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4 03:09:30
小丁,大丁
辦理100年【墾丁春天音樂季】活動
相關檔案:活動申請須知
公告:
辦理「100年墾丁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公開甄選事宜。
依據:
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內政部96年3月20日台內營字第0960801365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墾丁國家公園2011年「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地點:
(一)貓鼻頭公園草地。(約4公頃)
(二)鵝鑾鼻公園草地。(約5公頃)
二、租金:
(一)貓鼻頭公園場地:單日租金:新台幣14萬2017元
(二)鵝鑾鼻公園場地:單日租金:新台幣10萬4950元
三、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
四、申請人及申請方式:
包括:個人(含外籍人士)、人民團體或公司法人、政府機關。(相關規定詳活動申請須知第三點)
五、活動日期: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5日止5天。
六、申請期限:
(一)即日起至2011年1月6日下午17時止(所送以本處所登錄時間為 憑),本案活動申請時應一併提出『演唱活動企劃書(書面)』12份,逾期提出申請案件,一概不予受理。
七、甄選日期及地點:
日期: 2011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9時
地點: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中心大型會議室。
八、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檢附之「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申請須知及契約書」)
九、本案業務承辦課:遊憩服務課。
業務承辦人:課員吳俊彰聯絡電話:(08)8861321轉232。
相關檔案:活動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