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
文/林玉鳳
上周才寫了租金控制的問題,原本以為這種措施,再多幾年也不可能在澳門真正實行,怎料,上周文章見報當天,立法會已經一般性通過了《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如果稍後再獲細則通過,日後在澳門可以引入加租上限,我們的房屋政策,可算是走前了一步。走前一步是甚麼意思,就是在房屋政策問題上,可以增加處理租樓難上樓難的工具。
我贊同政府多建公共房屋,可是卻也一直認為,一個政府的房屋政策,不應該只是公屋政策,也不應只是興建公屋再加幾個打擊房地產炒賣的“辣椒”,因為僅僅這兩種工具不能解決澳門的問題。
環顧世界各地,房屋政策其實至少可以分為四類。第一類是建造,相當於澳門目前的公共房屋,無論是出售或出租,均屬於這個範圍,因為政策最終提供的是房屋這個實體,所以建造型房屋政策又稱為實物補貼政策。第二類是出資,目標是協助居民購買或租住可負擔的房屋,具體方法可以很多樣,像透過資助發展商、建築商、公私營的房屋協會或公司以至居民、業主或租戶,甚或銀行等金融機構,讓政府的房屋政策可以包括提供廉價房屋或金錢津貼、借貸擔保等等。第三類是規管,用來控制房屋的售價和房屋素質,上周討論的租金管制屬於這一類,此外還可以有住房儲蓄計劃等等。第四類是創造空間,即容許非營利組織建房或創造樓宇的按揭市場,善豐花園最近達成自行重建的協議,就屬於這一類,政府未來的舊區重建法案,也在處理這類問題。
好了,說了那麼多,重點是要大家住得好。其實,政府可以有非常多元化的“工具”來解決澳門人的居住問題。
(買不起樓的年代 · 六)
文:原載2015年11月19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圖:http://berben1.scriptimmo.com/sites/default/files/incendie.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