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4 03:09:30 小丁,大丁

辦理100年【墾丁春天音樂季】活動


 

相關檔案活動申請須知 



公告:

辦理「100年墾丁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公開甄選事宜。

依據:

國家公園法第14條第1項第10款(內政部96320日台內營字第0960801365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墾丁國家公園2011年「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特定區域受理申請地點:
(一)貓鼻頭公園草地。(約4公頃)

(二)鵝鑾鼻公園草地。(約5公頃)


二、租金:
(一)貓鼻頭公園場地:單日租金:新台幣142017

(二)鵝鑾鼻公園場地:單日租金:新台幣104950


三、履約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

四、申請人及申請方式:
包括:個人(含外籍人士)、人民團體或公司法人、政府機關。(相關規定詳活動申請須知第三點)


五、活動日期:201141日至201145日止5天。

六、申請期限:
(一)
即日起至201116日下午17時止(所送以本處所登錄時間為   憑),本案活動申請時應一併提出『演唱活動企劃書(書面)』12份,逾期提出申請案件,一概不予受理。

 

七、甄選日期及地點:
日期: 201117日(星期五)上午9

地點: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行政中心大型會議室。


八、本案相關規定。(請詳閱檢附之「墾丁國家公園春天音樂季戶外演唱活動申請須知及契約書」)


九、本案業務承辦課:遊憩服務課。

        業務承辦人:課員吳俊彰聯絡電話:(088861321232

相關檔案:活動契約書

 

 

 

 

 

 

 

引用: http://www.ktnp.gov.tw/cht/news01.aspx?newsID=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