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0 23:13:16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33.

原文翻譯:

 

33.主詞必須藉由述詞才能得到它最後的決定性,反之亦然。

因為在它們的範圍被限制得更為狹窄之後,[下列的事情]才變得清楚:只有在一方是明白的[東西]同時也能在另一方是明白的。

 

註:

 

33-1.主詞做為主題,述詞描述主題,它們的意義被彼此所決定。所以當主詞變得清楚明白之後,述詞也會變得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