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5 07:33:48小鳳
可以點對點直行的地鐵
可以點對點直行的地鐵
十多年前澳門說要起輕軌的時候,很多人都有一個問題:「為甚麼不建地下鐵呢?」記得當時就有工程界朋友說,除了土質等等問題以外,地權也是一個問題,因為政府建的輕軌,不可以隨便經過私人樓宇的地底,原因是私人樓宇地下跟地上一樣,都是屬於同一個業主的,澳門沒有地上地下分割業權的法律概念,所以,就是輕軌想開到地底,也會跟地上一樣,要走同樣的馬路,只能夠在公共土地的地下範圍內走動,不見得很有效。
原來同樣的問題,不僅影響澳門可不可以有地鐵的問題,政府說了近十年的松山行人隧道規劃,也受同樣的掣肘。讀報讀到城規會委員李熙爗建議用「地役權」的概念來處理這個問題。他提的「地役權」,是澳門現行法例的「行政地役權」概念,理論上可以允許政府在建設公共隧道、管道以至其他公共工程的時候,可以利用私有土地的地下空間,「增加地底工程規劃的靈活性,發揮更大效益。」
其實,「地役權」也好,像日本等地那樣,將地權的地面和地底有效分割也好,都是利用透過引入概念制訂政策或法律來解決問題,用哪一個即看是否在澳門適用就行。關鍵是政府遇到問題要採取行動去解決,而這個問題,真的從當年建輕軌的時候就開始討論了。如果當年就開始著手解決立法和配套政策的問題,也許今天我們既有可以點對點直行的地下鐵,也會有松山行人隧道了,「講多無謂,行動最實際」,快點行動吧!
文: 原載2019年09月05日力報副刊「議事論政」專欄
圖: 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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