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8 07:54:40agewt65

汽車貸款新北林口汽車貸款 房貸信貸是什麼 桃園信貸代償

內容來自sohu新聞

非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擬認定違法



非慈善組織公開募捐擬認定違法

【慈善法(草案)】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慈善法(草案)》,其中對“誰有資格發起公開募捐”作出明確規定:隻有取得瞭民政部門許可的慈善組織,才有資格面向社會發起募捐。非慈善組織的媒體、公益組織、個人發起募捐,擬被列為違法行為。

近十年來,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快速,捐贈總額從2005年不足100億元,發展到目前的1000億元左右。可與此伴隨的是,郭美美事件、嫣然基金事件等醜聞以及詐捐、騙捐、被募捐事件接連發生,社會各界不斷呼籲制定一部“善法”。

早在2005年,慈善法起草就已提上日程,直到昨日,歷時10年的《慈善法(草案)》終於面世。草案從法律層面,對於何為“慈善”給出法律定義,並針對詐捐、騙捐、被募捐等社會問題制定瞭懲戒性措施。

此外,草案擬將每年3月5日定為“中華慈善日”。

【焦點1】

媒體公益組織發起救助或違法

哪些活動行為屬於“慈善活動”?草案首次從法律層面做出明確界定。台北南港汽車貸款

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做草案說明時表示:慈善有廣狹兩義,“小慈善”指的是扶貧濟困救災,“大慈善”的含義還包括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的發展,環境保護等等。

草案明確,五大類非營利性活動屬於慈善活動,其中既包括扶貧濟困、救災,也包括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方面的活動,促進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方面的活動。

此前,一些並非慈善機構的媒體、公益組織,曾多次發起救助等慈善活動。按照《慈善法(草案)》的規定,這種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草案規定,隻有“慈善組織”才有資格開展救助等慈善活動。“慈善組織”的定義為“依法登記,以開展慈善活動為宗旨的非營利組織”。對於此前成立的從事慈善活動的社會組織,草案言明:“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為慈善組織”。

此外,按照草案要求,慈善組織如連續三年未從事慈善活動,應終止。

【焦點2】

區縣慈善組織網絡募捐擬指定平臺

互聯網興起後,“互聯網募捐”成為公開募捐的主要渠道之一。草案對“互聯網募捐”的載體作出瞭規范。

草案提出,合法慈善組織可以向社會公眾發起公開募捐,也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起非公開募捐。發起公開募捐時,可以借助互聯網。但是,慈善組織如果是在設區的縣或縣級民政部門登記的,那麼其募捐應在民政部門指定的慈善信息平臺進行。

也就是說,在區縣民政部門登記的慈善組織,其互聯網募捐不能在自己的網站上進行,必須以民政部門指定的平臺為載體。

草案還對公開募捐作出瞭其他限制性規定:公開募捐應在慈善組織登記的民政部門行政管理區域內進行,但捐贈人的捐贈行為不受地域限制。也就是說,慈善組織開展活動的范圍,不能超過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的行政管理區域。

【焦點3】

慈善組織每年應公佈審計報告

“信息公開是規范慈善行為的重要舉措,強化信息公開”,王勝明表示,草案設置專章,對慈善組織、慈善活動的信息公開,作出一系列規范。

按照草案要求,國務院民政部門應當建立統一的慈善信息系統,縣級以上政府也應建立或者制定慈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開慈善信息,如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名單、慈善組織的獎懲情況等。

此外,慈善組織每年都應該向社會公開年度工作報告,包括經審計的財物會計報告、年度開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贈情況;募捐情況和慈善項目運作情況也應及時公開,如果募捐周期、慈善項目運作周期超過六個月,則至少三個月公開一次。

【焦點4】

明確慈善活動能享受稅收優惠

開展慈善活動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此系慈善法的關註焦點。

草案提出,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以及接受慈善捐贈或慈善服務,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捐贈實物、有價證券、股權或者知識產權的,依法免征權利轉讓的相關行政事業性費用。

但是,對於慈善活動的具體稅收優惠幅度,草案未作出具體規定。

對此,王勝明表示:經與國傢稅務總局[微博]協商一致,草案對慈善組織、捐贈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問題盡可能作出規定,同時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立法法的規定,稅收優惠的條件、稅種、稅率等具體規定宜由專門稅收法律作出。

草案還提出,慈善組織開展扶貧、濟困、助殘、養老、救孤需要慈善服務設施用地的,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同時強調,慈善服務設施用地非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 相關規定

信用貸款流程變相攤派捐贈任務最高罰款10萬元

對於騙捐、被募捐等社會問題,草案制定瞭如下懲戒措施。

騙捐

●此前曾多次發生騙捐案件,例如以孩子治病為名籌款,但善款並未用到孩子身上。對此,草案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假冒慈善名義騙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查處,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責。

“被募捐”

●對於“被募捐”現象,草案規定,向單位或者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可被處以一萬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如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管理處罰。

侵占慈善財產

●草案規定:慈善組織的財產隻能根據章程或者捐贈協議的規定用於慈善目的,不得在發起人、捐贈人以及慈善組織成員中分配。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分、挪用或者侵占慈善財產。私分、挪用或侵占慈善財產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諾而不捐”

●此前曾發生個別社會名人“諾而不捐”,承諾捐款卻未兌現,以及“多說少捐”等事件。對此,草案規定:捐贈人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方式公開承諾捐贈,捐贈人應當履行捐贈義務。捐贈人拒不交付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

不過,如果捐贈人承諾捐贈後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傢庭生活,那麼可以不再履行捐贈義務。

善款再投資

●慈善組織如果將善款再投資,是否合法?對此,草案提出,慈善組織為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於投資。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031/023923636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