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鳳姐:
人家"堂堂正正"問妳一條問題求證,妳"偷偷摸摸"打一通電話告狀! 我直角告訴我妳"此地無銀三百兩"wo.
(悄悄話)
飛腳
林老師,那些網上惡作刻始作俑者,應該予以嚴懲。
Renie
From Son Pou and this is true, you can deny it!
"先不論林小姐打這個直達澳廣視新聞部最高負責人的電話的理由,僅就打這個電話的動作已是極不妥當。林小姐之前做過記者,現在是傳媒專業教師,這無論從以前的實務以至現在的該專業為人師表,她理應有很清晰認知,作出打這個電話動作的本身已有干預意涵,而確實亦是導至這節採訪內容沒有出街的客觀結果。"
軒
這樣.最大的得益者只會是建制派!您有看到他們已經在掩著半邊嘴笑著?
軒'
這樣.最大的得益者只會是建制派!您有看到他們在已經掩著半邊嘴笑著?
澳門故事
期望林小姐ge"法律解決",
好有興趣想知"記者問問題"點樣可以被告誹謗之類,
不過無野係無可能, 畢竟澳門與別不同...
最憎網上欺凌
富士康有人跳樓唔去關心,因為唔關林玉鳳事.
北韓擦搶走火無人理,因為林玉鳳無去北韓.
崔世安行來行去無人知佢做咩,因為崔世安唔係林玉鳳.
輕軌點起唔好問,林玉鳳都未坐過輕軌.
熊貓館點起無人問,熊貓唔關林玉鳳事.
一日到黑林玉鳳.
上ctm開九萬個帖講林玉鳳.
小事化大再化大再化大
日日都係林玉鳳
佢唔好佢唔著佢要做錯事佢唔配做呢樣唔配做嗰樣
唔比佢解釋唔比佢有意見唔比佢反駁
唔比人幫林玉鳳
邊個幫口鬧邊個
用力針對林玉鳳
針對針對再針對
林玉鳳打咗一個電話
反林玉鳳團隊寫咗幾萬字插插插鬧鬧鬧
林玉鳳小姐,以上係我對你近日遭遇的觀感,誰是誰非我不會評論,估計妳已交由法律解決,我同情妳的遭遇.我最憎網上欺凌.
網路遊俠
澳門就是與別不同,大事幹不出樣來,就把小事化大。
本人覺得,以上言論,是支持林玉鳳也好,不支持林玉鳳也好,至少林玉鳳的知名度已大增,我身邊朋友間茶餘飯後的話題都是林玉鳳了!!實在可喜可賀!澳門需要一個政治明星,或者林玉鳳是第一人! 林玉鳳請繼續努力!!
卡爾
寂然兄說得沒錯,那件事本來並不重要,小事一件,但一個巴掌拍不響,人家攻擊你,你這邊要是不斷回應、澄清、記招、法律行動,人家覺得你越在乎,就不斷攻擊,網友沒有太多成本,結果只會越描越黑。
事件由往年開始至今一直意氣用事,危機處理做得不好,是你們必須承認的,閉咀吧,鳯的支持者們,沒有人跟他們玩,他們就會走。
掌上肥朱
有人話屋邨師奶同大學老師,其實可以好差天共地!
其實具名寫文同匿名謾罵都有好大分別.
JUNE
Guccidog :
照你咁謂,即係要對人唔對事,大搞雙重標準啦
Guccidog
林小姐0既事件其實都幾有代表性啊!
留言0既網民同當事人可以盡情互動(而且網民亦無須有過多顧慮),係澳門真係無乜幾何!
樓上的"寂然"覺得林小姐和事情都不重要,就正如林小姐當初覺得自己打電話畀電視台高層同普通師奶阿叔打電話投訴性質一樣...."寂然"同林小姐原本已相熟,或者已打滾多年見慣大事件,咁當然覺得一切都只係茶杯的風波;林小姐覺得自己只是普通市民,是過份低估自身影響力同知名度,係澳門呢個官僚意識濃厚0既小城裡面,屋邨師奶同大學老師,其實可以好差天共地!
寂然
鳳:
我也認真讀了上面的留言,這件事令我對澳門人有了新的體會.個別人士的仇恨行為很有趣.不過我還是覺得,有人為你花那麼大的力氣,去寫了那麼多文字,真是不可思議,我從來都不覺得你和那件事有那麼重要,能讓一些人那麼認真看待,其實是很搞笑的.
蕭峰
回應忍唔住,閣下的言論太激了,我經常認為有些人追求行為太激。你們經常口口聲聲自由民主,但卻希望一步登天,對追求民主與自由,但過於激進只會令局面弄得更僵。何謂理智?記得邱吉爾說過一句話:既然消滅不了敵人,何不嘗試去同化他們?從政為民請命是第一步,連立法會都入不了談何為民請命?立法會議員也不能做太多事,要改善現時的情況,要更多人進入立法會,甚至政府領導層。
對於六四等重大問題不是通過演說和多數派決議來解決,而是通過鐵和血!這也許當時中共的想法。
我得批評一下,那個學生領袖柴玲,當日得知解放軍會鎮壓,為何要其他學生留在廣場上,自己卻走呢?
妳不能死?妳卻要其他學生當炮灰!妳沒有權扼殺其他人生命!
很久之前的路人
久別再縫,原來已將到尾聲
這場口舌之爭到此刻,大家的底線、道理漸漸浮現...
不是量多就能有理...而缺乏冷靜的道理更難成大器!
先讚一下林小姐EQ之高,文字之暢逹,言辭之犀利。
再讚一下J君眼光之獨到以及見解之深遠,但顯然言辭可再加深造!
另外,對於其餘大多數評論的內容、中心思想真的不敢恭維!
巴治奧‧陳
why新聞總監打壓某人的報導? 就是因為某人指出林小姐就是那個why, 因此才會有人對林小姐提出那麼的問題和質疑.
巴治奧‧陳
J君似乎有偷龍轉鳳之嫌....
記者是在直接提問而非林小姐於報章上看到已發報的"不公平報導", 所以小弟不認為有什麼被騙或失實"報導".
ps: 報導=記者提問>當事人答覆>報刊電視將過程公開, 我希望無理解錯 ^^
J
首先, 任何人覺得受到媒體記者的不公待遇, 不論是在訪問完畢, 還是最後在媒體見到, 都可以投訴, 這個根本不是問題.
其次,林玉鳳認為記者公不公平報導也不是重點,(這個根本就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對於有意抹黑她的人來說, 問題怎麼問都不過份, 對於追求公平正義的人來說, 為甚麼記者對她就也文也武, 對於其他選舉人-在澳門立法會裡的正人君子有幾個?不用我說吧?-就唯唯諾諾呢?) 請弄清楚最基本的一點: 最後做出決定的,是新聞總監. 要不就是他按新聞操守處理, 要麼就是他被人威迫利誘, 所以, 要咬人的話, 你們是不是咬錯了對象呢? 就算起訴, 現在也應該是記者告新聞總監打壓他的報導, 或者新聞總監告林玉鳳逼迫他, 現在卻是亂曬龍, 澳門果然就是與別不同, 難道在小地方生活的久了, 人的邏輯也會扭曲?
最後, 對於很多人質疑為甚麼不當面和記者對質, 就是對公關一竅不通了, 不官怎樣的情況下, 受採訪人都不可能和記者在鏡頭前爭論的, 因為剪接權在別人手上, 被斷章取義的機會很高, 你估系茶餐廳吵交咩!
本人雖然常來這裡看,但很少留言,畢竟, 打字也要花精神的, 而且樓上的仁兄基本上只是立場之爭, 而非道理之爭, 但言論道理實在太扭曲太荒謬, 令人看不過眼.
Chiang Chi Seng
Just wanna ask you a question Ms. Lam. if you return to the moment after questioned by the reporter, would you call TDM again? If no, what would you do?
澳門故事
樓上位仁兄有誤導之嫌, 因為事件並非林小姐"看到媒體對有關自己的不公平的報導", 而果段報導根本無出到街, 應該講有可能林小姐成功阻止到一段佢眼中"有關自己的不公平報導"出街, (當然亦唔排除譚總監即使不受電話影響亦都唔會畀佢出街)
無論如何, 就當林小姐真係有權咁做啦, 但係我重點係想知究竟佢認為記者不公平報導呢點是否合理, 而我認為如果連問都無問過就假定對方無根據而話對方玩針對, 咁係講唔通的, 所以先要林小姐澄清.
如果林小姐都係唔想回應就算啦, 始終當時現場唔少人, "有無問"呢個係好簡單ge是非題, 我相信應該唔難搵到答案ge, 至少搵個方法聯絡到高記者, 提醒佢再出聲明澄清時記得講埋呢點就可以達到目的, 只係基於唔想只聽取一方片面之詞所以先問埋林小姐.
J
(有些自稱講道理的人)的是非黑白顛倒程度, 真是令人震驚!
講來講去, 是不少人(或者同一個人扮很多人)特意針對林玉鳳, 事實上, 任何人看到媒體對有關自己的不公平的報導, 都可以寫信/打電話/電郵給新聞媒體投訴的呀! 這是法制社會裡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就如你買東西覺得被騙了, 可以去消委會, 也可以向銷售員的上級投訴, 選擇甚麼渠道不是問題, 如何表達也不是問題, 問題在於:最後做出決定的是誰?
在這個案例中, 焦點人物是媒體裡的負責人(按照聲明中的講法, 就是新聞總監)才對呀! 就像之前的買東西例子, 換了我,覺得自己買東西被騙了,也會第一時間先找經理出來理論, 然後, 經理可以決定投訴是否成立, 如果經理覺得沒有問題, 是顧客無理取鬧的話, 他大可以不理. 而若顧客仍然堅持追究, 可以再去消委會投訴, 在現實的澳門, 很多人都會選擇這麼做的吧? 為甚麼一牽涉到政治選舉, 就會有這麼多似是而非的指責呢?
所以, 在這個討論裡面, 關鍵人物是新聞總監, 而不是林玉鳳啊!至於將甚麼"官委議員"和"特首辦成員"劃上等號, 就是連行政和立法也弄不清的指鹿為馬手法了, 這些荒謬的觀點說法, 不討論也罷.
澳門故事
老實講, 依我睇今次事件中, 相當大部份是非黑白,
就係取決於林小姐有無一個合理理由去指記者有心針對,
亦即係佢所投訴ge不公平對待, 林小姐文中有提及對方"無提出任何來源",
所以我問"究竟有無對此即場向對方查問"就係關鍵,
因為如果無的話, 就並非對方唔肯講, 而係林小姐本身就無問,
以此作為對方針對ge證據就欠缺說服力,
好難令人信服"打電話投訴"並非另一原因.
希望林小姐為證自己清白, 破例回應多次我呢個問題.
小鳳
謝謝所有留言的朋友!非常感謝所有支持我的,也謝謝反對我的,希望我檢討的,對我言失望的。
因為留言眾多,請恕我無法逐一回覆了,不過,有一個要點,先前沒說明的,我再說明一下:
這篇文章是交待當日我處理問題的理據和想法的,那件事有沒有更好的處理方法,現在回想,當然有,我當時的確不夠聰明,應該直接循法律途徑解決,但我沒有干預新聞自由,也沒有任何權力可以這樣做。
有關這件事的留言,這是我最後一次回應,敬請諒解。
小白
對,一個根本冇特權的人打電話去投訴,就等如一個阿叔師奶打去電視台投訴,你可以說她無理,卻與干預新聞自由無關. 如果係咁,以前西方d人唔滿意一份報紙的報導,一齊罷看,豈不是嚴重影響新聞自由?
子楊
一個教書的人有什麼特權? 看不到她有干預新聞自由的能力,還是說,反對她的人比支持她的人更抬舉她?
薯仔
MISS LAM, 我相信清者自清, 我支持你!!
反對林玉鳳干預新聞自由, 仲要聲大夾惡的人!!!
請你不要再運用特權!!! 干預澳門的新聞自由!!!
同理心
我相信林小姐沒有干預傳媒的意思,但處理手法確有商確的地方,因報導還未出街,只是估計對己不利,若在新聞報導有失公平性時才提出投訴就更適合,像新澳門學社向選委會投訴澳門日報,誰會說他們干預澳日新聞編輯自由。但我認為上述一些對林小姐的批評是太過火了,但凡有不同意見就說成吳區打手,似乎又失理性討論。
澳門故事
或者我簡單d問個問題, 希望林小姐回應下我:
你指高記者所提及"官委議員"傳聞無提出來源,
咁你當場有無要求佢提出?
澳門故事
究竟點樣語言暴力先? 如果話蠻不講理就算係的話, 但係你地話人語言暴力ge人當中又講唔出對方邊句有講錯喎.
否則口水戰之中總有一方係處於下風唔多高興,
總唔可以輸打贏要, 自己佔優果時就叫"好學生做足功課",
而"挨緊打"果時就話人"語言暴力"吧?
Guccidog
嚴重同意樓上"路人乙"0既觀點~~~~
林小姐,呢一刻,我只需要妳話我知,妳係咪依然覺得打電話俾記者高層係處理事情0既最佳手法?!
如果妳到此時此刻都堅持自己無錯,請妳放棄從政,或用妳的"充分理據"說服我!!!!!!!!
我曾經都認為妳及妳的團隊,係澳門的一個新希望,但點解妳要做出D咁0既行為黎令大家失望!!!!!!
vianna
呢件事誰是誰非,我真係分唔清,
我只係好肯定一件事,就係呢種網上言論暴力繼續蔓延,受害的其實是全個澳門.
澳門故事
語言暴力? 其實相對之下呢度已經算係比較肯講道理的了, 大多數都係提到理據出黎, 如果覺得有問題不妨逐點去反駁或者回應.
路人乙
姑勿論你有冇心干預新聞自由,
客觀事實係你一通電話,已經改變當天的新聞編輯.
對你好失望,係因為你打出呢一通電話既做法,
同澳門好多人做事喜歡 "憑識人走後門" 既思維有何分別?!
我相信係度留言既人,當然有一D係一直唔認同你既人,正所謂一沉百踩,希望你越做越差既.
但我諗有更多沒有留言的人,係對你處理呢件事感到失望的.
謹希望你記取今次的教訓.
PS: 我覺得你打果一通話,真係好錯好錯!
慶行
吳區打手,夠啦!
溫柔的風~~
我相信說實話,做實事的人,終會得到應得的收穫與回報!
樓上諸位施用語言暴力是容易不過的事,但我相信,憑真心做實事的人,終究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台長,請繼續爭氣!!!!
馬交龍
政治第一課︰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法國拉法葉戰艦佣金案,薩爾科齊比人屈又咪咁頂!
克林頓比新保守主義屈,又咪係咁頂!
台灣選親屈黎屈去,又咪係咁頂!
拋得個身出黎選,就預左接受任何問題,唔抵得就去實踐公民的武器---法律--去告人。
你唔係話要公民監察咩,點解變左私自陰d陰d嘴人。
你打電話去搵人做乜,
你打電話去比說話人地聽,人地梗係比返說話你聽啦。
你個故事教訓你,呢d就係公民社會啦,唔洗你監察啦。
小q
"關在象牙塔轉牛角尖"..我只讀了一段, 就以經有這樣的感覺...
1.
"...無半點干預新聞自由的意向"
五一遊行人士亦無半點造成流血衝突的意向, 結果係點?
==========================
2.
"如果任何人向傳媒表達意見的行為都被視為干預新聞自由,那是不是新聞自由可以凌駕任何人的意見表達自由和言論自由呢?"
無人要剝奪你既言論自由,
只係你表達意見的方式有問題....
令自己陷入百詞莫辯的處境...
(歪曲人地既意思黎立論.... 你點做辯論賽評判架?!)
有時間看多d新聞同東張西望,
睇下d高官同明星仔, 點樣回應傳聞,
唔好再關在象牙塔轉牛角尖....
澳門故事
順帶亦提一提, 究竟"求官(委)"傳聞是否由記者首先"散播",
如果講確確實實係"官委議員"四個字, 咁就唔敢保證,
但係其實性質類似傳聞早於2009年6月初已於網上有流傳(而訪問當日為6月22日),
大概係講緊係"林女士本來等崔生叫佢加入特首辦, 後來無叫所以就參選",
所以呢類作用為"指林女士因謀求建制內崗位失敗才改變主意參選"攻擊,
其實唔係由記者首先發起的.
澳門故事
我覺得有時"敵我"無需要分得太分明, 例如我咁,
雖然講野唔多客氣, 實際上對林女士亦係無好感,
但我始終仍然係以追求真相為優先,
如果有實質理據提到出黎, 甚至至少係當事人實牙實齒去澄清,
未嘗唔可以改變到我對事件睇法.
不過比較遺憾, 去年選舉時見識過林女士咬文嚼字功力,
例如成個公民力量班子各自以個人身份去組隊參選,
竟然就算係無違反當年成立時"非為選舉機器"講法,
咁樣使得我對於佢講每一句話, 都必須更加仔細觀察當中有無虛位.
例如文中亦提到"官委議員"一事, 老實講係未能令我確信,
雖然特首揀官委過程我唔知係點, 但係想必親自"毛遂自薦"並非唯一途徑,
透過第三者轉達"效力"意願之類亦係方法之一,
所以文中"從未向任何有關人士要求擔任官委議員"呢句真係未夠.
當然, 事件發展到現在, 焦點已非係唔係真係曾有打算擔任官委,
我只係想以此作為例子, 講明凡事都係有代價,
當初既成功憑"結社不為參選"清高形象贏得認同,
此後改變主意時又以文字遊戲自圓其說,
到頭來就係打擊左自己公信力, 重要關頭就得唔到原有信任.
或者都引用返某人選戰時一句話:
"選舉是一時的,做人是一世的"
路人
林小姐你好,
你使我明白有內涵跟無內涵的人,確實是有本質上的分別!
對澳門越來越失望。
zeiss
理解妳的人不用多說,唔使回應太多、免被人太多位入,叫他們多時間攪掂自已的籠裹雞事件吧、不要受影響‧是非攻擊是必然有的、妳和妳的團隊努カ吧‧
Christ
明白曬,我對你冇期望la,唔需要解釋任何野la,你只認為參加助談會、交流團有用,而遊行、集會冇用既同唔恰當既,民主原來唔需要實踐既
對唔住la,3年後,我會支持新澳門學社,唔會再投票俾只說話不行動既人
阿提
留言的網友,能不能在有證有據的情況下才作出指控呢?
人生攻擊很簡單,誰人也會,但無情又無理,在這個社會大家都是講道理的,而且言詞之間應該有基本的尊重,是作為人與人之間的尊重。
易地而處,如果大家都受到這種單純的人生攻擊,怎樣作理性討論?社會又怎會有進步?
阿鳳,支持你~
計四
目前裝飾民主花瓶
必要時充當建制走狗
佔盡便宜
悶聲發大財
沈飛
致電編導左右內容並非干預新聞自由?
閣下為资深傳媒人
閣下與專權人仕唐X堅、崔X平關係不好說太細
閣下在選戰時特然支持民主 忽然心繫民眾
閣下在選戰後事不關己 高高掛起
汝包裝為開明民主人仕 x@#$%&*(
林玉鳯你騙不了我
我相信你是一個騙子!! 澳門人的眼晴是雪亮的!!! 你的政治前途玩完了!!! 哈哈!!!
莫名
打錯字, 空穴"來"風必有因!!
莫名
叫你回應傳言, 又唔係問你一d私人問題....
大大方方咁答咪得囉...
你答問題之前, 對傳言"聞所未聞", 唔代表佢唔存在!! 空穴無風必有因!!
當日電話究竟有幾多野唔出得街, 得你同佢知!!!!
下次有乜事, 白紙黑字啦!! 唔好一味用法律黎嚇人!!
做得政治人物, 一d政治頭腦都無...憑乜叫人爭氣!!..
好好反省下你0係e件事上錯d乜, 唔好一味話人錯...
路過
此地無銀三百兩, 隔壁李四未曾偷!
林玉鳳, 4 年後再參選, 睇下票源係點, 你就知呢 4 年黎你做既野啱唔啱, 重有叫你D推手注意下, 我講緊 "澳門故事" 樓上個位, 如果你團隊有呢D人, 會連人格都被人誤會
澳門故事
Jenny:
究竟林小姐要求ge係傳媒公平對待每一組別,
定還是係公平對待佢同歐文龍?
JENNY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我看到的,是對人不對事,澳廣視的記者,又不見你們對歐文龍事件咬住唔放?
澳門故事
如果記者真係聽過坊間傳言而作出相應提問又如何?
小喇叭
to:千里眼
有種的話你就將留言的一番說話告訴特首,還你一個公平!
如果你沒有這勇氣,就非常可笑了,因為你跟我的名字一樣,都是小喇叭! 哈哈!
Tim
對於在上面留言的朋友:
大家好,我認識林玉鳳這位導師差不多有十年,算是他的半個學生,一直以來無論在教學上,或者在<新生代>中,他都要求學生以及記者中立持平,不偏不倚,她的人格在過去很多事情上都充份體現出來。
如果事情要進行司法處理,希望大家理解,澳門的司法程序沉長,在進行司法程序中,雙方均不方便對事情進行澄清,但這個時候,無論結果如何,指控的一方已經對被指控的一方造成嚴重的傷害,特別是指控一位資深傳媒人妨礙新聞自由!引起社會大眾對一位傳媒人誠信的懷疑! 就算最終法庭還被指控的人一個清白,那只算是遲來的正義,傷害已經形成,遲來的正義不算正義。
這種事情更可能令有心站出來為澳門服務的人卻步。更何況,事隔差不多有一年,證據等從何談起; 最後,雖然我個人的立場是支持林玉鳳小姐的,但那位指控別人干預新聞自由的記者朋友,我佩服你站出來捍衛新聞自由的勇氣,但是,為什麼你不在一年前就提出指控呢?一年前和一年後有什麼差別嗎?還是你有什麼難言之隱?如果你不解釋清楚,對大家都不公平。
鳳姐:站出來為澳門市民服務需要非凡的勇氣,而在風雨中繼續堅持則需要更多的勇氣,加油啊!
R&B
雖然未有機會正式成為MISS你既學生,但我想說﹕
我了解,認同並支持你!
Joanne
Miss,這幾天你聽得應該夠多了,簡單一句:撐你!!
阿波
該名記者僅僅因為某高層叫某記者不要出某字眼,
就說你向某高層責罵某記者,他為什麼會知道呢?
實在令我很好奇,總之,這樣沒有事實根據的言論,
沒有理解真實情況,而公眾場合發言,令人切齒。作為一個追求事實真相的新聞從業員,他指責你的時候,是否應該先向高層查明真相。
(悄悄話)
白海豚
不論是社會上哪一類角色的人,每個人對社會以至政治都有其不同的見解。上街喊口號,爭取普選,平反六四,原來要做齊這些事才稱得上是大家所謂的「民主派」。甚麼是「民主」?除了大家認知的一人一票選特首選議員外,沒有其他了嗎?平反六四,除了要平反過去的事外,我們對未來抱甚麼期待?希望大家不要做只聽他人說,凡事只看到表面的青年。做每一件事,在爭取每一樣渴求時,請先想深一點,到底我們爭取的是甚麼,為的又是甚麼。
每個人在社會上有不同的角色,自然也有不同的處事手法。既然團隊不同,那就更應有不同的處事作風,針對社會的不同層面與問題。如果各人做事處事一模一樣,社會還有進步嗎?這模式的立法會能夠全面監察政府嗎?因此,就這樣把板主跟他人相比是否恰當,請大家再想。
我不是替板主說話,而是不想看到澳門號稱「民主」的年青人濫用民主一詞,卻不懂其內函而在胡亂指責他人。
Guccidog
你爭取公平報導可以通過好多種途徑同方式,但點解要選擇係節目未出街前打電話俾記者0既上司表達不滿!正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出黎參選,就預佐有人會打擊同中傷你0既團隊,咁係米每打擊你一次你都要爭取多一次公平報導?!
況且你都好明白,選民可能就係因為你團隊公平公正0既形象而考慮投票俾你,而家發生咁0既事,你好難怪選民會覺得你虛偽!
再解釋幾多,再叫幾多"好朋友"用文字或評論去幫你"補鑊"都無用嘎啦,而且會欲蓋彌彰添!
用行動去實踐你0既理念啦,我相信選民有眼睇!
千里眼
你爭取的,只是公平報導<--對自己有利的公平報導
對其他人呢? 澳門有好多問題需要公平報導, 你有冇監察, 有冇監察澳門日報的不平衡報導, 你做過咩令報導可以公平D, 打電話? 有種就告上法院, 還你清白!
版主回應
我有為自己爭取,也曾經身體力行的為其他人爭取。你有沒有想過,如果今天我遇到的問題不去處理,日後你喜歡人也可能受害。你可以不喜歡我,但我希望你思考一這個問題。
卡爾
小鳳,冷靜呀!
兩個小記者是雞蛋,你社團領袖是石頭呀!
我有一言君寄取,從來毀譽不由人。
版主回應
謝謝你提點,我會記著的。毀譽確實不由人,但我會爭取提出我的理據,不會無的放矢。
多都記者在新聞室的體制內的確沒有權力,但媒體本身的影響力在社會上就是一種巨大的權力。如果體制不健全,公共廣播機構內的人員可以任意運用權力不公平對待受訪者,在強大的傳媒話語權高牆之下,誰才是雞蛋,我想,你有必要再想一下!
生熟野
文章題目是我爭取的,只是公平報導,
小鳳說的是她尊重新聞自由,卻不齒假“新聞自由”之名、行“打壓異己”之實的行徑,也不能接受在公共廣播機構任職的新聞從業員,假“新聞自由”之名憑個人喜好不公平處理選舉新聞的行徑。
好像以上某些人的留言 與 這章文章沒什麼關係。
小鳳,我撐你,爭取公平的報導!
christ
希望你解釋下你係咪假民主派,唔係既話我唔會再投你票,而且會叫身邊既人支持吳國昌、區錦新!!!!
版主回應
這個問題我無法解釋,因為標籤是你貼的。
我也沒有權干涉你的行為。
christ
明白點解你要"投訴",希望你去法院解決
不過,有樣野我好唔滿意,你上年話雖然落選左,但係會O係之後4年好好表現,等我地同其他人會投返你票。
但係你O係回歸日、五一遊行同64集會都冇出過黎支持我地學生同青年人,係咪利用完我地投票就算?
反觀返次次吳國昌、區錦新佢地都有幫手,我唔知宜家有幾多投你票既學生同年青人會同我一樣,開始唔信任你而下次可能投票俾佢地 唉...
唔通"理性"民主就係唔出聲,唔出黎行動???
版主回應
我受教了,以後都會去法院解決。
吳區兩位議員是我敬重的人,但我的政見在他們有差異。
我不完全認同那些遊行發起者的訴求,對我相信的,我會用我們團隊認為恰當的行動爭取。
gali
我們知道 真理越辯越明
你爭取的同時亦是很多人同時爭取的
加油
人.....
妳好假呀...不知所謂
版主回應
我真名實姓在這裡說自己所信的,從來沒有用匿名身份攻擊過任何人!
忍唔住
呢幾年黎你做過D咩, 從來未見過你做為民請命既事, 咁就想胡混入立法會, 澳門而且D人真係幾白痴, 咁都俾你騙到幾千票, 黎講講六四丫, 你話我知六四有冇屠城, 呢個唔人身攻擊啦架, 你既公民監察, 夠唔夠胆企出黎講要平反六四, 夠唔夠胆討論歐案同佢上司
版主回應
你覺得我沒做過事,說明我做得不好;沒讓你看到。我認為六四應該平反的立場十分清晰,也多次就歐案公開發言,如你真的想知,請留聯絡方式和真名實姓好讓我聯繫。
Kuan
現在沒有選舉事務纏身 請你行使法律追究權利 讓法庭還你一個清白?
我很好奇曹生跟高小姐為何要以自己多年名譽對你作如此攻擊!
版主回應
謝謝你的意見!
有些事情,我想了一年也不明白!
鳳姐:
人家"堂堂正正"問妳一條問題求證,妳"偷偷摸摸"打一通電話告狀! 我直角告訴我妳"此地無銀三百兩"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