨勢與需求,受到許多法律學者的質疑,教育部(新聞)、臺灣大學法學院於去年底舉行全國法學教育推動會議,針對現今法學教育所面臨的問題,凝聚改革共識,並由臺灣大學法學院草擬「我國法學教育改革白皮書草案」。

對於此套「官方版」法學教育改革草案,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有另一套不同看法。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認為,官方版改革方案立意良善,針對目前國內法學教育問題提出許多解決之道,不過全盤移植自日、韓的改革方式,並不妥當。其中官方版雖然希望解決法律系大學生的補習風氣,但卻忽略草案中的「總量管制」將創造新的補習文化,且其中部分作法更無益於培養實務所需人才。

交大科法所認為,現今法學教育的根本問題,在於「考試制度」而非補習教育,因此對於國內法學教育的改革,建議應廢除目前「先考、後實習(訓練)」的國考制度,採取「先實習、後考試」的法曹培訓制度,並改變目前純紙筆申論的國考,用接近於法律實務狀況的考試方式,例如撰寫裁判書或口試言詞辯論能力等,測驗已具有實務經驗的考生。

去年十一月中旬全國法學教育推動會議開鑼,並陸續舉辦相關座談會。其中「官方版」改革方法,包括成立碩士(新聞、網站)班「專業法律學院」但仍保留大學部法學院;對專業法律學院的數目與學生數目進行「總量管制」;在雙軌制下,未來僅具備此專業學院碩士者始得報考律師與司法官;律師司法官考試制度基本上維持現狀,低錄取率政策不變,以調整考試科目及受訓方式來回應實務的需要。

為逐步實踐法學教育的改革,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提出採取「先實習、後考試」的法曹培訓制度,並決定開辦研究生「法院實習課程」。而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取得合作後,實習課程於此一學期啟動,共有十三位研究生助理參與實習,並有多位已完成一百六十小時的實習課程。

交大科法所學生每學期得選修「法院實習」課程三學分,課程修業學分總數至多六學分。真正進入法院實習前,科法所將給予五十至六十小時的學校訓練,再由臺北地院遴選推薦的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