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07:44:30小鳳
制度化支持電影業
制度化支持電影業
早前有電影工作者希望借用一個部門的活動場地拍攝,拍攝是以空鏡進行,也就是類似於新聞的旁觀角度,不會干擾任何場地內的活動,但相關部門以「未具備條件配合」拒絕申請。
我明白拒絕的理由和立場,可是一個地方的文創產業是不是可以發展起來,有時就要在這種關鍵時刻政策究竟可以如何支持。當年李安要拍《少年PI的奇幻漂流》,他到台中要求支持,台中市政府最後決定資助他們秘密在台中建攝影棚開拍。電影拍好,票房大捷,台中那個地方一下子成了景點,台灣政府最終將拍攝場地建成中台灣影視基地,裡面完整保留「少年PI 」的人工造浪池和深水池,基地開幕當天政府官員這樣回應:「台中市新聞局長卓冠廷今天表示,中台灣影視基地是全台首座公辦民營專業片場,期待未來整體工程點交營運後,創造在地產學合作契機,為台灣的影視產業和專業拍攝場域奠定良好基礎。」由借地建棚拍攝到成為景點和基地,一開始不過是個拍攝申請。澳門文化局其實亦設有「拍攝申請協調服務」,也一直有幫助本土電影人和外地業界來澳拍攝,只是目前這些工作以協調為主,不像台灣那樣,對於申請電影拍攝場地有特定法規規範,令支持電影拍攝視為政府部門的法定義務。澳門要更進一步,是時候參考外地經驗,改善政策以提供制度化保障。
文: 原載2018年12月06日力報副刊「議事論政」專欄
圖: 力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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