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 11:17:49阿鋼

殺很大




殺很大

殺很大?誰在「物化女性」?

最近某電玩電視廣告慘遭NCC處以禁播,理由是「物化女性」!既是「廣告」就應該依據廣電法來約束管理,從法源廣電法來尋找,在廣電法第四章廣告管理法則,第三十至三十五條中,或是廣電法實行細則第四章第三十三至三十六條中所寫,都讓人無法理解這廣告是觸犯了那一條?既然給了處份,就應該說清楚所犯何罪!

若不從法律而從觀感來談,有人說被罰是因為她刻意抖動半露的酥胸?若是如此,公車上的平面廣告並不會「抖動」的酥胸,為何也要撤除?而「物化女性」這個大帽子又是根據什麼標準?賣弄女性特徵就是物化女性?那滿街的胸罩、內衣、整形、豐胸廣告怎麼辦?如最近的「偷窺女模」廣告,其「偷窺」之視角與片中近乎全裸的尺度,還有只穿著內衣褲跑來跑去剪衣服的胸罩廣告,還有某四物飲料廣告,強調大胸才是女人驕傲之表現重點,是否都能冠以「物化女性」來處理?若無;為何只處理這則電玩廣告?讓人不覺公平。

君不見汽車大展中,身穿類似廣告中清涼尺度的展示女郎,近距離的與參觀民眾做互動,而車商也多以穿著清涼女模作為吸引民眾之手段。實際現場的視覺刺激跟只能某一角度觀看之廣告相比,誰更具讓人遐想空間?其實就以廣告的角度來看,這樣的電視廣告表現不算優質,直接而無創意與情節,可目前類似不優質的廣告太多了,但是不優質並不代表沒有播出權利!而且也有箝制廣告的表現範圍之嫌,解嚴後的台灣廣告大鳴大放,充分表達出自由國家之氣度,怎麼就這樣的「視覺」呈現,就被冠上「物化女性」的大帽子?難道要我們退回到電影演出炒飯情節時,全部改成一陣狂風驟雨、花朵掉落的時代嗎?

我個人認為若有爭議,應該訴諸公義法律程序並一視同仁處理,看是限制時段播出,或是修改內容後播出!而非NCC與郝市長的作法,專權霸道的說「是」物化就「是」!說禁播就禁播!全然沒有給被告反駁或修改的機會,如此粗糙處理不是公權力的呈現,反而是濫用公權力的表現。

在上級這樣的大動作後,下級單位所產生連鎖效應,也讓女模失去了工作機會(開球、演出等...),又有誰來保障她們的權益?或許她們只是這一波「亂扣帽子」的有形被害者,接下來是誰?報紙?網路?電影?藝術創作?或許這才是我們應該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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蝸牛 2009-04-28 01:10:50

如果以NCC這樣的標準那....金鐘獎頒獎典禮不就要禁播,那一位女星不露背、露胸、露臀。廣告沒有效益業主怎可能出錢?那一堆電台在賣藥和〝健康食品〞怎不去管一管

版主回應
是啊!
瞧,NCC的某位仁兄出包了吧!
真是....
2009-04-30 00:04:35
蝸牛 2009-04-24 22:35:05

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

版主回應
希望
天下真無事
庸人自不擾
2009-04-27 13:20:23
小路 2009-04-17 11:03:37

其實~~~看舒舒那個廣告.我只看到晃動的胸部.根本不知道那女孩是誰?
後來一說要禁播.新聞就開始狂播那支廣告.又一直以不同話題去訪問她.其他電玩公司也順勢再多加一些話題.大家一起炒新聞.

我發現原本完全無知名度的小模.人氣突然旺了起來.

舒舒應該要頒獎感謝NCC才對.
所以NCC還是有做了一些好事.

版主回應
原來NCC也能做點...好事啊

對了
那位舒舒對其他人來說是無名小模
可是對於常逛數位視野的人來說
舒舒可算是紅模ㄟ
2009-04-18 00: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