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2 07:38:06小鳳
申請恆常 供應也要恆常
申請恆常 供應也要恆常
立法會早前趕在本年度會期結束前細則性通過了《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法案對現行的社屋政策作出了幾個重大修訂,當中的一個要點,是法案第九條規範的社屋申請恆常化,雖然條例未有詳細述明恆常性申請機制的模式為何,但政府在議會解釋了恆常化就是天天都可以提交申請,預計每個個案要三數個月審批是否符合資格,具體操作將會在之後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中訂定。
恆常化的好處是,日後社屋的申請出現恐慌性排隊的機會將會減低,不過輪候隊伍將會每日變動,對申請者來說自己的排位會有不確定性。所以,恆常化要成功,其實政府手上必須要有足夠的社屋「貨源」,讓恆常申請者可以有一個同樣「恆常」的上樓期限。目前工務運輸司司長承諾的是四年半,而且明言明年新例生效後第一批申請者要在四年半內上樓仍然會有壓力,但他相信之後情況會好轉。寫到這裡,忽然想起政府公屋缺貨缺了十多年。
90年代澳門地產市道低迷,大量私樓滯銷,公屋也一併乏人問津,回歸前後政府托市之餘逐漸停建公屋,怎料賭權一開放,樓市狂升了十多年。政府早在2007年就承諾要在五年內建成「萬九公屋」,當年那時估計政府需要追回的數量,這「萬九」至今仍未全部兌現,但新一批有需要的人已經等候多年。所以,有社會設施的建設,可以放緩或減少,一下子煞停可能追十幾年都追不上社會需要。所以,恆常申請,真的要配合恆常供應,以至恆常興建。
文: 原載2019年08月22日力報副刊「議事論政」專欄
圖: 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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