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4 11:56:20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36.

36.句子的主詞和述詞也因而被他們之間的對立所決定。

在完整意義的擴展句中,兩者才能夠被理解。

在複合句中,這種對立的形式到處都起著支配作用,[複合句]的範圍從並列的,在那裏第二個子句只是第 一個句子的回音並且這種對立只是空間上的,擴展到具有嚴密邏輯性的句子,從部分(主詞帶有相對立的述詞和述詞帶有相對立的主詞)擴展到整體。

在此必須也將注意放在文類上的差異,就如同語言的差異一樣。在現代的語言當中,這種對立不像在古代語言當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

 

註:

 

36-1.主詞和述詞的對立關係有下列幾種:(1)空間上的對立,即指一個句子在前,一個句子在後,這只是一種感官上的對立;(2)邏輯上的對立,即一個句子作為另一個句子的原因,或一個句子作為另一個句子的結論,這是一種意義上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