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8 18:24:56ADAM

0128勞委會抗議紀實一

部隊在朝陽公園集結、出發


2008年1月28日 上午,台灣四大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台中、高雄及協會 ) 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大樓廣場進行示威抗議活動,一千餘人的群眾對於以街頭抗爭起家的民進黨政權的勞委會主委來說,猶如蜻蜓撼柱,恍若未聞,落得一個[ 無參小路用 ] 的收場,真的是 [ 誰理你呀?!] 的悽慘。

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黃杲傑 理事長 正在激勵士氣



這次抗議的四大議題是針對勞委會技術官僚最近的知法、玩法、弄法、任意修訂條文的不公不義而採的相對應措施而來的,因為四大公會於元月十七日拜會勞委會陳情,並未獲得善意的接待與回應,在無法取得有效的發聲管道之下,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必須勉力為會員喉舌,將滿腹辛酸的委曲訴諸予社會大眾。

訴求一:立刻裁撤 [ 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 ]
參加抗議的雇主小孩


2007年12月31日勞委會揭幕成立 [ 直聘聯合服務中心 ],主委 盧天麟在儀式中說:[ 外勞來台工作透過仲介公司,手續相當繁瑣,對於極需照護的老年人相當不便.....透過直聘中心具有省時、省錢、省力等三大特色。]

其實在這些官員、官僚的心裡的想法,已然存在著許多的不公平、不公義。
公會的理監事們進行 [ 歃血投名狀 ] 陳情書的準備


營運需要資金,[ 直聘中心 ] 的資金是編列預算的公帑,是源源不絕的民脂民膏,即使是營運不佳,也不必像私立就業服務業面臨倒閉命運的壓力,這是哪門子的市場競爭機制?

設立仲介服務行號,屬於 [ 特許行業 ],必須繳交300萬元的保證金給勞委會,[ 直聘中心 ] 呢? 未見相關規定.....公平嗎?

[ 直聘中心 ] 乃編列預算委外經營的機構,專業的仲介業卻是被摒除在外,沒有資格參與投標;得標承攬的單位聽說是事先已規劃內定的團體,則其間是否有 [ 圖利特定對象 ] 的嫌疑,應該是檢調單位得以用心斟酌的。

從事仲介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有 [ 專業人員證照 ]( 現已改為乙等技術士資格 ),[ 直聘中心 ] 的從業人員呢? 未見相關規定.....公平嗎?

歃血


[ 繁瑣的手續 ] 官方的說法好似仲介業都是低能兒,效率不彰,偏偏又喜歡搬雲弄雨,製造麻煩;其實這些煩瑣的手續,哪一樣不是政府規定的? 以猜忌的心態處處刁難雇主,把仲介業搞到人仰馬翻,然後說經過政府委外的 [ 直聘中心 ] 便可以 [ 省時省力 ] 這種不公平的鬼話,怎麼能夠令人信服?

為什麼不把 [ 直聘中心 ] 能享受的特權,諸如代轉驗證文件的便利也澤及於仲介業,則雇主亦必然受惠!

雇主委託 [ 直聘中心 ] 辦理的案件,各種手續、表單填寫皆須親自為之,包括外勞入境後的體檢、核備等手續。 雇主真的會有餘裕時間來歷經這些[ 繁瑣的手續 ] ? 若有疏失,則雇主將被處以罰款6~30萬元,甚而將被取銷聘僱資格;勞委會除了 [ 省時、省錢、省力 ] 的不實廣告外,從來沒有告訴雇主這些隱藏的風險,居心何在? 公會詢及勞委會有關會不會殘酷地懲罰雇主時,與會的官僚總是閃爍其辭,就沒有一個人能夠給出正面的、確定的回覆。

持抗議牌的娘子軍


外行人一定搞不清楚什麼是 [ 直接聘僱 ] 吧?

在 [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中,開宗明義即指出聘用外勞的雇主可以自行聘僱或委由仲介公司代為辦理。 由於規定及手續繁複,雇主不見得有時間的情況下,又不見得有國外管道得以自行招募外勞者,通常是委由仲介公司全程代為引進及接續後續服務。 由雇主自營辦理的,即所謂的 [ 直接聘僱 ]。

每位外勞得以在台工作期限為每次兩年並加展延一年,每一工作契約期滿,則必須離境,辦理重聘後再重入境,總計可以工作九年( 約三次 );如今勞委會所介入的流程即為三年期滿的重聘與重入境部份的作業。

問題是:勞委會只能藉用特權側重在文件作業流程的協助,並無法確切掌控國外的動況,以及入境後完善的接續服務;而若雇主對於 [ 直聘中心 ] 的服務不滿意時,甚而因此遭受處罰時,也不能轉求其它仲介公司的協助,由其接續付費服務。 如此將善意的雇主曝露於未受充份保障的風險下,與其一向對仲介公司的嚴苛要求大相徑庭,則真有 [ 州官放火 ] 之譏了!
群情激憤,要求與勞委會官員對話
勞委會 蔡孟良 出面代表與 黃理事長溝通
黃星輝 總執行官 正在安撫抗議群眾,宣佈結束抗爭活動
落幕,曲終人散