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6 22:42:32小鳳

破產事小,免責事大

 


文/林玉鳳

報筆時聽到電台新聞說,法院剛剛正式宣佈維澳蓮運破產,回頭看相關新聞的剪報,想起朋友的一樁意外。

朋友的媽媽年過六十,去年一次乘巴士時,因為沒有座位,只有站的份兒。快要到站的時候,司機突然來一記急剎,朋友媽媽當場跌倒,頭破血流兼手腳受傷,事後被送醫院,傷得不輕,要住院好一段時間,中間有段時間還要擔心腦部是否在跌倒時受到撞擊,一家人煩惱不已。事後,朋友按常識推斷,認為意外是巴士司機無故急剎造成的,要求巴士公司賠償,巴士公司認為自己沒有責任,堅決不賠。最後鬧上法庭,判決是巴士公司確實沒有賠償責任。聽朋友轉述後百思不得其解,在澳門,我們明明是連私家車也要買第三者保險,確保意外傷及路人時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怎麼巴士司機引致乘客受傷的意外,巴士公司居然可以不賠,還要是根據法律,不用賠。

根據廉署公佈的「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及分析報告」,原來除了交通事務局在處理現時公共巴士服務判給時有非常明顯的違法問題,還有「胡亂引用制度」的問題,當中包括在合約中規定了一些免責條款,在巴士服務合同中「明文訂立利於承批方的免責條款,但事實上倘正確執行適用的法律及訂立公共服務批給合同,在這類批給合同中根本不允許訂定免責條款」,廉署報告對這個罪行的按語是「明顯印證了交通局不合公務管理的原理及規則」,可是,讓每天乘載七成居民出行的巴士公司可以免責,根本不只是「不合公務管理的原理及規則」的問題,而是沒有常識的行為,稍為明白什麼叫公眾利益的人,根本不可能容許這樣的事情發生。因為,巴士公司破產事少,公眾得不到足夠保障才是大事,那是人命悠關啊,怎可以免責的呢!

文:原載2013126日《力報》專欄

圖:http://images5.fotop.net/albums7/tamama007/MacauBusOthers/DSCF037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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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不了 2013-12-10 14:46:52

澳門制造另一種杯具(悲劇)了。不單無法,人民亦得不到合理,合情的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