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2 01:05:03Aistesia

《精神現象學》導論84.

黑格爾在本節中,說明了第83.節得出的結論,即知識的為他存在和真理的在己存在這樣一種區分,只是一種表面上的區分,是可以被解消的。

因為意識所要考查的對象就是意識它自己,所以提供知識的尺度也就是意識自己。(黑格爾說意識在自身之內為自己提供尺度。)黑格爾的論證大致如下:

(一)在意識當中,一個東西為了另外一個東西而存在,也就是意識所包含的知識環節的規定性。
(二)但是這另外一個東西對於意識而言,不僅是為他的,就它在這種關聯性之外,它也是在己存在,也就是真理的環節
(三)因此,在意識從自身做為在己存在(即真理)所肯定的東西當中,我們便有了意識自己設立的標準,用它就能來衡量意識所認識的東西。

簡單來說:
(一)從一個意識的形態過渡到下一個意識的形態,這樣的過程叫做知識的環節
(二)這下一個意識的形態,就其尚未被完成、尚未被開展的意義上來說,它還是在己存在,也就是真理的環節。而真理,就是對象(第一個意識的形態)的本質
(三)哲學的尺度就是對象的本質,現在這種本質做為下一個意識的形態,與第一個意識的形態同時存在於意識當中。所以尺度正是存在於意識當中:意識在自身之內為自己提供尺度。

接下來黑格爾說明哲學的研究便是去檢查對象是否符合概念,以及概念是否符合對象。這邊有兩組論證:

(一)之一:把知識當作概念
(一)之二:把本質或真理當作對象
這一組要檢查的便是概念是否符合對象

(二)之一:把本質或對象的在己存在當作概念
(二)之二:以對象的意思,也就是概念是為了一個其他的東西而存在,把概念當作對象
這一組要檢查的是對象是否符合它的概念。

不過黑格爾隨後說明,這兩個過程是相同的。最後他又再一次強調這些雙環節(概念和對象、為他存在和在己存在)都是落在我們正在研究的知識當中,所以在研究的過程當中,我們不需要引入外來的尺度,也不需要利用我們的觀念和思想。正是我們放下了這些東西,我們便成功地把當前的東西當作自在且自為的東西來加以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