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2 20:08:46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52.

原文翻譯:

 

52.只有那些作家被視為「一個」作家,他們才是在語言的「一個」時期當中論述對象。

這[一準則]一部分和語言一般的主要時期(詩到散文的轉變,無差異性到對立的轉變)有關,一部分和每一種技術語言的個別領域之時期有關。

 

52-1.這裡所談論的主題是以語言在某一段時期的使用方式來作為分類。就一般的意義上,在同一個時期內,作家們可能會使用相同的寫作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思想,例如詩、散文等等。但是就個別的意義上,作家本身所使用的表達方式也可能因為寫作的時期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早期使用詩來表達,後期使用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