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23 21:36:02小鳳

一紙僱傭合約以外

圖片來源:http://www.rike.com/images/Contract.gif


文/林玉鳳


  有沒有想過,一間學校解僱兩位教師,為什麼會上報紙版面?

  是的,有些在私營機構工作習慣講究合約精神的人會說:“不續約就不續約,沒有什麼特別的,也不需要解釋什麼。”這種說法,在私營機構也許是對的,如果事先僱傭雙方都明白,這是一紙不可續期不會更新的合約。如果沒有這個前提,解釋與否以及提早多少時間通知,就看這個僱主是否明白,自己具有道義上的責任,讓一位期望合約會續期的員工知道自己有離任的必要和明白不獲續聘的原因。

  可是,如果事件發生在一個教育機構,情況該不該有點分別?那要看這個機構的性質。如果這是一家私立學校,資金不是來自公眾募捐,學校的運作無須向公眾負責,那學校的運作,包括教學人員的招聘與續任,理論上只需要出資辦學的個人或團體認可即可。如果辦學的資金來自公眾募捐,即使辦學的模式仍然是私立學校,那向捐資辦學的公眾解釋辦學理念和學校的運作機制,也應該是必然的事。那情況有點像上市公司要具有高透明度,要公佈業績和重要的人事任命一樣。

  更進一步,如果事件發生的教育機構是官方的,也就是官立學校,續約不續約的事情,就沒有那麼簡單。因為,嚴格而言,政府在官立學校的角色,只是一個托管人,政府只是代表公眾在管理公共教育資源和維持公立學校運作,學校在法律層面的歸屬是政府的,但在政治層面,學校其實是屬於公眾的。這是兩位官立學校教師不獲續任而成為新聞的第一個原因。

  第二個原因,是這次的不獲續任被控訴為與“以言入罪”有關。不論你平素覺得澳門有沒有言論自由,一旦言論自由的限制被認為來自政府,公眾反彈的機會一定很大,因為“以言入罪”是現代文明人的共有陰影,所以監督政府有否透過不當的理由和不當的手段限制言論自由,是現代公民的基本責任。第三,這次澳門發生的不獲續約事件,根據報章報導,即使政府有提出相關的老師的職效表現問題,但因為同時牽涉到不獲續任的老師的日常言論以及在公開場合的發言,而這些發言又與老師的教學理念和語言風格相關,事件就很難擺脫“以言入罪”的聯想。公眾就此發言,表示疑問,就不是干預一間學校或一個機構的日常人事任命那麼簡單,因為,事件引發的聯想早就超越了一紙僱傭合約,那是一個政府有否濫用權力以工作權換取公民的言論權的問題。可悲的是,這個現代政府應該面對的道德大問題,至今都得不到合理的解釋。

原載2008年9月17日《澳門日報》“筆成氣候”專欄
kentsin 2008-10-16 22:29:26

當貨車司機訴說不獲尊重,當旅遊車司機說客人不够尊貴。

他生來要為權貴服務,勞斯才配他的學位。

不滿的你為何要爭這席位。下賤的銅為何天秤中充法碼。

清高的心原應在祝聖的歌聲中上昇,無奈下賤的天秤為何沉淪!


教師是聖之業,讀書人高於一切,工商農學皆地下泥,怎可與聖人比?

我昰讀書人,言必歷史,語須高尚。

呸!

教育無目標?射

OH! IT IS DO!!! 水蜜桃 和 蓮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