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06 12:18:10Aistesia

《普遍詮釋學》文法的詮釋面向28.

原文翻譯:

 

28.即便做為一種草稿般的概觀,整體的觀念把個別的部分限定在整體能夠決定對象的這樣一種程度上。

當然在這樣的實例中,那些直接指定主要對象的元素是被設想為熟悉的(根據《導論》第24小節),藉由這些[元素],所有的事物必定能找到一個確定的領域被描繪出來。

 

註:

 

28-1.整體的觀念首先決定了談論的主題以及方向,而個別部分的元素便是在這樣一種脈絡當中才能決定它們的意義。這也是正是《導論》第24小節所談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