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10 18:50:01Aistesia
《精神現象學》導論83.
黑格爾區分了知識和真理的不同之後,說明這樣的區分表面上會導致知識的尺度遭遇到困難:
(一)如果哲學現在所要研究的是知識(對象)的真理,那麼就是要研究知識(對象)的自在存在。
(二)知識是我們(意識)的對象,所以知識是為我們(為意識)的存在。
(三)因此,知識的自在存在就變成了知識的為我們的存在。
黑格爾得出結論:知識的本質就不是對象的真理而僅僅是我們關於對象的知識。
如果本質是存在於我們(意識)這裡,而不是在事物的自在存在中,那麼知識的尺度也就存在於我們這裡了。黑格爾得出結論:去承認這種尺度就沒有必然性了。
(一)如果哲學現在所要研究的是知識(對象)的真理,那麼就是要研究知識(對象)的自在存在。
(二)知識是我們(意識)的對象,所以知識是為我們(為意識)的存在。
(三)因此,知識的自在存在就變成了知識的為我們的存在。
黑格爾得出結論:知識的本質就不是對象的真理而僅僅是我們關於對象的知識。
如果本質是存在於我們(意識)這裡,而不是在事物的自在存在中,那麼知識的尺度也就存在於我們這裡了。黑格爾得出結論:去承認這種尺度就沒有必然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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