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地
法外之地
文/ 林玉鳳
最近讀報,澳門新聞的熱點肯定是新《土地法》引起的爭議,讀着那些爭議新聞,突然覺得時空錯置得非常厲害。理論上,任個時候、任何人都有權就任何法律提出修改意見,不管其利益立場如何,均不應剝奪其發言的權利。只是,這次不少的修改意見,針對的都是大原則問題,像是不是違反了《基本法》,是不是動搖了資本主義的物權或財產權。這些大原則,如果是在當日立法會審議時提出,即使發言的是大地產商,其實都可以很好地討論,因為那是整個法案是否違反大原則的問題。可是,現在法案通過了,執法了,才拋出違反種種大原則的指控,回頭說當年的法案有原則性的錯誤,彷彿今天認為法案有問題的人,當年修法時都不在澳門,不了解事件一樣。問題卻是,現在提出這些問題的人,不少是當日有權在立法會按下表決器,投了贊成票的。
說這是時空錯置,因為在一個正常社會裡,關乎土地權益這種有巨大商業利益的法案,有巨大爭議,甚至有原則性爭議都是正常的,但發展商以至其他有直接利益的持分者,一般會在討論法案時拋出自己的觀點與理據,開記招也好,辦研討會也罷,反正一定會在法案草擬和審理過程中大鑼大鼓。 近日的澳門新聞事件,如果發生在2013年或之前的幾年,都會是正常的,但現在法案生效以後才發生,除了真的如某些論者所言,“當日被政府欺騙”以外,剩下的原因只有兩個:一是負責在議會代表地產界利益的人,沒有做好功課;二是對某些人來說,法律原來不是什麼,因為他們的世界,原本是個法外之地,無論法例如何寫,最後都有個為所欲為的缺口。所以當年應該在社會上廣泛討論的景象不曾發生,一切都在法律以外的世界被決定好了。
雖然,現在的爭議與角力大概還要持續,不過,慶幸大家都睡醒了,都站出來說話了。希望這件事的終局是,澳門再沒有機會成為“法外之地”。
圖片:http://www.exmoo.com/uploadfile/2015/1211/20151211015329861.jpg
文:原載2016年7月14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